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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创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问题,也作了一系列的详尽的论述和解释,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强调民主与法制的紧密结合;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强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特别是“一国两制”体制下的法律制度,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的一个独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