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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最主要的国营经济经营和主管机构,资源委员会对所属国营企业的管理,除生产计划的管理具有较强的行政手段管理的性质外,更多的是间接的、政策性的指导与管理。在定价方面,大部分产品都由各生产单位自由定价。在销售方面,除外销特矿产品及稀有资源如铜等销售有特殊规定外,基本上遵循市场规律。对政府用户,可给予一定范围内的优惠。各厂矿之间的交易,采用商业原则,买卖价格悉照市价,不打折扣。以市场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是资委会国营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