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的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机 构】
:
华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上海200241;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领域法学作为一种回应新兴学科的研究范式,崇尚“问题意识”“综合视角”“创新思维”的理念.以教育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的理论定位,这能够充分弥补传统部门法学体系封闭的局限,有效回应我国教育法治迅速发展的实践需求.教育法学的基本范畴是与教育现象相关的法律问题.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从价值体系、内容体系、方法体系三个方面协调推进,系统开展我国教育法学的体系建构.
其他文献
在国家级特区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意义重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从起步区到扩容区的空间布局、从政策辅助发展到内生创新发展的时间阶段,对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办学模式和功能作用产生了直接影响.二者的实践探索表明,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应当与特区产业发展的结构性、层次性相匹配,办学模式应当与特区空间布局的协同性、前瞻性相耦合,功能作用应当与特区时间维度的阶段性、约束性相吻合.创办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雄安新区高等教育,必须根据高端高新产业发展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在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核心支撑的智能时代,教育领域数据风险治理变革面临新的契机与挑战.随着教育数据风险治理从信息时代、数字时代过渡到智能时代,融入智能技术的教育数据风险治理已进入“战略转型期”.智能时代教育领域数据风险治理也面临着教育数据监管体系的跨主体协同度较差、教育数据隐私防护机制与法规体系缺位、数据筛选与传输偏差控制缺位制约教育数据质量改进、基于人文立场的数据服务伦理秩序亟待构建等实然困境.因此,亟须构建智能化教育数据监管体系,推动教育数据风险预警与化解;关注侵权风险评估与法规建设,优化教育数
对好的教育评价的探究,应当基于对教育评价性质的考察.教育评价的工具性、有限性和延迟性是思考好的教育评价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好的教育评价应当为教育服务、关注教育本身,也应当是节制、耐心和适度的.为了实现好的教育评价,自我评价、质性评价、非正式评价、体验评价和长时段评价需要受到更多的重视.
质量守恒定律是学生定量认识化学反应的起点,在科学观念、科学测量、科学知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教育价值;开展科技史体验指向的定律教学,让学生经历装置设计与史实品评,利于准确理解定律及测量体系,体会观念、技术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感受科学发现被公众接受的过程.
高校院系治理结构变革是我国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议题.当前,我国高校在院系治理中存在着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文化淡薄、治理体系匮乏等问题.院系协商共治让现代大学的内部治理更具协同性,让现代大学制度更具现代性,也让新时代大学治理更具动能性.在契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质与内在规律的协商共治理念下,我国高校院系治理应通过明晰高校院系治理的权力分配原则、健全高校院系治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增强高校院系治理变革的制度保障等,重塑院系治理的格局和生态,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深度落实.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交通运输行业。作为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财政日益紧缩,社会资本已成为利用其资本和技术进入高速公路建设领域的必然选择。PPP模式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的有效途径,不仅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但是,由于我国P
培养学生分析、处理数据并从中获取信息、加工信息的能力,无论是在高考中还是将来学生从事科学研究都非常重要,这是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基于数据分析的证据推理在化学教学中的应用为例,深化对概念的理解、细化对规律的探究、强化思维的深刻性、浓化学生的参与度,发展学生化学学科核心素养.
化学认识思路的形成是学生核心素养培育和提升的重要途径,基于化学认识思路的教学设计包含化学认识思路的抽提、结构化、显性化、固化与迁移四个设计环节,以“电解质的电离”为例,进行了基于化学认识思路的教学设计与实践.
依据高中化学课堂教学片段,结合课堂问题的发起、形成和解决的过程,重点阐述了课堂中真实情境激发出的“问题”能够暴露学生知识盲区、认知缺陷的意义,并提出了在处理“问题”中收集学生过程评估依据,从而在课堂上高效地完成完善学生知识体系,培养学生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总结民法典的编纂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也将研究启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