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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劳动权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形成正常的工资机制,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根本,是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的重点。在我国缺乏集体协商的文化传统和体制机制的情况下,构建以政府主导、四方主体互动的农民工工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是必要的突破口。该制度在建设的同时要为全社会最终普遍构建平等博弈的工资行业集体协商制度作好思想上、法制上、体制上、组织上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