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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鲁南某镇农民王老汉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另过。王老汉早年做过木匠和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1996年,王老汉的老伴儿去世后,大儿子王胜主动请父亲与他们一起生活。1999年,王老汉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除7万元存款中3万元由次子王利继承外,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订立不久,王老汉突患中风并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刚开始时,王胜夫妇还能精心照顾,可时间一长就逐渐厌烦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