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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法》的制定是确立我国粮食安全权的契机。粮食安全的公共利益属性决定了中国的粮食安全不仅仅作为法益而存在,而且要顺应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如“食物权”的规定),提升为粮食安全权,通过我国《粮食法》加以规定,甚至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体现到《宪法》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明晰粮食安全权的主体、内容、客体,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这一权利,真正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