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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如何通过合理制度设计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合理补偿与安置并解决长远生存问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文中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解决措施
我国缺少可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意味着各类建设用地“身份转型”,面临着重重困难。可以说,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征地矛盾,限制城市发展,还威胁到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因此,要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征地矛盾问题。
1 重视征收补偿
目前许多地方也纷纷建立了有关征地补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不仅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也为推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需要说明的是该社会救济模式不必作为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应由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行使。农村地区土地作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一旦土地被征收,意味着他们失去最基本的生产保障、生活保障。因此,国家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三方合理分担。个人承担社会保障金的30%,直接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剩余50%由政府承担。
第二,失地农民认定标准为失去三分之二或以上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被搬迁农民。
第三,根据户口所在地这一原则,由农民自身承担的部分纳入到项目开发成本中。
2 住房安置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设计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居保障,这就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农村土地征收的住房安置,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即住房安置工作选择“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分期进行,对于违章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补偿并坚决拆除。具体房屋安置政策来看,当前形式有两种: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政策,就是利用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后者产权调换方式下,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常见的公寓楼安置、独门独院安置等。相关政策实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切实满足被征地农民的需求。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价值,虽然政策层面上已经有所突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尚付阙如,无相邻地块交易价格可资参考,因此可以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理区位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被征农地的市场参考价格,并以此为基础核算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征收对象中除所有权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则应当充分贯彻市场价值予以公正的补偿。
3 就业保障措施
土地本身是一种资源,但对农民来说土地远不止资源属性这么简单。因为农地是农民世代耕种劳作的长苏,也是生产生活必备的资源与载体,可以说是其“命根子”所在。一旦农地被征收,农民就和下岗工人一般失去自己就业的基本载体。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除了基于征收补偿、住房安置外,也从就业层面给出解决措施。
3.1 培养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能力
實施劳动技能培训时主动与辖区内的基层单位联系,转变失地农民的就业择业观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主动开展储备型培训,如,可以引导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参加基础职业培训,包括保洁员、保安、绿化工作等;动员有意向的失地农民参与创业训练等。
3.2 出台政策刺激本地企业招聘
增强规划区内企业招聘当地失地农民员工的积极性,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开辟了广阔的渠道,实施效果良好。
4 构建被征收地补偿人合理征税机制
被征收的土地入市所带来的高额土地增值收益,除了与土地权利人的个人努力因素之外,还与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的修建、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因素有关,所以国家有权同被征地补偿人共同分享该地块增值收益,此外采用市场化手段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而支付的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的收入,国家自然可以对此项收入进行征税,采用合理征税的方式可以有效确保政府对被征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公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土地之外,其他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因征收获得的补偿款分别有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享有,因此应当分别对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征税。国家获得的该项税收可以用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其它农业区域的发展,还可以作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市场价值公平补偿+合理征税”征地补偿标准税费调节机制,既可以有效保障被征收人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又可以有效保障政府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此外由于征收土地成本增加,政府对于“土地财政”依赖度也会减小,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提升我国城市化发展质量。
5 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较为复杂,根据具体情况完善补偿政策,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工作,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希望通过文中论述,可以为类似研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杨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解决措施
我国缺少可以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意味着各类建设用地“身份转型”,面临着重重困难。可以说,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征地矛盾,限制城市发展,还威胁到经济建设及社会稳定。出现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因此,要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征地矛盾问题。
1 重视征收补偿
目前许多地方也纷纷建立了有关征地补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制度,该制度的建立不仅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也为推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需要说明的是该社会救济模式不必作为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应由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行使。农村地区土地作农民安身立命的基础,一旦土地被征收,意味着他们失去最基本的生产保障、生活保障。因此,国家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三方合理分担。个人承担社会保障金的30%,直接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剩余50%由政府承担。
第二,失地农民认定标准为失去三分之二或以上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被搬迁农民。
第三,根据户口所在地这一原则,由农民自身承担的部分纳入到项目开发成本中。
2 住房安置问题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设计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居保障,这就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农村土地征收的住房安置,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即住房安置工作选择“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分期进行,对于违章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补偿并坚决拆除。具体房屋安置政策来看,当前形式有两种: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式。货币补偿政策,就是利用货币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后者产权调换方式下,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常见的公寓楼安置、独门独院安置等。相关政策实施时,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切实满足被征地农民的需求。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价值,虽然政策层面上已经有所突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尚付阙如,无相邻地块交易价格可资参考,因此可以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理区位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被征农地的市场参考价格,并以此为基础核算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征收对象中除所有权外的其他土地权利,则应当充分贯彻市场价值予以公正的补偿。
3 就业保障措施
土地本身是一种资源,但对农民来说土地远不止资源属性这么简单。因为农地是农民世代耕种劳作的长苏,也是生产生活必备的资源与载体,可以说是其“命根子”所在。一旦农地被征收,农民就和下岗工人一般失去自己就业的基本载体。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除了基于征收补偿、住房安置外,也从就业层面给出解决措施。
3.1 培养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能力
實施劳动技能培训时主动与辖区内的基层单位联系,转变失地农民的就业择业观念,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主动开展储备型培训,如,可以引导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参加基础职业培训,包括保洁员、保安、绿化工作等;动员有意向的失地农民参与创业训练等。
3.2 出台政策刺激本地企业招聘
增强规划区内企业招聘当地失地农民员工的积极性,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开辟了广阔的渠道,实施效果良好。
4 构建被征收地补偿人合理征税机制
被征收的土地入市所带来的高额土地增值收益,除了与土地权利人的个人努力因素之外,还与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的修建、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因素有关,所以国家有权同被征地补偿人共同分享该地块增值收益,此外采用市场化手段对被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而支付的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的收入,国家自然可以对此项收入进行征税,采用合理征税的方式可以有效确保政府对被征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实行公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土地之外,其他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因征收获得的补偿款分别有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享有,因此应当分别对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征税。国家获得的该项税收可以用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其它农业区域的发展,还可以作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市场价值公平补偿+合理征税”征地补偿标准税费调节机制,既可以有效保障被征收人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又可以有效保障政府对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此外由于征收土地成本增加,政府对于“土地财政”依赖度也会减小,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提升我国城市化发展质量。
5 结语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较为复杂,根据具体情况完善补偿政策,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工作,保持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希望通过文中论述,可以为类似研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 杨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基本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