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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一个社会的成功之处不在于它的经济如何发达,而在于能让社会比较平稳、比较温和地发展,让社会心态正常地发展
“胆子要大,下手要狠。”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在看完《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后在QQ空间里写下这八个字。缺乏自信的他反省自己不够强势,刻意参加社团锻炼自己,然而自卑并没有离他而去,以至于“开玩笑都要占上风”。同样执著的还有24岁刚到深圳打工的田云洪,因为无法忍受租房管理员彭秋荣本意安慰他的“那种女人给钱就能睡”,他掏出了水果刀将其捅死。
“你说的案例中,大部分犯罪人有人格偏执的特点,它决定了一个人可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应对应激性情境,发挥着决策作用。一旦将刺激或事件判断为对自己有危害、对方有敌意,引起自己负性情绪,如愤怒、狂躁、抑郁,就会产生挫折感。一旦控制不住,就会酿成惨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告诉《方圆》记者。
在因琐事而杀人的30起事件中,大多数犯罪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性格缺陷,而琐事成了压垮他们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频繁发生的因琐事杀人案件,我们该如何应对?
增强自我控制
“人格特质中具有攻击性甚至本身属于人格障碍。”马皑分析道,“性格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当中能代表自己态度的行为特征,它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人与人的差别在心理层面就是人格的差别。在你提到的案件里,犯罪人的问题解决能力缺欠,如缺乏自我情绪调节能力。”
缺乏情绪调节能力的背后其实是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自我控制的核心一个是情境判断,一个是情绪控制,一个是行为控制。这类案件中都明显表现出自我控制能力欠缺。” 马皑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人们往往进入应激状态,思维狭窄,很难做出理性决策,因此自控能力变得更为重要。
自我控制,也就是自制力。生活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误解,若是不及时消除误会,而是采取极端行为,就会造成冲突。自制的人往往能够抑制自己的冲动,表现出更积极的处理问题的态度,而自制力不足的人却往往会使矛盾激化。
尽管性格缺陷被认为是犯罪人行凶的原因之一,但这并非不可克服的。新南威尔士州大学的托马斯·丹森教授曾通过实验证明,通过练习用自己不惯用的另一只手使用鼠标、搅拌咖啡、开门等,可以练习自我控制,进而能很好地限制人们的攻击性。他的另一项实验也证实,那些练习了自我控制的人对于侮辱者的回应具有更少的攻击性。
“自我控制能力完全可以后天培养,其途径从生活中来,而非专门性学习。首先是对自己有客观的定位,有自知力。它可以减少过于自我的情绪与行为。其次是有挫折预期,知道生活中挫折在所难免。当遭遇不顺心的事情时能够启动心理防卫系统自我说服与化解。再次是从结果中发现问题,主动提高自己调节情绪的能力。”马皑认为,当人们认识到,每次以伤害他人达到情绪宣泄,其结果损人不利己,就应吸取教训。
针对因琐事杀人案件中常见的激情犯罪,马皑告诉《方圆》记者,在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应培养共情的能力,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别人而非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多些宽恕与包容。安定的人际环境可以减少激情犯罪。
马皑最后分析道,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如果有可以倾诉苦恼的亲朋,就有更多解决问题、化解冲突的方法。
重塑社会底线
“整个社会上上下下渗透着戾气,整个社会的氛围很难温和起来,优雅起来。温良恭俭让五个字,现在这五个字,我们的社会一个都没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认为因琐事杀人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失范,“多少年来,我们处于一个重刑社会,习惯用震慑、恐怖维持社会秩序,日久天长,从日常的电影充斥着暴力的东西,把打打杀杀当做一种儿戏、游戏。甚至出现了像手撕鬼子这样的抗日‘神剧’,这是对生命的极端的不尊重,认为是坏人就可以这样杀,我们的社会氛围和重刑主义起了很坏的作用。”
有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我形容当下中国的情形为‘溃散’。主要指人心,人们没有敬畏之心,只有恐惧。没有敬畏的后果是,老百姓做事会没有最后的底线。”在于建嵘看来,因为一个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他在打拼的过程中,感到自己的努力是不会得到回报的。他在许多条件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剩下了恐惧,做事更加不计后果。
“我们所理解的琐事,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最大的事,为什么常人眼里的小事成了最大的事?你提到很多案件发生在群租房,很多人都是被迫群租,这是由于他们的经济收入,所处的阶层决定的。而社会对他们关心又不够,他们就像是这个国家的逃难者。”邓子滨认为,因琐事杀人案件中,以杀亲案件居多是因为犯罪人常年处于的弱者状态,整个心理和生理认为自己是一个懦弱的人,已经没有能力去对整个制度、陌生人施暴。家人、朋友反而因为熟悉,所以不恐惧,成了犯罪人的目标。7月20日,余杭特大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臧纪超的施暴对象就是自己的两个侄女。
“治理一个社会的成功之处不在于它的经济如何发达,而在于能让社会比较平稳、比较温和地发展,让社会心态正常地发展。我们过去一直都是上对下的施压状态,缺乏调解的手段。”时事评论员杜平评论称,要激发正义,政府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过去不公正的制度的修复上。事实上,我们一直有社会文明建设机制,但遗憾的是这种机制长期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我觉得政府必须对此投入资源,让弱势群体有投诉的机制,有能幫助和值得他们依赖的渠道,从而解决矛盾。
“从根本上讲,要改变他们的生存状态。”邓子滨总结说,“说到社会公平,就是对底层人要有关怀,你不关怀他,他仇视你。绝望到最后,拿熟人开刀。”
回归法治轨道
“在我看来,法律就是我们最高的信仰,法律也是解决公平正义的最关键一环。”于建嵘认为树立规则是当下最需要做的事。
“一直以来,我们的规则意识都很缺乏。”邓子滨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偏重于英雄教育,就是坏人教育,说难听点,怎么成为英雄?杀了这个坏蛋!这些都不符合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实际这种英雄教育是一种泛英雄教育,不是一种把好坏人的判断交给法院的教育。他告诉《方圆》记者:“英雄主义教育有时候不好。因为我们一旦被心情左右,对于人命的尊重,对规则敬畏就没有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也认为,发展规则教育是解决因琐事杀人案件最根本的途径。“我们这里所说的教育,并不是平时所说的知识、技能的教育,而是对于遵守规则的教育。”
“到现在,中小学教材里还有《水浒》,一帮匪徒!法治社会怎么能容忍梁山好汉?《水浒》还被列在四大名著里面。这部‘名著’从没有教人好好遵守规则!”邓子滨感叹道。
“对于规则的教育应该从小抓起,比如从幼儿园开始,就应该有这样一种教育,两个孩子发生矛盾然后打架,事后老师和家长就该告诉孩子,打架只会让双方受伤,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发生矛盾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寻求老师的帮助。” 李玫瑾举例称。“当然,这里对于老师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的处理问题,借此树立孩子们正确的是非观,如果老師做不到这个基本要求,偏袒任何一方,只会让孩子产生找老师不靠谱,还不如自己动手解决。”
另一个让邓子滨感慨的是法治事件中民意的摇摆。“许霆案发生的时候,有人说如果是别人,也抵挡不住诱惑,所以不应该判。可是,取款机里的钱并不是许霆的,他有什么权利去拿呢?所以我们应该加强的是法治教育、规则教育、细节教育,也要守法,人民守法,政府守法,良性循环,每个人都应该守法,都强调规则意识,破坏规则的极端事件就会迅速下降。”
转变治理模式
除了规则教育,心理教育也是因琐事杀人案件中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每次学校杀人事件,大家都讨论要加强生命教育,但没有具体措施,从而一次又一次地循环。国外一个大学心理咨询师有37个人,而中国一个大学只有5~6个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教育学者熊丙奇说:“虽然现在开设了心理学课程,比没有要好。但人员配备远远不够,处理事务性的事情就了不起了,很难有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民族教育应该有一个转变,不应该天天英雄教育、口号教育,再加上开会,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必须改。”邓子滨则认为教育背后其实关系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面对群租房治安差、管理难的问题,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2013年年底,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恢复“群租房”原有规划格局,对违反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的群租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罚3万元,并限制该套房屋买卖。
“有效的治理群租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琐事杀人’的隐患。”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罗颖说。群租房的清理不可谓不快,作为北京市群租房最多的三个区之一,海淀区政府7月9日发布消息称,西三旗街道、海淀街道的整治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海淀街道800多套群租房的整治已完成超七成,7月底前全部整治完,7月中旬西三旗地区的群租房整治也已结束。
然而在邓子滨看来,简单的群租房整治并不能解决琐事引发命案的问题。“禁止群租房的同时,也要提供廉租房。如果只是将人赶走,是一种懒政思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社会治理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需要区分不同人群,比如北京的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社会治理应当引入社会机构的力量,包括NGO(非政府组织)、媒体等,通过外部的建言献策,打破单一的内部决策机制。”熊丙奇说。邓子滨也认为目前政府对NGO限制仍然过多,不利于其开展工作。
“我觉得NGO在其中更多的是起辅助的作用,在我们大政府的国家体制下,政府应当负主要责任。最重要是改变他们(犯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邓子滨说。
“胆子要大,下手要狠。”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在看完《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后在QQ空间里写下这八个字。缺乏自信的他反省自己不够强势,刻意参加社团锻炼自己,然而自卑并没有离他而去,以至于“开玩笑都要占上风”。同样执著的还有24岁刚到深圳打工的田云洪,因为无法忍受租房管理员彭秋荣本意安慰他的“那种女人给钱就能睡”,他掏出了水果刀将其捅死。
“你说的案例中,大部分犯罪人有人格偏执的特点,它决定了一个人可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应对应激性情境,发挥着决策作用。一旦将刺激或事件判断为对自己有危害、对方有敌意,引起自己负性情绪,如愤怒、狂躁、抑郁,就会产生挫折感。一旦控制不住,就会酿成惨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告诉《方圆》记者。
在因琐事而杀人的30起事件中,大多数犯罪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性格缺陷,而琐事成了压垮他们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面对频繁发生的因琐事杀人案件,我们该如何应对?
增强自我控制
“人格特质中具有攻击性甚至本身属于人格障碍。”马皑分析道,“性格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当中能代表自己态度的行为特征,它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地说,人与人的差别在心理层面就是人格的差别。在你提到的案件里,犯罪人的问题解决能力缺欠,如缺乏自我情绪调节能力。”
缺乏情绪调节能力的背后其实是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自我控制的核心一个是情境判断,一个是情绪控制,一个是行为控制。这类案件中都明显表现出自我控制能力欠缺。” 马皑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人们往往进入应激状态,思维狭窄,很难做出理性决策,因此自控能力变得更为重要。
自我控制,也就是自制力。生活中很容易出现各种误解,若是不及时消除误会,而是采取极端行为,就会造成冲突。自制的人往往能够抑制自己的冲动,表现出更积极的处理问题的态度,而自制力不足的人却往往会使矛盾激化。
尽管性格缺陷被认为是犯罪人行凶的原因之一,但这并非不可克服的。新南威尔士州大学的托马斯·丹森教授曾通过实验证明,通过练习用自己不惯用的另一只手使用鼠标、搅拌咖啡、开门等,可以练习自我控制,进而能很好地限制人们的攻击性。他的另一项实验也证实,那些练习了自我控制的人对于侮辱者的回应具有更少的攻击性。
“自我控制能力完全可以后天培养,其途径从生活中来,而非专门性学习。首先是对自己有客观的定位,有自知力。它可以减少过于自我的情绪与行为。其次是有挫折预期,知道生活中挫折在所难免。当遭遇不顺心的事情时能够启动心理防卫系统自我说服与化解。再次是从结果中发现问题,主动提高自己调节情绪的能力。”马皑认为,当人们认识到,每次以伤害他人达到情绪宣泄,其结果损人不利己,就应吸取教训。
针对因琐事杀人案件中常见的激情犯罪,马皑告诉《方圆》记者,在社会环境中,每个人都应培养共情的能力,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别人而非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多些宽恕与包容。安定的人际环境可以减少激情犯罪。
马皑最后分析道,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如果有可以倾诉苦恼的亲朋,就有更多解决问题、化解冲突的方法。
重塑社会底线
“整个社会上上下下渗透着戾气,整个社会的氛围很难温和起来,优雅起来。温良恭俭让五个字,现在这五个字,我们的社会一个都没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子滨认为因琐事杀人更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失范,“多少年来,我们处于一个重刑社会,习惯用震慑、恐怖维持社会秩序,日久天长,从日常的电影充斥着暴力的东西,把打打杀杀当做一种儿戏、游戏。甚至出现了像手撕鬼子这样的抗日‘神剧’,这是对生命的极端的不尊重,认为是坏人就可以这样杀,我们的社会氛围和重刑主义起了很坏的作用。”
有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我形容当下中国的情形为‘溃散’。主要指人心,人们没有敬畏之心,只有恐惧。没有敬畏的后果是,老百姓做事会没有最后的底线。”在于建嵘看来,因为一个人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他在打拼的过程中,感到自己的努力是不会得到回报的。他在许多条件都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剩下了恐惧,做事更加不计后果。
“我们所理解的琐事,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最大的事,为什么常人眼里的小事成了最大的事?你提到很多案件发生在群租房,很多人都是被迫群租,这是由于他们的经济收入,所处的阶层决定的。而社会对他们关心又不够,他们就像是这个国家的逃难者。”邓子滨认为,因琐事杀人案件中,以杀亲案件居多是因为犯罪人常年处于的弱者状态,整个心理和生理认为自己是一个懦弱的人,已经没有能力去对整个制度、陌生人施暴。家人、朋友反而因为熟悉,所以不恐惧,成了犯罪人的目标。7月20日,余杭特大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臧纪超的施暴对象就是自己的两个侄女。
“治理一个社会的成功之处不在于它的经济如何发达,而在于能让社会比较平稳、比较温和地发展,让社会心态正常地发展。我们过去一直都是上对下的施压状态,缺乏调解的手段。”时事评论员杜平评论称,要激发正义,政府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过去不公正的制度的修复上。事实上,我们一直有社会文明建设机制,但遗憾的是这种机制长期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我觉得政府必须对此投入资源,让弱势群体有投诉的机制,有能幫助和值得他们依赖的渠道,从而解决矛盾。
“从根本上讲,要改变他们的生存状态。”邓子滨总结说,“说到社会公平,就是对底层人要有关怀,你不关怀他,他仇视你。绝望到最后,拿熟人开刀。”
回归法治轨道
“在我看来,法律就是我们最高的信仰,法律也是解决公平正义的最关键一环。”于建嵘认为树立规则是当下最需要做的事。
“一直以来,我们的规则意识都很缺乏。”邓子滨认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偏重于英雄教育,就是坏人教育,说难听点,怎么成为英雄?杀了这个坏蛋!这些都不符合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实际这种英雄教育是一种泛英雄教育,不是一种把好坏人的判断交给法院的教育。他告诉《方圆》记者:“英雄主义教育有时候不好。因为我们一旦被心情左右,对于人命的尊重,对规则敬畏就没有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也认为,发展规则教育是解决因琐事杀人案件最根本的途径。“我们这里所说的教育,并不是平时所说的知识、技能的教育,而是对于遵守规则的教育。”
“到现在,中小学教材里还有《水浒》,一帮匪徒!法治社会怎么能容忍梁山好汉?《水浒》还被列在四大名著里面。这部‘名著’从没有教人好好遵守规则!”邓子滨感叹道。
“对于规则的教育应该从小抓起,比如从幼儿园开始,就应该有这样一种教育,两个孩子发生矛盾然后打架,事后老师和家长就该告诉孩子,打架只会让双方受伤,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发生矛盾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寻求老师的帮助。” 李玫瑾举例称。“当然,这里对于老师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不偏不倚、公正的处理问题,借此树立孩子们正确的是非观,如果老師做不到这个基本要求,偏袒任何一方,只会让孩子产生找老师不靠谱,还不如自己动手解决。”
另一个让邓子滨感慨的是法治事件中民意的摇摆。“许霆案发生的时候,有人说如果是别人,也抵挡不住诱惑,所以不应该判。可是,取款机里的钱并不是许霆的,他有什么权利去拿呢?所以我们应该加强的是法治教育、规则教育、细节教育,也要守法,人民守法,政府守法,良性循环,每个人都应该守法,都强调规则意识,破坏规则的极端事件就会迅速下降。”
转变治理模式
除了规则教育,心理教育也是因琐事杀人案件中最为人诟病的地方。“每次学校杀人事件,大家都讨论要加强生命教育,但没有具体措施,从而一次又一次地循环。国外一个大学心理咨询师有37个人,而中国一个大学只有5~6个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教育学者熊丙奇说:“虽然现在开设了心理学课程,比没有要好。但人员配备远远不够,处理事务性的事情就了不起了,很难有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民族教育应该有一个转变,不应该天天英雄教育、口号教育,再加上开会,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必须改。”邓子滨则认为教育背后其实关系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
面对群租房治安差、管理难的问题,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2013年年底,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文件。文件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恢复“群租房”原有规划格局,对违反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的群租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罚3万元,并限制该套房屋买卖。
“有效的治理群租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琐事杀人’的隐患。”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罗颖说。群租房的清理不可谓不快,作为北京市群租房最多的三个区之一,海淀区政府7月9日发布消息称,西三旗街道、海淀街道的整治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海淀街道800多套群租房的整治已完成超七成,7月底前全部整治完,7月中旬西三旗地区的群租房整治也已结束。
然而在邓子滨看来,简单的群租房整治并不能解决琐事引发命案的问题。“禁止群租房的同时,也要提供廉租房。如果只是将人赶走,是一种懒政思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社会治理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需要区分不同人群,比如北京的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
“社会治理应当引入社会机构的力量,包括NGO(非政府组织)、媒体等,通过外部的建言献策,打破单一的内部决策机制。”熊丙奇说。邓子滨也认为目前政府对NGO限制仍然过多,不利于其开展工作。
“我觉得NGO在其中更多的是起辅助的作用,在我们大政府的国家体制下,政府应当负主要责任。最重要是改变他们(犯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状态。”邓子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