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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民融合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民企参军的步伐更加蹄疾而步稳。从参军民企数量来看,据统计,2015年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中,军工单位、民口企业、民营企业各占1/3。从民企参与范围来看,据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参军民企基本涉及需求发布的所有行业,其中,参与计算机、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服务等行业的民企超过半数。从民企参与层次来看,与国有大型军工集团深度涉入军工产品不同,民企主要涉及军工装备部分元件或外围设备的制造,集中于前端材料或后续维修业务,对于完整的军事装备技术仍然难以获取。但是也不乏一些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始承担基础和关键技术攻坚和材料基础件的配套任务,甚至部分已经承担总装系统级任务。在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关村管委会等机构联合发布《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中的164家独角兽企业中,已经诞生“民参军”型独角兽,例如江苏恒神、深圳光启、丰巢科技、高德红外等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
整体上看,民企参军正在逐渐向上向好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企业生产的军品长期出口国外,声誉良好,但在参与国内军品市场配套时限制颇多、进展不顺的案例。如上海斯瑞科技公司的防护系列产品长期出口国外,被原总参谋部领导在国外会展上看到后才转销国内。浙江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配套日本、法国军方多年。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与警醒。文章系统分析当前我国民企参军存在的体制机制缺陷与问题,为下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民企参军提供实践依据。
当前困扰民企参军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传统装备采购形成的路径依赖,政府部门管理民企参军力度不够,民参军政策不“解渴”,民参军风险挑战与日俱增,缺乏专门推进民企参军的机构。
一、装备采购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它是描述过去对现在和将来产生强大影响的专业术语。诺思指出:“更全面的理解路径依赖含义的一个步骤是认识到积累而成的制度产生了一些组织,它们能否持续下去依赖于那些制度的持久力,因此这些组织会动用资源来组织那些威胁它们生存的变革。” 当前,民企参军出现“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与传统装备采购体制形成的路径依赖有很大关系。
在传统装备采购体制中,軍工集团对武器装备建设大包大揽,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形成了军与民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装备市场长期为传统军工企业垄断,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一直被军工企业划为自己的“地盘”,各个军工集团都有固定的协作配套单位,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时难以打破。许多民企反映,军方和军工系统开放意识不强,国防工业自成体系的传统思维尚未打破。许多国有军工企业倾向于将配套任务优先交给体系内的合作伙伴,即使民营企业的指标更优、成本更低也不愿意将任务交给民企,民企一般只能承担体系内不愿做、做不出、不划算的配套任务。机会不公平、地位不平等、待遇不合理,极大地打击了民企参军的积极性,严重阻滞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进程,放慢了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速度。
二、民参军管理力度不足
2015年习主席将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指出“要强化大局意识,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军民融合发展触及政府、军方用户、军工集团、民口企业等多方权力与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由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大力推动。但是,当前在推动民企参军进程中,政府部门表现出统筹统管不力、战略意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民企参军进程。
不少民企反映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管理体制落后,指导机构职责界面不清晰,军方、政府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交叉等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目前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已有30多个省份(含自治区)设立军民融合工作统筹抓总的职能部门。例如陕西省将涉及军民融合的工作统一交给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承办,但其业务权限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使命任务之间不匹配,统筹力度弱、统管缺抓手,规划布局、管理职能、统筹衔接等机制亟待理顺。陕西省发改委反映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军民融合重大事项缺乏统筹管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省军民融合办成立以来,虽多次到企业调查,但是在具体推动项目时,仍然要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军事代表局、国有军工企业等单位,其职能有限、难以推进具体工作。
殊不知,地方政府是党和国家推动军民融合工作的重要臂膀,是军民融合战略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理应成为民企参军工作的引导者、支持者、推进者。但是调研中不少民企反映某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民企参军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严重缺乏大局意识,并未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考虑问题,优先考虑发展地方经济,制定政策时根据“所有制”区分对待民口与国有企业,甚至不少官员还存在“唯GDP论”的错误观念,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只是片面追求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忽视区域军民融合发展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军民融合战略的认识远远不够深入,推进具体民参军工作时“恍恍惚惚”。
三、民参军政策“不解渴”
当前民企普遍反映缺乏权威的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企的权利。目前我国军民融合领域尚未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权威立法。不少军民融合政策由职能部门自行制定,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真空导致民企在参军过程中缺乏有力保障,增加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部分民企反映当前已有的政策不够“解渴”,无法切实解决民企参军的痛难点问题。在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中,灵活性、笼统性、原则性条文多,可操作、适用性强的具体规定少;许多军民融合政策保密级别高,公开范围有限,许多民企了解政策渠道少、时滞长,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督与反馈,使得政策出台的效果大打折扣;政策之间缺乏衔接配套,例如出台军品科研生产增值税相关政策旨在减免民企军品税收,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减少了军品审批范围,两项措施出发点都是为了促进民企参军,但由于并未做好政策衔接,使得过去在旧版目录中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民企,在新版目录推出后又失去该项优惠,最终却损害了部分参军民企的利益。许多企业因为“成立三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保密资质”的不合理规定而被拒在装备市场门外。新兴领域军民融合是民企进入阻力较小的领域,但是新生的科技型企业大多由于“参军门槛”高、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而放弃。 享受政策难,执行政策不力,也使得民企哀叹连连。民企享受税收优惠难,申请研制资金难,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加重企业资金困难。江苏税务局反映,民企享受军品免税,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合同清单,清单需要层层下达,然后逐级上报税务机关,花费时间长,有的要拖1-2年,导致免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形成了先征后退。缺乏正规法律政策的规范和合理的落实推进机制,民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耗费巨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了极大的效率浪费和资金占用,难免会降低中小民企参军的积极性。有些政策虽已出台,但是由于装备采购体制的路径依赖,在实际运行中军地各部门仍然“我行我素”,政策落实不力。
四、风险挑战与日俱增
民企参军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参得了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使参军民企面临巨大的风险挑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产业。作为军工产业链上重要的分支,优势民口企业参军的主要方面是军工产品分包协作配套。但是由于军品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民企在科研生产上仍然遇到不少阻力与风险。军品研发资金多、回报期长,研发生产长期占据企业有限资金链中的大头,使得企业资金周转慢、压力大;民企向银行贷款时,由于军品研发生产的保密性要求,无法出示合同订单进行贷款;由于2018年军队施行“停止有偿服务”政策,导致民企无法使用军队已有的大型试验设施、试验场地,对民企科研造成一定困难。民企在参军过程中难以享受调保经费、税收优惠政策、难以申请专项资金,也严重打击了民企参军的积极性。
最后,很多民企关注最多的仍然是人才的问题。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核心,当前最令民企头疼的是缺乏既懂军品研发管理又懂相关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部分民企积极招聘军转干部进入企业工作,试图尽量减小与军方用户交流沟通的摩擦,增强军方与民企之间的连接互动。但是每年的军转干部人数是有限的,并且并不是所有的军转干部都有军品科研管理的经验,因此,这并不是民企招聘人才的长久之计。
五、缺乏专门推进民参军机构
上海复旦微电子专门成立科技委员会,跟踪了解国防科技工业对于核心电子元器件的需求,把控军品研发的管理环节和质量标准。卧龙公司成立军工核电部、电器研究院、军品制造车间等专门军工组织机构,为军民融合产品的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依托和资源保障。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对于一个公司组织而言,成立专门推进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机构或者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民口企业统筹管理和有序推进民品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链。那么,对于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中小民口企业,如果缺乏了一个统筹管理、科学引导、有力调控民企参军的专门办事机构,民企能否参军、能否有序参军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舒本耀,陈国玖.民企参军的促进手段研究[J].中国军转民,2015(12):10-14.
[2]曾立,胡宇萱.“委托一代理”视角下建立軍民融合管理机构的思考[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01):82-85.
[3]徐辉,许嵩.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民参军的本质研究[J].中国军转民,2015(01):59-61.
[4]高青松,宋倩倩.军民融合研究进展及评述[J].经济体制改革,2018(02):63-69.
[5]姜鲁鸣.新时代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论纲[J].改革,2018(03):24-34.
[6]谭云刚. 深入推进“民参军”,这几个问题要厘清[N]. 科技日报,2018-12-17(007).
[7]沈梓鑫,贾根良.美国小企业创新风险投资系列计划及其产业政策——兼论军民融合对我国的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8(01):120-129.
[8]黄朝峰,曾立.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与推进[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01):92-95.
[9]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J].中国军转民,2015(01):14-21.
整体上看,民企参军正在逐渐向上向好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企业生产的军品长期出口国外,声誉良好,但在参与国内军品市场配套时限制颇多、进展不顺的案例。如上海斯瑞科技公司的防护系列产品长期出口国外,被原总参谋部领导在国外会展上看到后才转销国内。浙江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配套日本、法国军方多年。这种“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案例值得我们深思与警醒。文章系统分析当前我国民企参军存在的体制机制缺陷与问题,为下一步深入研究解决民企参军提供实践依据。
当前困扰民企参军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传统装备采购形成的路径依赖,政府部门管理民企参军力度不够,民参军政策不“解渴”,民参军风险挑战与日俱增,缺乏专门推进民企参军的机构。
一、装备采购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它是描述过去对现在和将来产生强大影响的专业术语。诺思指出:“更全面的理解路径依赖含义的一个步骤是认识到积累而成的制度产生了一些组织,它们能否持续下去依赖于那些制度的持久力,因此这些组织会动用资源来组织那些威胁它们生存的变革。” 当前,民企参军出现“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与传统装备采购体制形成的路径依赖有很大关系。
在传统装备采购体制中,軍工集团对武器装备建设大包大揽,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形成了军与民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装备市场长期为传统军工企业垄断,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一直被军工企业划为自己的“地盘”,各个军工集团都有固定的协作配套单位,长期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时难以打破。许多民企反映,军方和军工系统开放意识不强,国防工业自成体系的传统思维尚未打破。许多国有军工企业倾向于将配套任务优先交给体系内的合作伙伴,即使民营企业的指标更优、成本更低也不愿意将任务交给民企,民企一般只能承担体系内不愿做、做不出、不划算的配套任务。机会不公平、地位不平等、待遇不合理,极大地打击了民企参军的积极性,严重阻滞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进程,放慢了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速度。
二、民参军管理力度不足
2015年习主席将军民融合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指出“要强化大局意识,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军民融合发展触及政府、军方用户、军工集团、民口企业等多方权力与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由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角度大力推动。但是,当前在推动民企参军进程中,政府部门表现出统筹统管不力、战略意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民企参军进程。
不少民企反映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管理体制落后,指导机构职责界面不清晰,军方、政府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交叉等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目前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已有30多个省份(含自治区)设立军民融合工作统筹抓总的职能部门。例如陕西省将涉及军民融合的工作统一交给省委军民融合办公室承办,但其业务权限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使命任务之间不匹配,统筹力度弱、统管缺抓手,规划布局、管理职能、统筹衔接等机制亟待理顺。陕西省发改委反映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军民融合重大事项缺乏统筹管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省军民融合办成立以来,虽多次到企业调查,但是在具体推动项目时,仍然要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军事代表局、国有军工企业等单位,其职能有限、难以推进具体工作。
殊不知,地方政府是党和国家推动军民融合工作的重要臂膀,是军民融合战略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理应成为民企参军工作的引导者、支持者、推进者。但是调研中不少民企反映某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民企参军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严重缺乏大局意识,并未站在国家整体利益的高度考虑问题,优先考虑发展地方经济,制定政策时根据“所有制”区分对待民口与国有企业,甚至不少官员还存在“唯GDP论”的错误观念,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只是片面追求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忽视区域军民融合发展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军民融合战略的认识远远不够深入,推进具体民参军工作时“恍恍惚惚”。
三、民参军政策“不解渴”
当前民企普遍反映缺乏权威的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企的权利。目前我国军民融合领域尚未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权威立法。不少军民融合政策由职能部门自行制定,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真空导致民企在参军过程中缺乏有力保障,增加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部分民企反映当前已有的政策不够“解渴”,无法切实解决民企参军的痛难点问题。在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中,灵活性、笼统性、原则性条文多,可操作、适用性强的具体规定少;许多军民融合政策保密级别高,公开范围有限,许多民企了解政策渠道少、时滞长,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督与反馈,使得政策出台的效果大打折扣;政策之间缺乏衔接配套,例如出台军品科研生产增值税相关政策旨在减免民企军品税收,新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减少了军品审批范围,两项措施出发点都是为了促进民企参军,但由于并未做好政策衔接,使得过去在旧版目录中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民企,在新版目录推出后又失去该项优惠,最终却损害了部分参军民企的利益。许多企业因为“成立三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保密资质”的不合理规定而被拒在装备市场门外。新兴领域军民融合是民企进入阻力较小的领域,但是新生的科技型企业大多由于“参军门槛”高、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而放弃。 享受政策难,执行政策不力,也使得民企哀叹连连。民企享受税收优惠难,申请研制资金难,手续繁琐、流程复杂、周期过长,严重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加重企业资金困难。江苏税务局反映,民企享受军品免税,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合同清单,清单需要层层下达,然后逐级上报税务机关,花费时间长,有的要拖1-2年,导致免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形成了先征后退。缺乏正规法律政策的规范和合理的落实推进机制,民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耗费巨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了极大的效率浪费和资金占用,难免会降低中小民企参军的积极性。有些政策虽已出台,但是由于装备采购体制的路径依赖,在实际运行中军地各部门仍然“我行我素”,政策落实不力。
四、风险挑战与日俱增
民企参军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参得了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使参军民企面临巨大的风险挑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产业。作为军工产业链上重要的分支,优势民口企业参军的主要方面是军工产品分包协作配套。但是由于军品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民企在科研生产上仍然遇到不少阻力与风险。军品研发资金多、回报期长,研发生产长期占据企业有限资金链中的大头,使得企业资金周转慢、压力大;民企向银行贷款时,由于军品研发生产的保密性要求,无法出示合同订单进行贷款;由于2018年军队施行“停止有偿服务”政策,导致民企无法使用军队已有的大型试验设施、试验场地,对民企科研造成一定困难。民企在参军过程中难以享受调保经费、税收优惠政策、难以申请专项资金,也严重打击了民企参军的积极性。
最后,很多民企关注最多的仍然是人才的问题。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核心,当前最令民企头疼的是缺乏既懂军品研发管理又懂相关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部分民企积极招聘军转干部进入企业工作,试图尽量减小与军方用户交流沟通的摩擦,增强军方与民企之间的连接互动。但是每年的军转干部人数是有限的,并且并不是所有的军转干部都有军品科研管理的经验,因此,这并不是民企招聘人才的长久之计。
五、缺乏专门推进民参军机构
上海复旦微电子专门成立科技委员会,跟踪了解国防科技工业对于核心电子元器件的需求,把控军品研发的管理环节和质量标准。卧龙公司成立军工核电部、电器研究院、军品制造车间等专门军工组织机构,为军民融合产品的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依托和资源保障。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对于一个公司组织而言,成立专门推进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机构或者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民口企业统筹管理和有序推进民品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链。那么,对于国家数以千万计的中小民口企业,如果缺乏了一个统筹管理、科学引导、有力调控民企参军的专门办事机构,民企能否参军、能否有序参军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舒本耀,陈国玖.民企参军的促进手段研究[J].中国军转民,2015(12):10-14.
[2]曾立,胡宇萱.“委托一代理”视角下建立軍民融合管理机构的思考[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01):82-85.
[3]徐辉,许嵩.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民参军的本质研究[J].中国军转民,2015(0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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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J].中国军转民,2015(01):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