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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中国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然而,有的“村官”忘记了为广大村民谋利益的职责,却想方设法的勤“捞”自富,万州区检察院查办的高峰镇雷家村仨“村官”集体贪污案就是这类典型。2004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查办了高峰镇雷家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村委会副主任张某等三人合伙贪污9万多元的案件,这起案件反映出仨“村官”利用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