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一直以来随着我国GDP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也在不断恶化,所以如何应对和治理严峻的环境污染变得十分紧迫。2016年我国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其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将收取排污费变更为征收环境税,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收取排污费的制度在我国也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我国开征环保税的理论基础以及收取环保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基于此构建了环境监管部门与污染企业和各污染企业之间“囚徒困境”模型,并进行博弈分析;最后得出加大财政补贴,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加大排放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及对环境守法者提高奖励等措施,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环保税 “囚徒困境” 博弈分析 环境保护
一、引言
从20世纪末开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等宏观调控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随着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牺牲环境的代价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均衡发展,我国从2008年初,国家相关部委也开始探究在中国实施环境税,最终于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将环保税正式提上日程并规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正式取代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环境税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刘健瑜,2016)在文中认为环保税也被称为绿色税或者生态税,该税种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或经济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和调控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再结合耳熟能详的博弈论来说,“囚徒困境”最早由美国兰德公司Tucker顾问在1950年提出。此模型的原型为监察与罪犯以及罪犯与罪犯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反映个体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个人最优的选择并不是集体的最好结果,说明即使合作对当事双方均有利,但要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也比较困难。(王洪海,葛百安,戴鸽等,2018)阐述了博弈论的实质其实是现代数学、运筹学的重要分支,它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与规则下,根据个人或组织所掌握的信息资源,选择不同的行为或策略,并得到对应的收益与结果。通过文献学习和总结,本文认为 “囚徒困境”普遍存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环境保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环境监管部门与排放污染企业以及各排放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也就相当于是监察与罪犯以及罪犯与罪犯之间的博弈。
三、环保税理论依据
(一)庇古的环保税理论
经济学家庇古继承并发展了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庇古认为:如果投污者一直随意利用公共资源去开发市场,对外排放污染物,最终环境就会被破坏,自然资源也会被消耗殆尽。而环保税就是对污染者进行征收,以引导纳税人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税种。
(一)公共产品理论
(周洲,2013)在文中认为由于资源和环境的公共性,自然资源会被过度开发和利用。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以牺牲环境而疯狂逐利的行为,政府应确定适当的企業双向补偿机制,一方面强制性地让自然环境的受益人在使用公共资源的同时支付相应的成本与费用,一方面对维护自然资源的企业得以一定的经济激励,双管齐下从而达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目的。
(二)负外部性理论
如果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了生存环境,国家却不要求他们承担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最后一定会导致更多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加大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从而形成了生产的负外部性(李金荣,2015)。政府一般通过税收手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该类企业的违法成本来解决这种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负外部性。
四、我国环保收费现状及弊端
(一)排污收费情况
我国以前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排污收费制度。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缴纳相应的排污费,但这么多年过去收效甚微。根据调查,2015年我国排污费征收额为173亿元,2018年开征环保税后,我国环保税的征收规模当年达500亿元左右。1
(二)排污收费弊端
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发展与环境的越发恶劣,之前的征收排污费制度也逐步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弊端,如征收的范围较窄以及各地方收费标准不一致等。而且排污费的征收一直是一项政策收费,并没有固定和强制性的税法,因此排污费的执法力度较弱,征收相对困难。另外众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是超额排污,收取的排污费相对其成本微乎其微没达到抑制作用。 预计2018年即将开始征收的环保税,不仅能够保证取得收入都使用于环境的治理,还能够减少征收成本,从而更好地为保护环境服务。
五、环保税“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
(一)排放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
假设在广西某地区有A企业和B企业,如果A企业使用污染材料随意排放从而污染环境,对于B企业而言,不购买环保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对企业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那么B企业的利益总和为1000万,但如果B企业对其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的话,那肯定会增加固定资产支出和其他经营成本,因此B企业的收益在目前来看肯定会有所下降,假设降低到900万。但是若是A企业选择不污染环境并且对环境进行治理, 此时,对于B企业而言,不购买环保设备,也不对企业排放三废进行环境处理时,由于A企业的善举使B企业收益总和增加为1100万, 如果A企业和B企业都对其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那么由于治理环境的正外部效应的存在,尽管投入了环保设备以进行环境处理,但其相关收益总和却保持为950万元。反之,B企业相关博弈策略与收益类似于A企业。详细数据见如下矩阵表1。
表1 A企业与B企业策略与收益矩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运用划线法以寻求A企业与B企业的博弈均衡点。A企业与B企业作为博弈的双方,如果仅仅只是考虑自身的行为而不考虑对方的话,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形,那就是对于B企业来说,最优的策略为A企业治理环境,而B企业搭便车,那么B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1100万元 ;同时对于A企业来说,最优的策略是B企业治理环境,而A企业搭便车,那么A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额1100万 。但我们也应清除上述博弈结果仅仅对某一方最优,难以达到纳什(Nash)均衡。 那如果是考虑双方互动的博弈情况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如果B企业选择了污染环境,那么A企业此时可以有治理环境或者是污染环境两种选择,那么这两种选择所给A带来的收益分别是1000万和900万。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A企业选择污染环境可以获得更高更大的收益额。反而言之,A企业若是选择污染企业,B企业也有治理环境或者是污染环境两种选择,那么这两种选择所给A带来的收益也分别是1000万和900万,所以和A企业一样,B企业也会选择污染环境以获得更高的收益1000万。因此双方博弈的结果就是两个企业都选择污染企业,这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其中一个例子。
但我们也深知,这样的博弈结果自古就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为了破解这一“囚徒困境”难题,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解决措施,以此来改变双方企业进行博弈时陷入的收益矩阵。那么基于大量文献研究再加上笔者的理解,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破解该“囚徒困境”的难题。首先是,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加大财政补贴,以鼓励此类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其次可以是给予该类企业前几年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基于这两者政策实施后,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模型以看到改变后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双方企业都选择治理环境才是博弈最好的结果,此时双方收益最大。
表2 A企业与B企业改变后的策略与收益矩阵
(二)环保执法部门与排放污染企业之间博弈
2018年我国正式开始征收环保税,但是该类污染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但是企业也可能出于长远利益考虑也会选择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排污。因此按照博弈的观点来看,企业的选择有违法和守法两种选择,同时博弈的另一方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来监督企业的行为,或者是出于保护地方经济以提高政绩等原因选择默认或者忽视,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两种选择,分别是检查或者默认。(王洪海,葛百安,戴鸽,2018)认为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和污染企业双方博弈的风险矩阵可以如下所示。
表3 相关执法部门和污染企业双方博弈的风险矩阵
其中:a为应纳环保税款;b为检查成本;p为相关部门需要检查的概率;q 为污染企业违法的概率;k为惩罚力度;m为企业守法的奖励力度;ma为奖励数量。通过求解上述混合策略的纳什(Nash)均衡可以得到:
排污企业违法概率为q =b/a(1+ k ),由此表达式我们可以知道:检查成本 b越高、惩罚程度 k 越小,则排污企业违法概率越大。
相关部门检查的概率为p =1/(1+ k + m),由此表达式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程度k 越小,奖励与优惠力度m 越小,则相关部门需要检查概率越大。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难题,我国可以实行加大财政补贴,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加大排放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及对环境守法者提高奖励以传播正能量等措施,既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检查概率,提高企业长期的最大化收益,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最终为建设我国生态文明而做出应有的贡献,毕竟习近平主席曾说过,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注释:
1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統计局数据资料整理
参考文献:
[1] 刘健瑜. 我国环境税征收的必要性、难点及建议[J]. 学术论坛,2016(09):163-164
[2] 王洪海,葛百安,戴鸽. 开征环境保税的“囚徒困境”博弈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8(09):91-93
[3] 周洲.基于纳税人行为的企业纳税风险博弈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 2013(13):51-52
[4] 李金荣.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紧迫性及对策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02):66-68
关键词:环保税 “囚徒困境” 博弈分析 环境保护
一、引言
从20世纪末开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等宏观调控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持续恶化的问题。随着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牺牲环境的代价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均衡发展,我国从2008年初,国家相关部委也开始探究在中国实施环境税,最终于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将环保税正式提上日程并规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正式取代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环境税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刘健瑜,2016)在文中认为环保税也被称为绿色税或者生态税,该税种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或经济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和调控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再结合耳熟能详的博弈论来说,“囚徒困境”最早由美国兰德公司Tucker顾问在1950年提出。此模型的原型为监察与罪犯以及罪犯与罪犯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反映个体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个人最优的选择并不是集体的最好结果,说明即使合作对当事双方均有利,但要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也比较困难。(王洪海,葛百安,戴鸽等,2018)阐述了博弈论的实质其实是现代数学、运筹学的重要分支,它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与规则下,根据个人或组织所掌握的信息资源,选择不同的行为或策略,并得到对应的收益与结果。通过文献学习和总结,本文认为 “囚徒困境”普遍存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各个方面,环境保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环境监管部门与排放污染企业以及各排放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也就相当于是监察与罪犯以及罪犯与罪犯之间的博弈。
三、环保税理论依据
(一)庇古的环保税理论
经济学家庇古继承并发展了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庇古认为:如果投污者一直随意利用公共资源去开发市场,对外排放污染物,最终环境就会被破坏,自然资源也会被消耗殆尽。而环保税就是对污染者进行征收,以引导纳税人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税种。
(一)公共产品理论
(周洲,2013)在文中认为由于资源和环境的公共性,自然资源会被过度开发和利用。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以牺牲环境而疯狂逐利的行为,政府应确定适当的企業双向补偿机制,一方面强制性地让自然环境的受益人在使用公共资源的同时支付相应的成本与费用,一方面对维护自然资源的企业得以一定的经济激励,双管齐下从而达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目的。
(二)负外部性理论
如果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了生存环境,国家却不要求他们承担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最后一定会导致更多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加大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从而形成了生产的负外部性(李金荣,2015)。政府一般通过税收手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该类企业的违法成本来解决这种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负外部性。
四、我国环保收费现状及弊端
(一)排污收费情况
我国以前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排污收费制度。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缴纳相应的排污费,但这么多年过去收效甚微。根据调查,2015年我国排污费征收额为173亿元,2018年开征环保税后,我国环保税的征收规模当年达500亿元左右。1
(二)排污收费弊端
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发展与环境的越发恶劣,之前的征收排污费制度也逐步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弊端,如征收的范围较窄以及各地方收费标准不一致等。而且排污费的征收一直是一项政策收费,并没有固定和强制性的税法,因此排污费的执法力度较弱,征收相对困难。另外众多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是超额排污,收取的排污费相对其成本微乎其微没达到抑制作用。 预计2018年即将开始征收的环保税,不仅能够保证取得收入都使用于环境的治理,还能够减少征收成本,从而更好地为保护环境服务。
五、环保税“囚徒困境”的博弈分析
(一)排放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
假设在广西某地区有A企业和B企业,如果A企业使用污染材料随意排放从而污染环境,对于B企业而言,不购买环保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对企业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那么B企业的利益总和为1000万,但如果B企业对其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的话,那肯定会增加固定资产支出和其他经营成本,因此B企业的收益在目前来看肯定会有所下降,假设降低到900万。但是若是A企业选择不污染环境并且对环境进行治理, 此时,对于B企业而言,不购买环保设备,也不对企业排放三废进行环境处理时,由于A企业的善举使B企业收益总和增加为1100万, 如果A企业和B企业都对其排放的“三废”进行处理,那么由于治理环境的正外部效应的存在,尽管投入了环保设备以进行环境处理,但其相关收益总和却保持为950万元。反之,B企业相关博弈策略与收益类似于A企业。详细数据见如下矩阵表1。
表1 A企业与B企业策略与收益矩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运用划线法以寻求A企业与B企业的博弈均衡点。A企业与B企业作为博弈的双方,如果仅仅只是考虑自身的行为而不考虑对方的话,可能会出现下列情形,那就是对于B企业来说,最优的策略为A企业治理环境,而B企业搭便车,那么B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1100万元 ;同时对于A企业来说,最优的策略是B企业治理环境,而A企业搭便车,那么A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额1100万 。但我们也应清除上述博弈结果仅仅对某一方最优,难以达到纳什(Nash)均衡。 那如果是考虑双方互动的博弈情况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如果B企业选择了污染环境,那么A企业此时可以有治理环境或者是污染环境两种选择,那么这两种选择所给A带来的收益分别是1000万和900万。基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来看,A企业选择污染环境可以获得更高更大的收益额。反而言之,A企业若是选择污染企业,B企业也有治理环境或者是污染环境两种选择,那么这两种选择所给A带来的收益也分别是1000万和900万,所以和A企业一样,B企业也会选择污染环境以获得更高的收益1000万。因此双方博弈的结果就是两个企业都选择污染企业,这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其中一个例子。
但我们也深知,这样的博弈结果自古就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为了破解这一“囚徒困境”难题,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解决措施,以此来改变双方企业进行博弈时陷入的收益矩阵。那么基于大量文献研究再加上笔者的理解,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破解该“囚徒困境”的难题。首先是,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加大财政补贴,以鼓励此类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其次可以是给予该类企业前几年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基于这两者政策实施后,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模型以看到改变后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双方企业都选择治理环境才是博弈最好的结果,此时双方收益最大。
表2 A企业与B企业改变后的策略与收益矩阵
(二)环保执法部门与排放污染企业之间博弈
2018年我国正式开始征收环保税,但是该类污染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但是企业也可能出于长远利益考虑也会选择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排污。因此按照博弈的观点来看,企业的选择有违法和守法两种选择,同时博弈的另一方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检查或者抽查等方式来监督企业的行为,或者是出于保护地方经济以提高政绩等原因选择默认或者忽视,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两种选择,分别是检查或者默认。(王洪海,葛百安,戴鸽,2018)认为关于相关执法部门和污染企业双方博弈的风险矩阵可以如下所示。
表3 相关执法部门和污染企业双方博弈的风险矩阵
其中:a为应纳环保税款;b为检查成本;p为相关部门需要检查的概率;q 为污染企业违法的概率;k为惩罚力度;m为企业守法的奖励力度;ma为奖励数量。通过求解上述混合策略的纳什(Nash)均衡可以得到:
排污企业违法概率为q =b/a(1+ k ),由此表达式我们可以知道:检查成本 b越高、惩罚程度 k 越小,则排污企业违法概率越大。
相关部门检查的概率为p =1/(1+ k + m),由此表达式我们可以知道:惩罚程度k 越小,奖励与优惠力度m 越小,则相关部门需要检查概率越大。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难题,我国可以实行加大财政补贴,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加大排放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以及对环境守法者提高奖励以传播正能量等措施,既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检查概率,提高企业长期的最大化收益,还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最终为建设我国生态文明而做出应有的贡献,毕竟习近平主席曾说过,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注释:
1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統计局数据资料整理
参考文献:
[1] 刘健瑜. 我国环境税征收的必要性、难点及建议[J]. 学术论坛,2016(09):163-164
[2] 王洪海,葛百安,戴鸽. 开征环境保税的“囚徒困境”博弈分析[J]. 淮海工学院学报,2018(09):91-93
[3] 周洲.基于纳税人行为的企业纳税风险博弈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 2013(13):51-52
[4] 李金荣.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紧迫性及对策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02):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