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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柯的权力思想十分独特。他批判性地分析了各种权力理论,采取片断性、非连续性、多样性的方式,通过规训性权力的概念,福柯建立起一种权力技术学的类型,描述了现代社会是如何通过监视、检查、管理等规范化手段实施对人的支配和控制的;以马克思主义视角对福柯的权力观进行分析批判,对权力的相关问题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视角;福柯;权力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4-0069-02
权力问题一直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但人们对权力问题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大多数学者一般都将权力看做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影响、支配或控制其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能力和力量。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现当代的西方政治哲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在权力问题上最为关注的是统治权的问题,尤其是国家权力的问题。福柯的权力理论则完全不同于西方政治哲学的这种传统。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考察、说明权力问题,从而在西方思想界引起巨大的反响。
一、关于权力两种模式及两个命题
福柯认为,近代以来有两种主要的权力理论模式:
一种是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法理主义的法权模式,以近代法权理论的契约论为代表,权力被看作一种天赋的权利。但由于人人都拥有这天赋的权力,各自为政,社会就必然陷入混乱。避免这种为了各自利益而相互争斗的混乱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为了从联合中获益而情愿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建立一个政治统治权,并接受其统治。
在这种模式下,权力是具体的权力,这一理论框架的基础便是:政治权力的构成遵循合法交易的模式,这种合法交易的模式包含了合同形式的交换。因此,在权力的理论与商品的理论,权力的理论与财产的理论之间有着清晰的相似性;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模式,权力的角色主要是维持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特定形式带来的阶级统治。在社会中只有经济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服务的,权力的功能就是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运作。福柯认为:“在法律的、自由的政治权力的概念(建立在18 世纪哲学的基础上) 与马克思主义的概念(至少是目前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概念)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我把这种共同点称之为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在福柯看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模式还是法理主义的权力模式,都是从经济中演绎出权力的。福柯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没有真正说明权力的本质是什么,都只是一种权力的经济还原论,都只是将权力归结为经济。问题是,从经济上能不能真正的对权力做出完善的解释?福柯显然并不认同从经济角度解释权力的两种模式,他认为需要对权力作非经济的解释。福柯认为20世纪对权力的非经济的分析,有两个重要的命题。“一个说权力的机制是压抑。为了简单起见,我想把这称为赖希命题。另一个命题认为权力关系的基础是势力的敌对行动。同样为方便起见,我把它称为尼采命题”。赖希从压抑机制上分析权力,将权力视为一种压抑性的力量,权力压抑自然、压抑本能、压抑个人也压抑阶级。而尼采则从势力(力量) 关系上分析权力,将权力双方的角斗视为战争的双方的斗争,力量对抗的最终是一方战胜另一方,其结果仍然是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压抑。所以,按照福柯的分析,尼采的命题也是最终将权力归结为压抑。无论是赖希命题还是尼采命题,都是关于权力的支配—压抑的模式。福柯认为,这两个命题避免了马克思主义和法理主义对权力的经济主义分析,有其可取的地方,但是仍然不能令人满意。福柯说,在许多权力的形态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不是压抑,或者说超出了压抑的范围。我认为今日的研究中对权力的效应和机制的分析是远远不够充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彻底详尽地研究这种压抑的观念。”在对权力的分析上,福柯看来支配—压抑的模式优于经济主义的模式,所以他对权力的分析也更多采用了支配—压抑模式。作为现代西方的最有影响的理论家之一,福柯对权力的说明基本上采取的是片断性的、非连续性的、多样性的方式, 通过规训性权力的概念,建立起一种权力运行的技术学的类型。
二、福柯的微观权力机制论
福柯认为权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掌握了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关键在于权力是如何运作的,这就是权力的技术、权力的策略、权力的机制的问题。福柯指出,在西方工业化社会里,人们一直强烈关注着“由谁实施权力”、“对谁实施权力”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对权力在社会里的功能和运用方式依然所知甚少。当然,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告诉我们,工商业界谁主沉浮、政治家是怎样培养出来的;还有一种更一般性的研究,主要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关于资产阶级对我们的统治。但是,据我看来,在这些一般性的命题之下,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福柯认为,“由谁实施权力”的问题不可能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问题割裂开来解决,权力是如何发生、如何运作的问题远比权力由谁实施的问题重要。“我们当然要找出发号施令的人。我们要注意像议员、部长、秘书长这样的人。但这并不很重要,因为即使把这些‘决策者’一一指明,我们仍然并不知道那些决定为何作出,怎样作出,怎么为大家所接受,又怎样对某些人产生了伤害。”关键是要弄清楚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弄清楚权力的策略、技术、机制,弄清楚权力得以实施的各种手段。通过说明权力的策略、技术、机制才能真正懂得权力是如何发生、如何运作的,才能真正弄清权力是什么。“权力不应被看作是一种所有权,而应被称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动作。”在对权力的机制分析中,影响最大的是福柯所提出的规训性权力,这是著名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的核心概念。规训性权力是对人的肉体、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的权力技术,通过诸如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等等手段来训练个人,制造出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去行动的驯服的肉体。“‘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所谓权力就是体现为对人的控制、支配,规训性的权力机制就是通过规范化的训练,来支配、控制人的行为,甚至造就人的行为,这种支配和控制不是借助暴力、酷刑使人服从,而是通过日常的规范化的纪律、检查、训练来达到支配、控制的目的,行使权力的功能,通过规范化训练把人变成为权力操纵的对象和工具。“规训‘造就’个人。这是一种把人既视为操练对象又视为操练工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这种权力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与国家机构、法律制度这些宏观的政治权力相比,规训性权力只能算是微观的权力技术、策略、机制,它体现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在福柯看来,这种权力甚至比暴力、酷刑、国家机构、法律制度更为有效。
规训性权力机制主要不是通过对暴力、财力的控制,也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来运作,而是通过规范化的监视、检查、管理来运作,这是一种轻便、精致、迅速有效的权力技巧。福柯认为最能体现这种规训性权力机制的是边沁所设计的全景敝视主义的“圆形监狱”。在这种监狱体系中,权力技术被精致化了,通过注视性的权力机制保证权力功能的发挥,监控者通过注视使被监控者处于权力控制中。这种注视性控制,福柯称其为“权力的眼睛”。“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这个办法妙极了:权力可以如水银泻地般地得到具体而微的实施,而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当然注视或监视只是规训性权力的一种技巧,并非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但是它却真实地体现了规训性权力的机制、功能,表现出一套对人进行支配、控制的技巧。
福柯认为,17 - 18 世纪以来的现代社会的进步,只不过是从一种统治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统治形式,只是社会的统治技术、权力机制的进步,其突出表现就是规训性权力的逐步展开,以至形成了福柯所谓的规训社会。“全景敝视主义的规训———机制:一种能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在17 和18 世纪,规训机制逐渐扩展,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所谓的规训社会(姑且名之) 形成了。”福柯认为最初这种规训性权力机制主要只是存在于监狱、修道院中,以后逐步扩展到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学校、兵营、工厂、城镇以至整个社会都被规训性权力的网络所覆盖,现代社会是一个布满规训性权力机制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类被规范化训练,犹如马戏团中的驯兽,人被固定在某些特定的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被监视、训练、检查、管理,实质上就是被支配、被控制。整个社会是个大型的全景敝视的“圆形监狱”,每个人都受到规训性权力效应的干预。
三、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福柯权力观的分析批判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在现代社会,“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国家在本质上“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福柯的微观权力观以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和视角,用全新的考古学和谱系学的研究方法,对权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和论述,并以“微观权力”的话语对传统的宏观权力理论进行解构、颠覆或补充,从而打破了传统权力理论的话语霸权,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给人以深刻的启示。这些都是福柯权力理论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福柯对权力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定义,他的权力观显得飘渺不定,难以捉摸,其权力理论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福柯的微观权力观是一种泛权力论。认为权力无处不在,把文化等同于统治,这实际上极大地削弱了权力概念的说服力。福柯的微观权力观忽视甚至否定了国家机构等的权力作用。实际上也就掩盖了现代社会中权力实际上由少数人控制的事实。福柯在对现代社会的分析中过于强调规训性权力的机制,忽略了其他的权力机制,尤其是忽略了传统政治学所强调的国家机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力作用,甚至片面否定了社会的经济权力、国家权力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这样就难以对现代社会作出全面、辩证的分析。正像法国另一位著名的权力理论家普朗查斯所指出的,福柯低估了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国家权力是同规训性权力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甚至可以说国家权力是规训性社会存在的条件和基础,福柯夸大规训性权力的作用而完全忽略国家权力的作用,显然是片面的。其实,只要我们能透过权力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想到它的实体形式,就完全可以理解权力:权力既是实体的又是关系的。
参考文献:
[1][法]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视角;福柯;权力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4-0069-02
权力问题一直就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但人们对权力问题却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大多数学者一般都将权力看做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影响、支配或控制其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能力和力量。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现当代的西方政治哲学家,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在权力问题上最为关注的是统治权的问题,尤其是国家权力的问题。福柯的权力理论则完全不同于西方政治哲学的这种传统。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考察、说明权力问题,从而在西方思想界引起巨大的反响。
一、关于权力两种模式及两个命题
福柯认为,近代以来有两种主要的权力理论模式:
一种是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法理主义的法权模式,以近代法权理论的契约论为代表,权力被看作一种天赋的权利。但由于人人都拥有这天赋的权力,各自为政,社会就必然陷入混乱。避免这种为了各自利益而相互争斗的混乱局面,唯一的办法就是个人为了从联合中获益而情愿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建立一个政治统治权,并接受其统治。
在这种模式下,权力是具体的权力,这一理论框架的基础便是:政治权力的构成遵循合法交易的模式,这种合法交易的模式包含了合同形式的交换。因此,在权力的理论与商品的理论,权力的理论与财产的理论之间有着清晰的相似性;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模式,权力的角色主要是维持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特定形式带来的阶级统治。在社会中只有经济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服务的,权力的功能就是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运作。福柯认为:“在法律的、自由的政治权力的概念(建立在18 世纪哲学的基础上) 与马克思主义的概念(至少是目前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概念)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我把这种共同点称之为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在福柯看来,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力模式还是法理主义的权力模式,都是从经济中演绎出权力的。福柯认为这两种模式都没有真正说明权力的本质是什么,都只是一种权力的经济还原论,都只是将权力归结为经济。问题是,从经济上能不能真正的对权力做出完善的解释?福柯显然并不认同从经济角度解释权力的两种模式,他认为需要对权力作非经济的解释。福柯认为20世纪对权力的非经济的分析,有两个重要的命题。“一个说权力的机制是压抑。为了简单起见,我想把这称为赖希命题。另一个命题认为权力关系的基础是势力的敌对行动。同样为方便起见,我把它称为尼采命题”。赖希从压抑机制上分析权力,将权力视为一种压抑性的力量,权力压抑自然、压抑本能、压抑个人也压抑阶级。而尼采则从势力(力量) 关系上分析权力,将权力双方的角斗视为战争的双方的斗争,力量对抗的最终是一方战胜另一方,其结果仍然是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压抑。所以,按照福柯的分析,尼采的命题也是最终将权力归结为压抑。无论是赖希命题还是尼采命题,都是关于权力的支配—压抑的模式。福柯认为,这两个命题避免了马克思主义和法理主义对权力的经济主义分析,有其可取的地方,但是仍然不能令人满意。福柯说,在许多权力的形态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不是压抑,或者说超出了压抑的范围。我认为今日的研究中对权力的效应和机制的分析是远远不够充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彻底详尽地研究这种压抑的观念。”在对权力的分析上,福柯看来支配—压抑的模式优于经济主义的模式,所以他对权力的分析也更多采用了支配—压抑模式。作为现代西方的最有影响的理论家之一,福柯对权力的说明基本上采取的是片断性的、非连续性的、多样性的方式, 通过规训性权力的概念,建立起一种权力运行的技术学的类型。
二、福柯的微观权力机制论
福柯认为权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掌握了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关键在于权力是如何运作的,这就是权力的技术、权力的策略、权力的机制的问题。福柯指出,在西方工业化社会里,人们一直强烈关注着“由谁实施权力”、“对谁实施权力”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对权力在社会里的功能和运用方式依然所知甚少。当然,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告诉我们,工商业界谁主沉浮、政治家是怎样培养出来的;还有一种更一般性的研究,主要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关于资产阶级对我们的统治。但是,据我看来,在这些一般性的命题之下,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福柯认为,“由谁实施权力”的问题不可能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问题割裂开来解决,权力是如何发生、如何运作的问题远比权力由谁实施的问题重要。“我们当然要找出发号施令的人。我们要注意像议员、部长、秘书长这样的人。但这并不很重要,因为即使把这些‘决策者’一一指明,我们仍然并不知道那些决定为何作出,怎样作出,怎么为大家所接受,又怎样对某些人产生了伤害。”关键是要弄清楚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弄清楚权力的策略、技术、机制,弄清楚权力得以实施的各种手段。通过说明权力的策略、技术、机制才能真正懂得权力是如何发生、如何运作的,才能真正弄清权力是什么。“权力不应被看作是一种所有权,而应被称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动作。”在对权力的机制分析中,影响最大的是福柯所提出的规训性权力,这是著名的《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的核心概念。规训性权力是对人的肉体、姿势和行为的精心操纵的权力技术,通过诸如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等等手段来训练个人,制造出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去行动的驯服的肉体。“‘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所谓权力就是体现为对人的控制、支配,规训性的权力机制就是通过规范化的训练,来支配、控制人的行为,甚至造就人的行为,这种支配和控制不是借助暴力、酷刑使人服从,而是通过日常的规范化的纪律、检查、训练来达到支配、控制的目的,行使权力的功能,通过规范化训练把人变成为权力操纵的对象和工具。“规训‘造就’个人。这是一种把人既视为操练对象又视为操练工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这种权力不是那种因自己的淫威而自认为无所不能的得意洋洋的权力。这是一种谦恭而多疑的权力,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与君权的威严仪式或国家的重大机构相比,它的模式、程序都微不足道。然而,它们正在逐渐侵蚀那些重大形式,改变后者的机制,实施自己的程序。”与国家机构、法律制度这些宏观的政治权力相比,规训性权力只能算是微观的权力技术、策略、机制,它体现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在福柯看来,这种权力甚至比暴力、酷刑、国家机构、法律制度更为有效。
规训性权力机制主要不是通过对暴力、财力的控制,也不是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来运作,而是通过规范化的监视、检查、管理来运作,这是一种轻便、精致、迅速有效的权力技巧。福柯认为最能体现这种规训性权力机制的是边沁所设计的全景敝视主义的“圆形监狱”。在这种监狱体系中,权力技术被精致化了,通过注视性的权力机制保证权力功能的发挥,监控者通过注视使被监控者处于权力控制中。这种注视性控制,福柯称其为“权力的眼睛”。“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这个办法妙极了:权力可以如水银泻地般地得到具体而微的实施,而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当然注视或监视只是规训性权力的一种技巧,并非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但是它却真实地体现了规训性权力的机制、功能,表现出一套对人进行支配、控制的技巧。
福柯认为,17 - 18 世纪以来的现代社会的进步,只不过是从一种统治形式过渡到另一种统治形式,只是社会的统治技术、权力机制的进步,其突出表现就是规训性权力的逐步展开,以至形成了福柯所谓的规训社会。“全景敝视主义的规训———机制:一种能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一种为实现某种社会而进行巧妙强制的设计。在17 和18 世纪,规训机制逐渐扩展,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所谓的规训社会(姑且名之) 形成了。”福柯认为最初这种规训性权力机制主要只是存在于监狱、修道院中,以后逐步扩展到现代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学校、兵营、工厂、城镇以至整个社会都被规训性权力的网络所覆盖,现代社会是一个布满规训性权力机制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类被规范化训练,犹如马戏团中的驯兽,人被固定在某些特定的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被监视、训练、检查、管理,实质上就是被支配、被控制。整个社会是个大型的全景敝视的“圆形监狱”,每个人都受到规训性权力效应的干预。
三、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福柯权力观的分析批判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在现代社会,“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国家在本质上“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福柯的微观权力观以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和视角,用全新的考古学和谱系学的研究方法,对权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和论述,并以“微观权力”的话语对传统的宏观权力理论进行解构、颠覆或补充,从而打破了传统权力理论的话语霸权,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给人以深刻的启示。这些都是福柯权力理论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福柯对权力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定义,他的权力观显得飘渺不定,难以捉摸,其权力理论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福柯的微观权力观是一种泛权力论。认为权力无处不在,把文化等同于统治,这实际上极大地削弱了权力概念的说服力。福柯的微观权力观忽视甚至否定了国家机构等的权力作用。实际上也就掩盖了现代社会中权力实际上由少数人控制的事实。福柯在对现代社会的分析中过于强调规训性权力的机制,忽略了其他的权力机制,尤其是忽略了传统政治学所强调的国家机构、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力作用,甚至片面否定了社会的经济权力、国家权力所具有的重要地位,这样就难以对现代社会作出全面、辩证的分析。正像法国另一位著名的权力理论家普朗查斯所指出的,福柯低估了国家权力的重要性。国家权力是同规训性权力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甚至可以说国家权力是规训性社会存在的条件和基础,福柯夸大规训性权力的作用而完全忽略国家权力的作用,显然是片面的。其实,只要我们能透过权力的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想到它的实体形式,就完全可以理解权力:权力既是实体的又是关系的。
参考文献:
[1][法]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