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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7天的庭审,面对盘踞四川广汉、绵阳、什邡等地长达二十年,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成员多达30余人、涉案总人数百余人的特大涉黑团伙,成立专案领导小组,下设7个公诉组,集中调配全省范围内最优秀的27名公诉人。审查1000多册卷宗,审阅全案犯罪嫌疑人笔录2000余万字,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0余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890余份,128页76000字的起诉书改了46稿,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近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专项保证,集中办案,长达150余个昼夜的“白加黑、五加二”超常规模式……。
这是什么?这是战争,是一场“公诉战争”!是国家公诉人面对穷凶极恶又阴险狡诈犯罪分子,面对盘踞多年、集团式、特大型犯罪组织的屡屡罪行,而进行的一场战争,这是体力的消耗、智慧的较量、意志的搏杀、是正义与邪恶决斗的大擂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特大型刑事案件出现,出现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持续公诉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传媒的飞速发展,案件细节、执法办案细节、庭审细节越来越直面地展现公众面前,公诉人不仅要办好案子,也得处理好和媒体的关系,犯罪分子可以无理狡辩、花样百出,公诉人永远要保持文明理性。作为指控刑事犯罪的国家代表,国家公诉人一次性面对的往往是几十个、上百个犯罪分子,要细细查阅几百册、上千册,甚至是可以堆满一个小教室的卷宗;这一切,要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完成,要用十几个、几十个刑法罪名进行强有力的控诉,还得转战多地调取、补充新证据,发现新情况,排除非法证据,不能不说这是一场战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诉人面对这种“战斗”的场次、局面、难度、深度可能会越来越大。
前不久,我所在的辖区也进行了一场“公诉战争”,公诉连续进行了三十余天,诉讼参与人“导演”的各种大戏接踵而至,各种版本陆续上演……。在可预见的不久,类似的“公诉战争”依然不少,其中的担纲者,可能会是我们其中任何一人,事实上,我们的同事随时做好了接掌这类“战争”的准备,谁叫我们是国家公诉人!此时此刻,我们不担纲,谁担纲?!
“公诉战争”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指控,也不是面对几本卷宗或是一、两个犯罪分子,而是面对一个超级团伙,这是一份超体力、智力、精力的工作。要是我们一如既往采取老办案模式,不进行适当的改革,未必能适应战争的现实需要。或许面对“公诉战争”时,只能采取非常之举,而不是平常之举。适当的改革,必须要尽早的付出行动,才能更好地适应公诉战争。
第一、建立全国、全省范围内的公诉人才库,为全国、全省调配优秀公诉人提供智库支持。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不同于法院,我们秉持的是检察一体原则,我们全国、全省范围内调配最优秀的公诉人具备法律支撑。面对大要案,往往是全国最优秀的律师蜂拥而至,而且优秀的律师层出不穷,招数应接不暇,然而,处于属地管辖的掣肘,审判地的公诉人往往比较固定,可能就那么十几个人,在体力、能力、精力上都合适的,可能就那么几个人,力量不均,甚至良莠不齐,应对大要案的经验不足。如果面对全国而来的最优秀律师甚至最豪华的律师团队,我们不调配最优秀的国家公诉人迎战,指控当然地会处于不利,打击犯罪的能力可能会减弱。刑事指控形势发展的这种现实,让我们必须尽快地实现公诉人的全国、全省调配。这次集中公诉刘汉案,从咸宁市外调配另外5名公诉人,就是全省调配公诉人的一个成功范例。
第二、提前介入侦查是有必要的。提前介入侦查并不是检察院忘记侦查、监督、审判权力的分离和制约,不分彼此地与本应受监督的侦查机关协同办案。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侦查机关科学办案、效率办案、规范办案。再者,“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提前介入侦查,公诉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吃透案情,对于即将到来的审查起诉,也能够尽快、更好地投入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当然也能够实现指控的更加完美。否则一直等着“大菜端上来”,却又“吃得太急”,难免“狼吞虎咽”,当然不妥当,效果未必好。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实体正义,面对犯罪分子,往往尽快地查明案情,有时候,忽视了程序正义。而检察机关不仅关注实体正义,在程序正义面前,也绝不含糊。因而,非常之时,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尽快地实现实体正义,也能更好地引导侦查工作,让他们更加注重程序正义,让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把公诉人从“审批大山”中解脱出来。一定的内部审批是有必要的,这既是案件质量的保证机制,也是权力制约机制,更是办案人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作配合的好机制。然而,审批的层级多了,就难免形式主义,也达不到预想结果,甚至陷入“疲于审批”、“被审批”、“不得不审批”、“代为审批”的状况。笔者以为,两级审批足够了,第一级是承办人自己审批,第二级是相关的领导或者团队负责人审批。我们都是国家培养多年的公诉人,我们都是有着良好职业素养的公诉人,当然会秉持职业操守、道德和技能,全身心地办案,即便有人想“猫腻其中”,也逃不了内部监督的法眼,这就是我们必须坚定的制度自信。最近,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改革,应该是能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局面的。但是审批少了,公诉人责任重了,对个人的综合素质当然要求高了,检察官还是要以“进步慢也是退步”的心态加强学习、交流、磨练,以迎接司法改革,适应司法改革,完成好每一场公诉战争。
每一场“公诉战争”都是给公诉人的盛宴,是给犯罪分子的“滑铁卢”,面对公诉战斗,我们必须时刻准备着,永远做一只能打仗、打胜仗的队伍。
这是什么?这是战争,是一场“公诉战争”!是国家公诉人面对穷凶极恶又阴险狡诈犯罪分子,面对盘踞多年、集团式、特大型犯罪组织的屡屡罪行,而进行的一场战争,这是体力的消耗、智慧的较量、意志的搏杀、是正义与邪恶决斗的大擂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特大型刑事案件出现,出现几天、十几天,甚至几十天持续公诉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传媒的飞速发展,案件细节、执法办案细节、庭审细节越来越直面地展现公众面前,公诉人不仅要办好案子,也得处理好和媒体的关系,犯罪分子可以无理狡辩、花样百出,公诉人永远要保持文明理性。作为指控刑事犯罪的国家代表,国家公诉人一次性面对的往往是几十个、上百个犯罪分子,要细细查阅几百册、上千册,甚至是可以堆满一个小教室的卷宗;这一切,要在有限的办案期限内完成,要用十几个、几十个刑法罪名进行强有力的控诉,还得转战多地调取、补充新证据,发现新情况,排除非法证据,不能不说这是一场战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诉人面对这种“战斗”的场次、局面、难度、深度可能会越来越大。
前不久,我所在的辖区也进行了一场“公诉战争”,公诉连续进行了三十余天,诉讼参与人“导演”的各种大戏接踵而至,各种版本陆续上演……。在可预见的不久,类似的“公诉战争”依然不少,其中的担纲者,可能会是我们其中任何一人,事实上,我们的同事随时做好了接掌这类“战争”的准备,谁叫我们是国家公诉人!此时此刻,我们不担纲,谁担纲?!
“公诉战争”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指控,也不是面对几本卷宗或是一、两个犯罪分子,而是面对一个超级团伙,这是一份超体力、智力、精力的工作。要是我们一如既往采取老办案模式,不进行适当的改革,未必能适应战争的现实需要。或许面对“公诉战争”时,只能采取非常之举,而不是平常之举。适当的改革,必须要尽早的付出行动,才能更好地适应公诉战争。
第一、建立全国、全省范围内的公诉人才库,为全国、全省调配优秀公诉人提供智库支持。检察院的管理体制不同于法院,我们秉持的是检察一体原则,我们全国、全省范围内调配最优秀的公诉人具备法律支撑。面对大要案,往往是全国最优秀的律师蜂拥而至,而且优秀的律师层出不穷,招数应接不暇,然而,处于属地管辖的掣肘,审判地的公诉人往往比较固定,可能就那么十几个人,在体力、能力、精力上都合适的,可能就那么几个人,力量不均,甚至良莠不齐,应对大要案的经验不足。如果面对全国而来的最优秀律师甚至最豪华的律师团队,我们不调配最优秀的国家公诉人迎战,指控当然地会处于不利,打击犯罪的能力可能会减弱。刑事指控形势发展的这种现实,让我们必须尽快地实现公诉人的全国、全省调配。这次集中公诉刘汉案,从咸宁市外调配另外5名公诉人,就是全省调配公诉人的一个成功范例。
第二、提前介入侦查是有必要的。提前介入侦查并不是检察院忘记侦查、监督、审判权力的分离和制约,不分彼此地与本应受监督的侦查机关协同办案。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侦查机关科学办案、效率办案、规范办案。再者,“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提前介入侦查,公诉人能够更好地了解案情,吃透案情,对于即将到来的审查起诉,也能够尽快、更好地投入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当然也能够实现指控的更加完美。否则一直等着“大菜端上来”,却又“吃得太急”,难免“狼吞虎咽”,当然不妥当,效果未必好。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更加重视实体正义,面对犯罪分子,往往尽快地查明案情,有时候,忽视了程序正义。而检察机关不仅关注实体正义,在程序正义面前,也绝不含糊。因而,非常之时,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尽快地实现实体正义,也能更好地引导侦查工作,让他们更加注重程序正义,让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把公诉人从“审批大山”中解脱出来。一定的内部审批是有必要的,这既是案件质量的保证机制,也是权力制约机制,更是办案人员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作配合的好机制。然而,审批的层级多了,就难免形式主义,也达不到预想结果,甚至陷入“疲于审批”、“被审批”、“不得不审批”、“代为审批”的状况。笔者以为,两级审批足够了,第一级是承办人自己审批,第二级是相关的领导或者团队负责人审批。我们都是国家培养多年的公诉人,我们都是有着良好职业素养的公诉人,当然会秉持职业操守、道德和技能,全身心地办案,即便有人想“猫腻其中”,也逃不了内部监督的法眼,这就是我们必须坚定的制度自信。最近,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改革,应该是能一定程度上改变这种局面的。但是审批少了,公诉人责任重了,对个人的综合素质当然要求高了,检察官还是要以“进步慢也是退步”的心态加强学习、交流、磨练,以迎接司法改革,适应司法改革,完成好每一场公诉战争。
每一场“公诉战争”都是给公诉人的盛宴,是给犯罪分子的“滑铁卢”,面对公诉战斗,我们必须时刻准备着,永远做一只能打仗、打胜仗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