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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杂志因报道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下称侨房公司)的改革问题而被告上法庭,该案反映出来的是舆论监督权和企业名誉权的冲突问题.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规定了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而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往往通过新闻媒体来实现;企业名誉权是指企业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