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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结合“两面人”行为与身份混同参与者进行分析,并初步在经管类领域引入身份混同参与者这一概念,即一人身兼与分饰多重角色的参与者。借助委托代理理论,将“两面人”刻画为身兼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的参与者,将原本的二元结构(委托人与代理人)调整为三元结构(委托人、“两面人”和代理人),据此分析了两面人行为的影响以及其获利的途径,同时也分析了两面人行为在现实以及道德上的复杂性。
关键词:两面人;身份混同参与者;委托代理;隐藏信息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4.038
1 前言
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018年,“双面人”——也叫作两面人——成为热点词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明确要求: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1.1 什么是“两面人”
在国内研究领域,对于两面人问题的论述最早出现于1997年,王苏喜&弥俊莲(1997)借助经济学中稀缺性资源的视角,简单阐述了两面人的现象。崔自铎(2001)则正式提出了“两面人”这一新概念 ,并论证了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中“两面人”的存在 ,同时概括出了“两面人”贪婪性、虚伪性、破坏性的特征。
什么是两面人?习近平同志在谈到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不良作风时指出: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这两种形象、两种表现的特点就是两面人的典型刻画。
1.2 “两面人”行为的矛盾性和复杂性
两面人行为,如果抛开公序良俗的顾虑,单纯地从经管的理论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两面人的行为矛盾,是因为生活中的人们本来便是多重角色、身份的混合体。双面人之所以存在,一部分的原因是“身份混同”现象存在的普遍性。所谓身份混同,是指当组织规模或市场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存在一部分参与者,一人分饰多重角色,比如在工作中我们既是领导又是下属,面对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身份。如果我们引入并认可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则不难看出,身份混同下的参与者将倾向于表现出双面人行为。
2 国内外主要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
2.1 两面人行为
在国内研究领域,王苏喜&弥俊莲(1997)借助经济学中稀缺性资源的视角,简单阐述了两面人的现象。崔自铎(2001)则正式提出了“两面人”这一新概念 ,并论证了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中“两面人”的存在 ,同时概括出了“两面人”贪婪性、虚伪性、破坏性的特征。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更多是基于案例分析或者着重于政策建议,并未能从理论上深刻把握、了解进而分析两面人行为。
2.2 信息不对称
拉丰等人将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委托人無法观察到的代理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或隐匿行动(Hidden Action),或“委托人无法获知的代理人所拥有的私人信息”,即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或隐匿信息 (Hidden Information);第二类是“事后不可验的信息”,即在事后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之外,不存在能观察到该信息的第三方,如权威机构。
3 关于参与者角色身份混同的前提共识
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我们可以分析两面人行为存在的“合理的一面”。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建立一些“共识”,作为讨论的前提。
3.1 任何人都不可能只扮演一种角色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无论是在公共场合,比如职场中,还是在私人场合,比如家庭内,我们都不会是单纯的一种身份。比如在职场中,我们同时兼具“领导的下属”、“下属的领导”等角色。尽管很多时候是在面对不同的对象时,表现出不同的角色,不可否认的是,生活中的我们从来不会只有一张面孔、一种角色、一重身份。
3.2 角色之间是可以相互影响的
现有的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研究在讨论这些角色时,往往是严格分离的。即是说,一身所兼的多重角色是不会互相影响的。比如,我们同时是“领导的下属”以及“下属的领导”,但是一般会认为我们在面对领导时,会“忘记”自己也是另外一些人的领导,有且仅有一种“下属”的身份。这一假设是非常脱离现实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可以扮演这样一种“纯粹”的角色。相互关联的多重角色,我们可以假设互不影响,作为讨论与研究的前提,但不能自欺欺人地认为,彼此是理所当然不会相互影响的。
3.3 身份混同可以令参与者获利
一人只能扮演一种角色的设定,是经济学乃至管理学讨论问题时的重要前提,但是同时却也是违背理性人假设的,因为这种身份的“兼具”,本身可以令参与者获利。在分析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前,我们需要引入两个小前提。
3.3.1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
无论是市场结构,还是企业结构,随着规模的扩大,都会需要“传递的人”。其所传递的可以是信息,可以是资金,更可以是稀缺性的资源,等等。专职于“传递”的参与者,是身份混同参与者存在的基础。只要对其的需求不会消失,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存在便无法消除。 3.3.2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角色转换过程包含隐藏信息
传递之人,所传递的内容以及传递行为本身,可以产生隐藏信息,以及利用这种隐藏信息来获利。这实际是一种成本;另一种“为了达成目标而不得不承担的代价”:在市场交易中,这是一种交易成本;在组织管理中,这是一种管理成本。但是与其他的传统意义上的成本不同的是,作为成本制造者的身份混同参与者,是具有主观决策能力的。其造成的是一种活的、弹性变化的成本,恰恰也是身份混同参与者的重要收益来源。
4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两面人行为
4.1 身份混同参与者——两面人
身份混同参与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同的情境下,身份混同参与者会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以及兼具不一样的身份,这其中也包括两面人的行为:面对A时我们是B,面对B时我们表现为A。当A与B是主流经济学与管理学论述下的“二元对立角色”时,我们认为此时的两面人行为是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的。比如委托人之于代理人、供给者之于需求者、领导之于下属,等等。这种两面人行为,两种角色身份同时发生在同一参与者身上,其任务便是通过身份之间的转换,来达到“传递”的目的。接下来,我们会借助“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角色,来解释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模式。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一般定义具有隐藏信息的一方是代理人,而不具有隐藏信息的一方是委托人。引入身份混同的参与者,首先需要设定这样一种角色,他兼具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在面对委托人时他是代理人,而在面对代理人时,他是委托人。针对这样的参与者,我们假定纯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无法直接联系,以保证这类角色存在的真实性,而这也是符合组织规模扩大后的实际情况的。
4.2 两面人的获利模式——隐藏信息
两面人形式的身份混同参与者,可以有两种获利渠道:一是作为代理人获得委托人给予的酬劳;二是由代理人转换为委托人的身份转换过程中,通过隐藏信息获利。
首先,尽管身份混同参与者会表现典型的两面人行为,却也是正式的被雇佣者。这一角色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委托人无法直接与真正的代理人——实际执行委托人决策之人——联系。所以,身份混同参与者是可以获得委托人发放的薪酬的。
然后,身份混同参与者,需要身份的转换来完成信息的传递,即先是以“伪”代理人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内容”,然后以“伪”委托人的身份,将信息内容传递给代理人,甚至会代替委托人进行一些执行内容的设计与安排,即代行一部分委托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身份混同参与者相对于代理人而言,便是委托人的“代言人”,根据委托人授权程度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程度的委托人权利。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身份混同参与者可以选择“截留”一部分资源或者一部分信息,作为自己的“额外收益”。
5 两面人行为的影响
本文中所论述的两面人,是一种身份混同的参与者,即原本一段关系中对立的二元参与者身份同时出现在一类参与者个体的身上。两面人获利的关键词,是“隐藏信息”、“截留”与“落差”,即利用隐藏信息的便利,截留信息或者资金,通过形成并占有资源落差来获得收益,这是获利渠道之一。除此之外,两面人作为委托人的雇佣者,还可以获得一份正常的薪酬,这是获利渠道之二。
既然双面人获利的基础是传递职能与隐藏信息,那么必然会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以获取最大收益。所以,双面人具有扩大“落差”的激励,即他会尽可能利用隐藏信息,最大限度的截留信息与资金,以使得自己受益尽可能的大。这也是双面人角色复杂性的根源所在:因为现实技术与环境因素的限制,我们必须借助专职人才来进行传递工作;对于传递的必然需求,会导致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必然出现;组织内部的身份混同參与者,必然会表现出双面人行为;双面人的获利基础,是借助隐藏信息制造资源落差,故而必然存在扩大落差的动机;传递过程中的资源落差,本身便是组织管理成本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对于两面人行为,只要我们的技术水平尚未发展到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化的程度,便无法彻底消除。或者说,只要我们还因为规模扩大而存在对于“传递”的需求,两面人行为便不会消失。我们只能对此进行遏制,而无法对此进行消灭。
参考文献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2017-10-18.
[2] 王苏喜,弥俊莲.经济学中的几个伦理学问题[J].西安矿业学院学报,1997,(04):78-81.
[3] 崔自铎.简论两面人[J].理论前沿,2001,(23):10-11.
[4] 让-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M].陈志俊,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7.
[5] 郑永彪,张磊,张生太,刘丹.委托代理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05):63-69.
关键词:两面人;身份混同参与者;委托代理;隐藏信息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14.038
1 前言
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2018年,“双面人”——也叫作两面人——成为热点词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明确要求: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1.1 什么是“两面人”
在国内研究领域,对于两面人问题的论述最早出现于1997年,王苏喜&弥俊莲(1997)借助经济学中稀缺性资源的视角,简单阐述了两面人的现象。崔自铎(2001)则正式提出了“两面人”这一新概念 ,并论证了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中“两面人”的存在 ,同时概括出了“两面人”贪婪性、虚伪性、破坏性的特征。
什么是两面人?习近平同志在谈到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不良作风时指出:有些干部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这两种形象、两种表现的特点就是两面人的典型刻画。
1.2 “两面人”行为的矛盾性和复杂性
两面人行为,如果抛开公序良俗的顾虑,单纯地从经管的理论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两面人的行为矛盾,是因为生活中的人们本来便是多重角色、身份的混合体。双面人之所以存在,一部分的原因是“身份混同”现象存在的普遍性。所谓身份混同,是指当组织规模或市场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存在一部分参与者,一人分饰多重角色,比如在工作中我们既是领导又是下属,面对不同的人表现出不同的身份。如果我们引入并认可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则不难看出,身份混同下的参与者将倾向于表现出双面人行为。
2 国内外主要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
2.1 两面人行为
在国内研究领域,王苏喜&弥俊莲(1997)借助经济学中稀缺性资源的视角,简单阐述了两面人的现象。崔自铎(2001)则正式提出了“两面人”这一新概念 ,并论证了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中“两面人”的存在 ,同时概括出了“两面人”贪婪性、虚伪性、破坏性的特征。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更多是基于案例分析或者着重于政策建议,并未能从理论上深刻把握、了解进而分析两面人行为。
2.2 信息不对称
拉丰等人将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委托人無法观察到的代理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或隐匿行动(Hidden Action),或“委托人无法获知的代理人所拥有的私人信息”,即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或隐匿信息 (Hidden Information);第二类是“事后不可验的信息”,即在事后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之外,不存在能观察到该信息的第三方,如权威机构。
3 关于参与者角色身份混同的前提共识
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概念,我们可以分析两面人行为存在的“合理的一面”。但是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建立一些“共识”,作为讨论的前提。
3.1 任何人都不可能只扮演一种角色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无论是在公共场合,比如职场中,还是在私人场合,比如家庭内,我们都不会是单纯的一种身份。比如在职场中,我们同时兼具“领导的下属”、“下属的领导”等角色。尽管很多时候是在面对不同的对象时,表现出不同的角色,不可否认的是,生活中的我们从来不会只有一张面孔、一种角色、一重身份。
3.2 角色之间是可以相互影响的
现有的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研究在讨论这些角色时,往往是严格分离的。即是说,一身所兼的多重角色是不会互相影响的。比如,我们同时是“领导的下属”以及“下属的领导”,但是一般会认为我们在面对领导时,会“忘记”自己也是另外一些人的领导,有且仅有一种“下属”的身份。这一假设是非常脱离现实的。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可以扮演这样一种“纯粹”的角色。相互关联的多重角色,我们可以假设互不影响,作为讨论与研究的前提,但不能自欺欺人地认为,彼此是理所当然不会相互影响的。
3.3 身份混同可以令参与者获利
一人只能扮演一种角色的设定,是经济学乃至管理学讨论问题时的重要前提,但是同时却也是违背理性人假设的,因为这种身份的“兼具”,本身可以令参与者获利。在分析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前,我们需要引入两个小前提。
3.3.1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存在是无法避免的
无论是市场结构,还是企业结构,随着规模的扩大,都会需要“传递的人”。其所传递的可以是信息,可以是资金,更可以是稀缺性的资源,等等。专职于“传递”的参与者,是身份混同参与者存在的基础。只要对其的需求不会消失,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存在便无法消除。 3.3.2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角色转换过程包含隐藏信息
传递之人,所传递的内容以及传递行为本身,可以产生隐藏信息,以及利用这种隐藏信息来获利。这实际是一种成本;另一种“为了达成目标而不得不承担的代价”:在市场交易中,这是一种交易成本;在组织管理中,这是一种管理成本。但是与其他的传统意义上的成本不同的是,作为成本制造者的身份混同参与者,是具有主观决策能力的。其造成的是一种活的、弹性变化的成本,恰恰也是身份混同参与者的重要收益来源。
4 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两面人行为
4.1 身份混同参与者——两面人
身份混同参与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不同的情境下,身份混同参与者会表现出不一样的特征以及兼具不一样的身份,这其中也包括两面人的行为:面对A时我们是B,面对B时我们表现为A。当A与B是主流经济学与管理学论述下的“二元对立角色”时,我们认为此时的两面人行为是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的。比如委托人之于代理人、供给者之于需求者、领导之于下属,等等。这种两面人行为,两种角色身份同时发生在同一参与者身上,其任务便是通过身份之间的转换,来达到“传递”的目的。接下来,我们会借助“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角色,来解释身份混同参与者的获利模式。
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一般定义具有隐藏信息的一方是代理人,而不具有隐藏信息的一方是委托人。引入身份混同的参与者,首先需要设定这样一种角色,他兼具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在面对委托人时他是代理人,而在面对代理人时,他是委托人。针对这样的参与者,我们假定纯粹的委托人与代理人无法直接联系,以保证这类角色存在的真实性,而这也是符合组织规模扩大后的实际情况的。
4.2 两面人的获利模式——隐藏信息
两面人形式的身份混同参与者,可以有两种获利渠道:一是作为代理人获得委托人给予的酬劳;二是由代理人转换为委托人的身份转换过程中,通过隐藏信息获利。
首先,尽管身份混同参与者会表现典型的两面人行为,却也是正式的被雇佣者。这一角色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委托人无法直接与真正的代理人——实际执行委托人决策之人——联系。所以,身份混同参与者是可以获得委托人发放的薪酬的。
然后,身份混同参与者,需要身份的转换来完成信息的传递,即先是以“伪”代理人身份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内容”,然后以“伪”委托人的身份,将信息内容传递给代理人,甚至会代替委托人进行一些执行内容的设计与安排,即代行一部分委托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身份混同参与者相对于代理人而言,便是委托人的“代言人”,根据委托人授权程度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程度的委托人权利。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身份混同参与者可以选择“截留”一部分资源或者一部分信息,作为自己的“额外收益”。
5 两面人行为的影响
本文中所论述的两面人,是一种身份混同的参与者,即原本一段关系中对立的二元参与者身份同时出现在一类参与者个体的身上。两面人获利的关键词,是“隐藏信息”、“截留”与“落差”,即利用隐藏信息的便利,截留信息或者资金,通过形成并占有资源落差来获得收益,这是获利渠道之一。除此之外,两面人作为委托人的雇佣者,还可以获得一份正常的薪酬,这是获利渠道之二。
既然双面人获利的基础是传递职能与隐藏信息,那么必然会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以获取最大收益。所以,双面人具有扩大“落差”的激励,即他会尽可能利用隐藏信息,最大限度的截留信息与资金,以使得自己受益尽可能的大。这也是双面人角色复杂性的根源所在:因为现实技术与环境因素的限制,我们必须借助专职人才来进行传递工作;对于传递的必然需求,会导致身份混同参与者的必然出现;组织内部的身份混同參与者,必然会表现出双面人行为;双面人的获利基础,是借助隐藏信息制造资源落差,故而必然存在扩大落差的动机;传递过程中的资源落差,本身便是组织管理成本中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对于两面人行为,只要我们的技术水平尚未发展到可以实现信息完全化的程度,便无法彻底消除。或者说,只要我们还因为规模扩大而存在对于“传递”的需求,两面人行为便不会消失。我们只能对此进行遏制,而无法对此进行消灭。
参考文献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2017-10-18.
[2] 王苏喜,弥俊莲.经济学中的几个伦理学问题[J].西安矿业学院学报,1997,(04):78-81.
[3] 崔自铎.简论两面人[J].理论前沿,2001,(23):10-11.
[4] 让-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M].陈志俊,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7.
[5] 郑永彪,张磊,张生太,刘丹.委托代理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流通经济,2013,27(05):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