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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企业承担越来越大的税务责任。如今,在企业诸多的风险中,税务风险作为其及其重要的风险类别着实影响着企业的管理发展。加之,由于企业对很大一部分税务风险没有能够及时的识别并进行及时的防范,税务风险进而在不知觉中发展成为税务危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声誉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上市的大企业来讲,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其市场竞争的核心影响因素。本文概述了税务风险概念,对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就如何防范管理税务风险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 税务风险 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 防范 措施
1. 税务风险概述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从该通知中我们可以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大致的概括。税务风险即是指企业没有正确的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进而给企业未来可能造成损失。企业税务风险可以概括为量方面:企业涉及不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没有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导致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 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2.1来源于税收立法层面的税务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法体系,而现有的税务法律法规也并不是很完善,进而导致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增加。现如今我国对于税收的正式立法比较少,较之行政法规比较多,但是主题的税种还没有立法,税法的基本法现在并没有正式的出台。在现行工商税收税种中,只有《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个有法律效力,其他的则都是些暂行办法或者是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2来源于税收行政方面的税务风险
2.2.1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大多数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的状况,其结果除了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之外,要求纳税人遵从并不可能知道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2.2.2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税务行政机关使用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以及税务官员对自由裁量权不能有正确的使用,进而造成对纳税人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全,导致纳税人承担比较大的税务风险。
2.2.3税收机关和税务官员缺乏正确的执法观念。由于税收征纳关系的存在,使得征纳双方关系并不能处在平等的状态,即使如此,也并不是说征纳双方在适用具体法律法规时地位上也是不平等的关系。征纳双方在法律关系中,双方是处在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都依法享有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身份、资格。要建立平等的法律关系,双方通过行使各自的权力以及承担各自的义务,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征税人可以依法对纳税人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偷税、漏税等等;纳税人也依法享有申诉、上诉、控告、检举等权力,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依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2.3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
2.3.1依法纳税观念薄弱
首先,纳税人并没有完全树立与征税机关的平等地位,在纳税时往往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作为税务责任的界限,就算出现意见向左的情况,也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不主动维护自己正确的权力;其次,纳税人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双方面对面进行讨论远没有跟税务官员搞好私人关系要来的重要。
2.3.2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不高,着重表现在对税法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3. 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从以下几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稍有不慎,企业税务风险将转化为利益损失,吞噬企业利润,阻碍商业目标的实现,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商誉损害。
案例一:某物资贸易公司是该市纳税大户之一,往日里与税务局私下的关系很好,因而使得该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问题的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在2008年年底,企业应该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共计350万元。因临近年底,公司采购量大,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加之税务管理观念的淡薄,因此就没有及时缴纳该笔税款。2009年初,市国税局出具書面的缴税通知,催促该公司缴纳税款,但公司有关人员对此并没有加以重视。随后,税务局有关部门多次打电话到该公司电话催缴税款,但公司方面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延期缴税的日期。然而,另公司没有想到的是,紧接着税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缴纳此笔税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处以欠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540.75万元。至此,公司这才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晚了。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外,可以并处未缴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虽然税法中有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公司应及时缴纳税款,决不能忽视问题的严重性,并报以侥幸的心态。
案例二:某一注册资本两百万的钢材涂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等经营活动。2008年7月份,国税稽查局接到有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2005-2007年期间资金账面情况进行检测,查获了该企业“账外小金库”账册、凭证,同时查实了该公司在这几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将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账外,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6万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万元。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在三年时间中,通过“小金库”支付给管理人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查处情况,市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19.17万元并处罚款18.34万元的处理决定。
“小金库”是指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不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账外账”和“小金库”在违背国家资金管理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同时,也构成了偷税行为。
偷税,即是指纳税人伪造、变更、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或在账簿上做手脚,私自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又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系列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处罚。该事件中,充分展现了一种典型的税务风险管理缺乏的表现。
4. 国际税务风险管理趋势
我们可以从国外经验可以看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有以下几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是大企业管理机构职能逐步转变,审计功能型转向综合功能型,管理重点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风险管理)转移;其次是税务风险
【关键词】 税务风险 风险管理 企业管理 防范 措施
1. 税务风险概述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从该通知中我们可以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大致的概括。税务风险即是指企业没有正确的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进而给企业未来可能造成损失。企业税务风险可以概括为量方面:企业涉及不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没有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法规而导致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2. 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
2.1来源于税收立法层面的税务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税法体系,而现有的税务法律法规也并不是很完善,进而导致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增加。现如今我国对于税收的正式立法比较少,较之行政法规比较多,但是主题的税种还没有立法,税法的基本法现在并没有正式的出台。在现行工商税收税种中,只有《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个有法律效力,其他的则都是些暂行办法或者是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2来源于税收行政方面的税务风险
2.2.1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大多数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的状况,其结果除了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之外,要求纳税人遵从并不可能知道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2.2.2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对税务行政机关使用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以及税务官员对自由裁量权不能有正确的使用,进而造成对纳税人权益得不到良好的保全,导致纳税人承担比较大的税务风险。
2.2.3税收机关和税务官员缺乏正确的执法观念。由于税收征纳关系的存在,使得征纳双方关系并不能处在平等的状态,即使如此,也并不是说征纳双方在适用具体法律法规时地位上也是不平等的关系。征纳双方在法律关系中,双方是处在平等的地位,双方当事人都依法享有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身份、资格。要建立平等的法律关系,双方通过行使各自的权力以及承担各自的义务,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征税人可以依法对纳税人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偷税、漏税等等;纳税人也依法享有申诉、上诉、控告、检举等权力,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依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2.3来源于纳税人自身的原因
2.3.1依法纳税观念薄弱
首先,纳税人并没有完全树立与征税机关的平等地位,在纳税时往往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作为税务责任的界限,就算出现意见向左的情况,也往往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不主动维护自己正确的权力;其次,纳税人往往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双方面对面进行讨论远没有跟税务官员搞好私人关系要来的重要。
2.3.2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不高,着重表现在对税法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3. 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从以下几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稍有不慎,企业税务风险将转化为利益损失,吞噬企业利润,阻碍商业目标的实现,甚至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商誉损害。
案例一:某物资贸易公司是该市纳税大户之一,往日里与税务局私下的关系很好,因而使得该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问题的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在2008年年底,企业应该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共计350万元。因临近年底,公司采购量大,资金相对比较紧张,加之税务管理观念的淡薄,因此就没有及时缴纳该笔税款。2009年初,市国税局出具書面的缴税通知,催促该公司缴纳税款,但公司有关人员对此并没有加以重视。随后,税务局有关部门多次打电话到该公司电话催缴税款,但公司方面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延期缴税的日期。然而,另公司没有想到的是,紧接着税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缴纳此笔税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处以欠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540.75万元。至此,公司这才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晚了。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税款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外,可以并处未缴税款的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虽然税法中有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公司应及时缴纳税款,决不能忽视问题的严重性,并报以侥幸的心态。
案例二:某一注册资本两百万的钢材涂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等经营活动。2008年7月份,国税稽查局接到有群众举报该公司存在税务问题,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对该公司2005-2007年期间资金账面情况进行检测,查获了该企业“账外小金库”账册、凭证,同时查实了该公司在这几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将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账外,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6万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万元。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公司在三年时间中,通过“小金库”支付给管理人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以上查处情况,市地税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19.17万元并处罚款18.34万元的处理决定。
“小金库”是指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不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财务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账外账”和“小金库”在违背国家资金管理规定和单位财务制度的同时,也构成了偷税行为。
偷税,即是指纳税人伪造、变更、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或在账簿上做手脚,私自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又或者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系列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理应受到处罚。该事件中,充分展现了一种典型的税务风险管理缺乏的表现。
4. 国际税务风险管理趋势
我们可以从国外经验可以看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有以下几方面的发展趋势:首先是大企业管理机构职能逐步转变,审计功能型转向综合功能型,管理重点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风险管理)转移;其次是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