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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理学教学中,单纯运用理论教学法是不够的,在教学中适当运用文学历史、时政要闻资料有助于学生对法理学相关理论问题的理解,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文试将作者教学中的一些做法加以整理,以期对教学工作有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时政要闻法理学教学 应用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门经验科学,法学经验的积累来自于社会生活,因此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占有相当的份量。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而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法学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法与社会、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法理学的学习必须建立在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整体的基础之上。
一、 以文学的美感吸引学生
初学法理学,面对大量生涩的术语和深奥的法学理论,学生往往失去耐心,失去学习的兴趣,面对这种状况,选择一些较易引起人们兴趣的文学资料,将之揉进法理学的教学中,以培养学生的兴趣,让他们以轻松的方式学习陌生的法学理论。
例如,在讲解法的定义这一问题时,引述(可将资料复印下放学生阅读并引导其分析)作家张世君的小说《离婚官司》中的一段:
……晚上,校园不时传来歌声、笑声。亦琼在宿舍里给北京最高法院写信,把调解之战的所有过程都写上了。她在信中写道:“如果陵县敢于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进行重审,我将以身试法,舍得一身剐,在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和他们进行一场调解书之战。”
将这段小说描写的内容作为分析法的国家强制性的特征的背景资料,引导学生理解,虽然小说主人公亦琼对基层司法机构的所作所为颇有怨言,但其中的一句话却十分准确:如果公民触犯法律,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引用法律来治罪。在这个意义上,一种规范要想成为法律,必须具有强制的意思和可能性。如果没有“强制”,尤其是像司法机构实施的一种“物化强制”,那么一种规范可能就是道德意义上的规范。
二、以史学的厚度感动学生
历史资料以其无可争议的历史厚度感让人们由理由相信其“实证性”,史学资料的客观存在成为我们分析法理学问题的极佳选择。
讲授法的本质时,对“法决定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命题的理解是一个重难点,选择如下历史资料:
从1859年开始,瑞士国家十分乐意接受难民,随后制定了接受难民的相关法律。但是,在将近100年过去的时候,1956年匈牙利爆发革命,16000人涌入了瑞士。1968年捷克发生动乱,114000人进入了瑞士。1975年越南有9000名难民在瑞士定居。在1970年代,平均每年就有1000名难民进入瑞士。而在1986年,平均每个月就有1000人申请难民待遇。瑞士终于无法忍受,无论在经济上、文化上,还是在政治上、学习上,都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困难。瑞士后来出于无奈,只好举行全民公决,修改允许难民定居瑞士的法律。
通过瑞士难民法律的变化,我们发现一个事实,即无论瑞士当初制定允许难民定居的法律,还是后来修改相关的法律,其国家意志,都是和当时的生活条件、环境、需要有密切的联系。从而告诉学生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法与社会的物质条件相互结合。只有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被很好地遵守和适用。
三、以时政要闻资料触动学生思考
法律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发生在生活中的与法相关的各种时政要闻报道都可以成为教学中很好的素材。
例如2000年《新西兰先驱报》刊登的一则消息:
一名农场主,立过一份将部分遗产留给两只牧羊犬的遗嘱。遗产价值高达100万新西兰元。根据遗嘱,农场主的第三任妻子,只能获得20万新西兰元。农场主的两个亲生儿子根据遗嘱分文不得。农场主于1996年去世。死后,两个儿子十分不满,要求奥克兰市法院推翻遗嘱。历经四年,法院终于宣布遗嘱无效,剥夺两只牧羊犬的“继承权”,两个儿子可以获得部分遗产。法院宣称,牧羊犬是没有民事继承权利的。
通过这个资料,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案例中新西兰的奥克兰法院判决宣布遗嘱无效,是因为牧羊犬不具备参加到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资料并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呈现,但其幽默感却可以使学生对本教学环节难以忘怀。
法理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传授必须借助于文史资料及时政要闻资料,课堂才能吸引学生,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法律原理。以上内容,只是日常教学中的一个简单整理,目的在于对教学工作做一个初步的总结,以期促进教学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瞿同祖.翟同祖法学论著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时政要闻法理学教学 应用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门经验科学,法学经验的积累来自于社会生活,因此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应当占有相当的份量。法理学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而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构成的复合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法学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法与社会、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法理学的学习必须建立在了解纷繁复杂的社会整体的基础之上。
一、 以文学的美感吸引学生
初学法理学,面对大量生涩的术语和深奥的法学理论,学生往往失去耐心,失去学习的兴趣,面对这种状况,选择一些较易引起人们兴趣的文学资料,将之揉进法理学的教学中,以培养学生的兴趣,让他们以轻松的方式学习陌生的法学理论。
例如,在讲解法的定义这一问题时,引述(可将资料复印下放学生阅读并引导其分析)作家张世君的小说《离婚官司》中的一段:
……晚上,校园不时传来歌声、笑声。亦琼在宿舍里给北京最高法院写信,把调解之战的所有过程都写上了。她在信中写道:“如果陵县敢于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进行重审,我将以身试法,舍得一身剐,在全省,以至全国范围内和他们进行一场调解书之战。”
将这段小说描写的内容作为分析法的国家强制性的特征的背景资料,引导学生理解,虽然小说主人公亦琼对基层司法机构的所作所为颇有怨言,但其中的一句话却十分准确:如果公民触犯法律,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引用法律来治罪。在这个意义上,一种规范要想成为法律,必须具有强制的意思和可能性。如果没有“强制”,尤其是像司法机构实施的一种“物化强制”,那么一种规范可能就是道德意义上的规范。
二、以史学的厚度感动学生
历史资料以其无可争议的历史厚度感让人们由理由相信其“实证性”,史学资料的客观存在成为我们分析法理学问题的极佳选择。
讲授法的本质时,对“法决定于特定物质生活条件”这一命题的理解是一个重难点,选择如下历史资料:
从1859年开始,瑞士国家十分乐意接受难民,随后制定了接受难民的相关法律。但是,在将近100年过去的时候,1956年匈牙利爆发革命,16000人涌入了瑞士。1968年捷克发生动乱,114000人进入了瑞士。1975年越南有9000名难民在瑞士定居。在1970年代,平均每年就有1000名难民进入瑞士。而在1986年,平均每个月就有1000人申请难民待遇。瑞士终于无法忍受,无论在经济上、文化上,还是在政治上、学习上,都出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困难。瑞士后来出于无奈,只好举行全民公决,修改允许难民定居瑞士的法律。
通过瑞士难民法律的变化,我们发现一个事实,即无论瑞士当初制定允许难民定居的法律,还是后来修改相关的法律,其国家意志,都是和当时的生活条件、环境、需要有密切的联系。从而告诉学生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法与社会的物质条件相互结合。只有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才能被很好地遵守和适用。
三、以时政要闻资料触动学生思考
法律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发生在生活中的与法相关的各种时政要闻报道都可以成为教学中很好的素材。
例如2000年《新西兰先驱报》刊登的一则消息:
一名农场主,立过一份将部分遗产留给两只牧羊犬的遗嘱。遗产价值高达100万新西兰元。根据遗嘱,农场主的第三任妻子,只能获得20万新西兰元。农场主的两个亲生儿子根据遗嘱分文不得。农场主于1996年去世。死后,两个儿子十分不满,要求奥克兰市法院推翻遗嘱。历经四年,法院终于宣布遗嘱无效,剥夺两只牧羊犬的“继承权”,两个儿子可以获得部分遗产。法院宣称,牧羊犬是没有民事继承权利的。
通过这个资料,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案例中新西兰的奥克兰法院判决宣布遗嘱无效,是因为牧羊犬不具备参加到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一资料并不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呈现,但其幽默感却可以使学生对本教学环节难以忘怀。
法理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传授必须借助于文史资料及时政要闻资料,课堂才能吸引学生,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法律原理。以上内容,只是日常教学中的一个简单整理,目的在于对教学工作做一个初步的总结,以期促进教学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瞿同祖.翟同祖法学论著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