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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对人格权的立法方式产生了较大的理论争议。关于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的争议更是激烈。其实学者们争论的关键点还是在于对人格权的性质理解的分歧,从而导致立法体例上认识的不同。中国学者传统观点认为,人格权在性质上是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身体、人格尊严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具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