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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不连是骨折愈合过程中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也是令骨科医生感到棘手的难题。在美国,每年约有500万例骨折病例,其中有5%~10%并发骨不连[1]。骨不连尚缺乏统一的定义。1988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将骨不连定义为骨折至少已过9个月,且已经连续3个月无任何愈合迹象者[2];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骨折经过治疗后至少6个月没有愈合,且没有进一步愈合已有3个月者[3]。儿童骨不连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所致,主要包括全身因素和局部因素,而局部因素为骨不连的首要原因。全身因素包括患者代谢和营养状况、年龄、全身性疾病及相关生长因子的缺乏等;局部因素包括:①开放性骨折及严重创伤所致的粉碎性骨折;②感染;③骨折的部位。由于解剖学局部血供的情况不同,较易发生骨不连的部位有:腕舟状骨、腰部及近端骨折、距骨颈骨折、股骨颈骨折、胫骨干中下1/3段骨折、肱骨干中下1/3段骨折、尺骨干中下1/3段骨折等;④医源性因素包括:固定不牢靠、固定时间不够、不恰当地切开复位、牵引和钢板螺钉固定不当使骨折端分离等。相比之下,医源性因素以及骨折断端多种骨生长因子缺乏,是骨不连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