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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出台前,应收账款更多只是会计学上的概念 , 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2007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本质是一项债权,《物权法》规定其可以作为出质权利,开辟了一般债权和未来债权质押的合法途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的担保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