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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程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就此,笔者从其经济犯罪的内涵和特征入手,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如何从法律角度加以预防和控制提出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经济犯罪;法律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11-01
一、经济犯罪的内涵及特征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经济领域的犯罪。关于其内涵的界定,我国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的经济犯罪,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二是狭义的经济犯罪,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可以看出经济犯罪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且够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主要的区别。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从其基本特征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社会危害性。经济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该类犯罪显要的特征,也是划分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2、具有刑事违法性。经济犯罪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经济违法行为都构成经济犯罪,只有触犯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才构成经济犯罪。
3、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经济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无例外地具有应受惩罚性的特征。
二、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驱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道德底线,,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国家机关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展事态。
其次,立法滞后。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其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即便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仍然不能认为是犯罪,造成现行法律和司法上的漏洞,成为当前发生经济犯罪的法制因素,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再次,社会结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导致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矛盾冲突剧增,导致人们心理失衡,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人们的行为,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最后,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有的部门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疏于管理和防范,警惕性不高,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为一些人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有效的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刑法的法律效力。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必须把刑法有关规定贯彻到其中,使刑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而且,要使刑法发生效力,发须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严格执行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惩罚时,司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把握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证刑法顺利、正确适用的程序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使经济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扼止,从而进一步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二)完善刑事立法。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根据当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要进一步从立法上解决那些无从依法或者适法不宜的情形,要尽快对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我国经济活动中相关行业的专门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比如,完善我国的资格刑,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以专业知识为载体的犯罪,犯罪主体一般具有丰富的知识资源,一旦他们挣脱了刑罚的束缚,仍然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就这一点而言,没有一种刑罚比资格刑更适合、更有针对性,它可以起到限制或剥夺犯罪人再次利用这些知识资源继续作案的作用。
(三)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舆论导向预防和法律预防相协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打击经济犯罪,另一方面要重视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进行大量的宣传报道,促使人们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常社会经济观念做到警钟长鸣。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经济犯罪,最终对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彰武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扬春洗、高格主编.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朱风琴,晓天主编.法理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3]朱兴有、魏赛娟.新型经济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周农.市场经条件下遏制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 2000.
关键词:经济犯罪;法律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11-01
一、经济犯罪的内涵及特征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经济领域的犯罪。关于其内涵的界定,我国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广义的经济犯罪,认为经济犯罪活动或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表现为利用职权牟取暴利的行为。二是狭义的经济犯罪,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可以看出经济犯罪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且够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主要的区别。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从其基本特征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社会危害性。经济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该类犯罪显要的特征,也是划分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2、具有刑事违法性。经济犯罪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经济违法行为都构成经济犯罪,只有触犯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才构成经济犯罪。
3、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经济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无例外地具有应受惩罚性的特征。
二、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利益驱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道德底线,,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国家机关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济犯罪的发展事态。
其次,立法滞后。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其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即便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仍然不能认为是犯罪,造成现行法律和司法上的漏洞,成为当前发生经济犯罪的法制因素,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大肆进行犯罪活动。
再次,社会结构变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导致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矛盾冲突剧增,导致人们心理失衡,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人们的行为,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
最后,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有的部门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疏于管理和防范,警惕性不高,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为一些人伺机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预防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有效的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严格执法,充分发挥刑法的法律效力。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必须把刑法有关规定贯彻到其中,使刑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而且,要使刑法发生效力,发须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严格执行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惩罚时,司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把握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证刑法顺利、正确适用的程序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使经济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扼止,从而进一步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二)完善刑事立法。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根据当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及发展趋势,要进一步从立法上解决那些无从依法或者适法不宜的情形,要尽快对刑法中关于经济犯罪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我国经济活动中相关行业的专门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比如,完善我国的资格刑,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以专业知识为载体的犯罪,犯罪主体一般具有丰富的知识资源,一旦他们挣脱了刑罚的束缚,仍然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就这一点而言,没有一种刑罚比资格刑更适合、更有针对性,它可以起到限制或剥夺犯罪人再次利用这些知识资源继续作案的作用。
(三)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舆论导向预防和法律预防相协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打击经济犯罪,另一方面要重视宣传力度,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进行大量的宣传报道,促使人们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正常社会经济观念做到警钟长鸣。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经济犯罪,最终对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彰武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扬春洗、高格主编.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朱风琴,晓天主编.法理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
[3]朱兴有、魏赛娟.新型经济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周农.市场经条件下遏制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