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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天然契合.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型”“分散型”和“渗透型”并存的“三元式”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格局.“统一型”立法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待观察.“分散型”立法模式须进行系统化整合.“渗透型”立法模式应深入贯彻治理理念并提升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完善措施包括鼓励多模式探索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赋予设区的市更广立法权,贯彻治理理念和提升法制措施操作性,发挥地方文化优势构建特色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