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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的重要地位被不断提起。而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有力凸显了国家对文物文化工作方面的重视。《意见》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那么如何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又如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经济》记者3月9日上午参加了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内部座谈会,第一时间聆听专家学者对《意见》的解读。
拉开文物保护新序幕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文物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随着文物数量大幅度增加,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也尚需完善。在这一背景下,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指出,《意见》在科学总结近年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而全篇贯穿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使其成为了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合理利用发挥经济效益
《意见》中明确,要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加强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文物和珍贵濒危、材质脆弱馆藏珍贵文物抢救保护,注重日常养护巡查。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通过文物保护补偿、公益性基金等,加强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强调文物应“重在保护”提出了一些硬举措。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除了继续强调开展抢救性保护,还要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二是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既突出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又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时效。三是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刘玉珠认为,这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补助问题的创新之举。“今年我们将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刘玉珠告诉记者。四是在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方面,《意见》对文物保护法规定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了细化,提出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五是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将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作为重要一环,这是因应新形势、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同样坚持抢救保护和预防保护相结合。六是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可以看出,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的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意见》的重点。这是因为,合理利用是文物工作的重要方面。《意见》对拓展利用提出了具体举措,特别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浓墨重笔地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适应了当前形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文物工作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当然,拓展文物利用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放任不管。从这一点上看,《意见》也充分吸取了以往文物利用中出现的不当、过当等问题的教训,并强调要合理适度利用,提出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文物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严格规定,坚决防止在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进一步发挥文物的公益属性。”刘玉珠总结道。
拉开文物保护新序幕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文物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文物资源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例如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随着文物数量大幅度增加,文物保护的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配套法规体系也尚需完善。在这一背景下,以国务院名义出台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既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指出,《意见》在科学总结近年来文物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硬性措施。而全篇贯穿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也使其成为了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合理利用发挥经济效益
《意见》中明确,要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加强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文物和珍贵濒危、材质脆弱馆藏珍贵文物抢救保护,注重日常养护巡查。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通过文物保护补偿、公益性基金等,加强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强调文物应“重在保护”提出了一些硬举措。一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除了继续强调开展抢救性保护,还要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二是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既突出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又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时效。三是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刘玉珠认为,这是解决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资金补助问题的创新之举。“今年我们将委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开展相关工作。”刘玉珠告诉记者。四是在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方面,《意见》对文物保护法规定纳入城乡规划进行了细化,提出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五是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将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作为重要一环,这是因应新形势、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同样坚持抢救保护和预防保护相结合。六是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可以看出,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拓展文物的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意见》的重点。这是因为,合理利用是文物工作的重要方面。《意见》对拓展利用提出了具体举措,特别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浓墨重笔地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适应了当前形势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文物工作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当然,拓展文物利用并不意味着无原则地放任不管。从这一点上看,《意见》也充分吸取了以往文物利用中出现的不当、过当等问题的教训,并强调要合理适度利用,提出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文物利用作出程序、制度上的严格规定,坚决防止在利用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进一步发挥文物的公益属性。”刘玉珠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