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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关系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价值规律进行了定义,即:"价值是物对人有利关系的质(效用)与量(稀缺)的统一,价值的大小由效用和稀缺共同决定,价值量与效用(需求的多少)成正比,与稀缺程度(供给量的多少)成反比."需要指出,价值规律的存在,是由人类社会的生存单位所客观具有的需求定律(人的生存单位的需求具有质无限、量有限的特性)所决定的,是需求定律在物对人有利关系上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