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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相关事宜。9月13日,人民银行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通知》还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的价差幅度限制,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一、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此次调整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包括了银行结售汇体制、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平抑汇率机制的三部分。这些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共同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形成。
1.银行结售汇体制。这又分为结汇和售汇两个方面。结汇是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售汇是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所有正当的、有实际交易需求的经常项目用汇都可以对外支付。但我们仍按国际惯例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目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2.中央银行外汇头寸限颠管理。外汇管理局综合考虑银行的资本金、结售汇规模等因素,按照法人原则,核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银行应当在每一营业日结束后,统计实际持有头寸与核定周转头寸限额之间的差额,并于下一营业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使结售汇周转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头寸限额内。外汇降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从其它外汇指定银行或央行购入补足。央行是外汇市场的最终控制者和汇率决定者,它通过购入或卖出外汇的方式干预外汇交易市场,使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符合其认为的理想水平。
3.中国人民银行平抑汇率机制。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人民银行则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以买卖的方式调节外汇供求,平抑外汇市场价格。
二、对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评价
1.外汇市场供求失真。(1)银行结售汇制的强制性。结售汇这种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程度的强制性,企业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无条件卖给外汇银行,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以后虽允许大型外贸企业持有部分外汇,但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自主选择适当的出售时机和数量。至于企业的外汇需求,在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而经常项目下的非贸易用汇则受到较为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在这一制度下,企业无法意愿地持有外汇,由此“强卖”而形成的汇率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2)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封闭性和严格管制。第一,封闭性而非开放性市场。第二,严格管制的市场。第三,被动干预的市场。第四,单调的市场。
2.汇率弹性不足。弹性不足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最突出地表现为弱化了企业的风险意识。汇率长期窄幅波动,不仅制约了市场引导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并导致市场忽视汇率风险。在基本固定的汇率安择下,使市场和企业的汇率风险意识淡薄,在经营与投融资活动中很少考虑和顾及风险,从而出现和累积了一定的风险,如大量不良债务的产生,而这些风险的累积则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由于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人民币名义汇率与实际有效汇率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
3.中央银行平抑汇率失去主动性。在当前的体制下,当外汇市场供大于求时,中央银行被动地投放基础货币;反之,当外汇市场供小于求时,中央银行必须投放外汇,收回基础货币。由此可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实际上处于交易的第一线,充当最后的买卖者角色,中央银行的行为受制于外汇供求状况,而不能自主决定基础货币投放、回笼及其规模。
三、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政策建议
1.健全和完善外汇市场。(1)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代理交易。(2)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近期的改革应是将远期结售汇从贸易项目扩大到非贸易项目及资本项目,资本项目的远期结售汇可以先从单证格式较统一、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较容易的项目逐步扩展到所有资本项目。中期而言,在远期外汇交易运行比较成熟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掉期、外汇期货和期权等外汇产品的交易,外汇交易品种的增加可以给企业提供更多的交易避险工具,培养企业汇率风险意识。
2.改革结售汇制度。(1)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2004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支配外汇资源的自主性增强,这也是我国采取渐进方式完成强制结售汇制向意愿结售汇制过渡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样外汇的持有风险就可以分散到千家万户,而不是单独由中央银行承担,其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也能有所抑制,这有利于改善外汇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2)放宽银行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管理。逐步调整对外汇指定银行的头寸管理政策,改变当前一旦核定银行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后长期不变的现状。第一步,采取比例管理的原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一个比例乘数,银行自行根据本行结售汇规模按照该比例确定周转头寸上限,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第二步,根据银行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外汇周转头寸管理,增加银行调整外汇头寸的空间。(3)将结售汇制度改革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相结合。在放开外汇管制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对银行的间接管理,对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特别是要将结售汇有关统计监测指标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机结合起来,使异常变动情况能得到快速及时反映,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另外,必须增加基础的原始信息含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據。
3.改进人民币汇率调节机制。对汇率的短期和中期波动的调节,主要通过外汇市场来进行,即依靠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影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实现调节的目标;而对于汇率的长期水平及其走向,则主要依靠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准汇率(或直接改变,或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来间接改变)来实现调节的目标。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调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调控手段将进一步规范。中央银行主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也应辅之于行政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干预方式除了直接干预方式以外,诸如通过调整利率来影响汇率、信号宣示效应等间接干预方式将逐渐采用。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一、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此次调整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包括了银行结售汇体制、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平抑汇率机制的三部分。这些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共同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形成。
1.银行结售汇体制。这又分为结汇和售汇两个方面。结汇是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售汇是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所有正当的、有实际交易需求的经常项目用汇都可以对外支付。但我们仍按国际惯例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资本项目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2.中央银行外汇头寸限颠管理。外汇管理局综合考虑银行的资本金、结售汇规模等因素,按照法人原则,核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银行应当在每一营业日结束后,统计实际持有头寸与核定周转头寸限额之间的差额,并于下一营业日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使结售汇周转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头寸限额内。外汇降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从其它外汇指定银行或央行购入补足。央行是外汇市场的最终控制者和汇率决定者,它通过购入或卖出外汇的方式干预外汇交易市场,使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符合其认为的理想水平。
3.中国人民银行平抑汇率机制。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人民银行则需要在外汇市场上以买卖的方式调节外汇供求,平抑外汇市场价格。
二、对现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评价
1.外汇市场供求失真。(1)银行结售汇制的强制性。结售汇这种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程度的强制性,企业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无条件卖给外汇银行,企业不能持有外汇账户(以后虽允许大型外贸企业持有部分外汇,但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根据自己未来的需求和对未来汇率走势的预期自主选择适当的出售时机和数量。至于企业的外汇需求,在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用汇通过外汇银行的售汇来满足,而经常项目下的非贸易用汇则受到较为严格的外汇审批控制。在这一制度下,企业无法意愿地持有外汇,由此“强卖”而形成的汇率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价格。(2)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封闭性和严格管制。第一,封闭性而非开放性市场。第二,严格管制的市场。第三,被动干预的市场。第四,单调的市场。
2.汇率弹性不足。弹性不足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最突出地表现为弱化了企业的风险意识。汇率长期窄幅波动,不仅制约了市场引导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并导致市场忽视汇率风险。在基本固定的汇率安择下,使市场和企业的汇率风险意识淡薄,在经营与投融资活动中很少考虑和顾及风险,从而出现和累积了一定的风险,如大量不良债务的产生,而这些风险的累积则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由于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人民币名义汇率与实际有效汇率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
3.中央银行平抑汇率失去主动性。在当前的体制下,当外汇市场供大于求时,中央银行被动地投放基础货币;反之,当外汇市场供小于求时,中央银行必须投放外汇,收回基础货币。由此可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实际上处于交易的第一线,充当最后的买卖者角色,中央银行的行为受制于外汇供求状况,而不能自主决定基础货币投放、回笼及其规模。
三、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政策建议
1.健全和完善外汇市场。(1)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推广大额代理交易。(2)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近期的改革应是将远期结售汇从贸易项目扩大到非贸易项目及资本项目,资本项目的远期结售汇可以先从单证格式较统一、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较容易的项目逐步扩展到所有资本项目。中期而言,在远期外汇交易运行比较成熟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掉期、外汇期货和期权等外汇产品的交易,外汇交易品种的增加可以给企业提供更多的交易避险工具,培养企业汇率风险意识。
2.改革结售汇制度。(1)实行意愿结售汇制度。2004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支配外汇资源的自主性增强,这也是我国采取渐进方式完成强制结售汇制向意愿结售汇制过渡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样外汇的持有风险就可以分散到千家万户,而不是单独由中央银行承担,其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也能有所抑制,这有利于改善外汇市场上的供给与需求。(2)放宽银行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管理。逐步调整对外汇指定银行的头寸管理政策,改变当前一旦核定银行结售汇外汇周转头寸后长期不变的现状。第一步,采取比例管理的原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一个比例乘数,银行自行根据本行结售汇规模按照该比例确定周转头寸上限,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第二步,根据银行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外汇周转头寸管理,增加银行调整外汇头寸的空间。(3)将结售汇制度改革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相结合。在放开外汇管制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对银行的间接管理,对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控,特别是要将结售汇有关统计监测指标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机结合起来,使异常变动情况能得到快速及时反映,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另外,必须增加基础的原始信息含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據。
3.改进人民币汇率调节机制。对汇率的短期和中期波动的调节,主要通过外汇市场来进行,即依靠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影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实现调节的目标;而对于汇率的长期水平及其走向,则主要依靠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准汇率(或直接改变,或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作来间接改变)来实现调节的目标。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调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调控手段将进一步规范。中央银行主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也应辅之于行政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干预方式除了直接干预方式以外,诸如通过调整利率来影响汇率、信号宣示效应等间接干预方式将逐渐采用。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