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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对管道企业加强日常巡护工作,在输油管道与深根植物、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及其它管网等的安全间距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不同标准、规范在安全间距要求上的差异,给出对应的建议。
关键词:油气管道 安全间距 建筑物 防腐层
青岛“11.22”事故后,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电力通讯线缆、其它管网等的相关距离引起一些争议,原因在于各种法律、标准、行业规范在界定油气管道的安全间距存有一定差异,很有必要对这类问题进行探讨。
一、输油管道与深根植物的安全间距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对管道覆土厚度做了近似规定。
深根植物危害管道防腐层沥青防腐层,李、桃、梨、柚、桔等经济植物对管道的安全水平距离是3m,尽可能不采用沥青防腐,对沥青防腐受损可采用冷缠胶带修补。还应防止圈占管道保护带、改变管道周边地貌,危及管道安全。
二、输油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
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规定管道两侧及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GB50253明确管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GB 50251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划分地区等级。
对于输油管道,可采用按管道中心两侧各200m任意划分长度2km范围,划分地区等级,三级地区可视为人口密集区,按15m安全间距控制,对四级地区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按20m安全间距控制。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距离
GB50253、GB 50251从施工、检修的作业空间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做了相应规定,但又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管道企业的管理标准要求更高。美国与荷兰不同管道交叉与并行,垂直间距不小于0.3m,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四、管道与公路、铁路的安全间距
1.法律、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与铁路、公路相关的条款涉及管道周边采石、爆破作业、工程地勘,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道保护部门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施工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分别不少于30m、20m、15m、10m、5m。TB 10063—201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铁路机车运行易产生火花,且人员流量大,油气管道按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50m安全间距敷设比较合理的。同理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作为与油气管道安全间距,符合“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理念,相应的范应予以修订统一。
五、油气管道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的安全间距
1.法律、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至50m以及管道附屬设施周边100m范围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作业,施工单位需向县级政府管道保护部门提出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方案。
GB50253规定: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3m。
GB50251没有提及架空电力线的安全间距。但B50253与GB50251均规定:埋地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等级绝缘防腐。GB/T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规定了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在开阔地区为最高杆高,并规定了不同电力等级线路在路径受限时的最小距离,与GB 50061、DL/T 5092的规定相符合。对于直埋电缆,GB/T21447严禁埋地管道正上方或下方敷设直埋电缆,且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与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m,交叉时不小于0.5m(特殊情况下可减半);水下电缆与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小于15m。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直埋光(电)缆与高压油管、天然气管平行时最小水平距离为10m,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0.5m。对于电力线路接地体杂散电流干扰的防控距离,GB/T 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对管道与电压等级不高于220kV的交流输电系统与铁塔或电杆接地的最小距离统一为5m。
输电线路与管道距离越近,对管道阴极保护的干扰就越大,为防止油气管道腐蚀穿孔后发生泄露、火灾事件,避免管道企业与电力部门的维护施工相互影响,考虑到雷电影响和可能的高压输电线路倒塔事故,当条件允许时,输电线路和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放远。
六、结论
应提高对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后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的重视,加强油气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与并行的规划与统筹管理,并从提高管道强度与防腐等级,加强管道巡护、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切实提高管道自身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SY/T 5918—2011 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
[2]GB 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关键词:油气管道 安全间距 建筑物 防腐层
青岛“11.22”事故后,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电力通讯线缆、其它管网等的相关距离引起一些争议,原因在于各种法律、标准、行业规范在界定油气管道的安全间距存有一定差异,很有必要对这类问题进行探讨。
一、输油管道与深根植物的安全间距
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及地方性法规对管道覆土厚度做了近似规定。
深根植物危害管道防腐层沥青防腐层,李、桃、梨、柚、桔等经济植物对管道的安全水平距离是3m,尽可能不采用沥青防腐,对沥青防腐受损可采用冷缠胶带修补。还应防止圈占管道保护带、改变管道周边地貌,危及管道安全。
二、输油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
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中心两侧各5m地域范围禁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规定管道两侧及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GB50253明确管道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GB 50251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划分地区等级。
对于输油管道,可采用按管道中心两侧各200m任意划分长度2km范围,划分地区等级,三级地区可视为人口密集区,按15m安全间距控制,对四级地区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按20m安全间距控制。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安全距离
GB50253、GB 50251从施工、检修的作业空间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做了相应规定,但又有所不同。相比较而言,管道企业的管理标准要求更高。美国与荷兰不同管道交叉与并行,垂直间距不小于0.3m,水平距离不小于0.5m。
四、管道与公路、铁路的安全间距
1.法律、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与铁路、公路相关的条款涉及管道周边采石、爆破作业、工程地勘,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道保护部门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施工方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分别不少于30m、20m、15m、10m、5m。TB 10063—2012《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与铁路平行埋设或架设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铁路机车运行易产生火花,且人员流量大,油气管道按照《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50m安全间距敷设比较合理的。同理高速公路与一二级公路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作为与油气管道安全间距,符合“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理念,相应的范应予以修订统一。
五、油气管道电力电缆、通讯电缆的安全间距
1.法律、标准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至50m以及管道附屬设施周边100m范围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作业,施工单位需向县级政府管道保护部门提出申请,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方案。
GB50253规定: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 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3m。
GB50251没有提及架空电力线的安全间距。但B50253与GB50251均规定:埋地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等级绝缘防腐。GB/T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规定了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最小距离在开阔地区为最高杆高,并规定了不同电力等级线路在路径受限时的最小距离,与GB 50061、DL/T 5092的规定相符合。对于直埋电缆,GB/T21447严禁埋地管道正上方或下方敷设直埋电缆,且平行敷设的直埋电缆与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m,交叉时不小于0.5m(特殊情况下可减半);水下电缆与管道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小于15m。YD 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直埋光(电)缆与高压油管、天然气管平行时最小水平距离为10m,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0.5m。对于电力线路接地体杂散电流干扰的防控距离,GB/T 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对管道与电压等级不高于220kV的交流输电系统与铁塔或电杆接地的最小距离统一为5m。
输电线路与管道距离越近,对管道阴极保护的干扰就越大,为防止油气管道腐蚀穿孔后发生泄露、火灾事件,避免管道企业与电力部门的维护施工相互影响,考虑到雷电影响和可能的高压输电线路倒塔事故,当条件允许时,输电线路和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放远。
六、结论
应提高对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后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的重视,加强油气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与并行的规划与统筹管理,并从提高管道强度与防腐等级,加强管道巡护、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切实提高管道自身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SY/T 5918—2011 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S]
[2]GB 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