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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