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为何必然需要法治?——黄宗羲的“法”理论及其内在转向

来源 :法制与社会发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8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原法”篇中,提出了一种极具体系性的法理论,可以被归结为三个重要命题。命题一是“天下之治乱系于法之存亡”,在儒家经典的“天下治乱”问题和“法”之间建立了根本性关联,构成了儒家思想的一个重大内在转向。命题二是关于“天下之法”和“一家之法”的对比,涉及后世法理学经典的“法性质”问题。命题三是“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逆转了儒家的传统观点,不是“治法”依赖于“治人”,而是“治人”依赖于“治法”。这三个命题的结合,不仅重述了一种儒家法律理论,更走向了一种儒家版本的法治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突破意义。黄宗羲的法理论建立在儒家的思想底座上,基于“天下利害”这一儒家“致善主义”的目标,深刻论述了“德治”因素的重要作用及其不充分性。要真正实现儒家政治理想,就必然要依靠“法治”。这充分表明,无论是对于传统儒家还是对于现代政治哲学,法治都是实现各自政治理念之不可缺少的内在必备要素。
其他文献
2016年7月17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
2016年8月24日,以“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分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8月11日至12日在吉林长春举行。
2016年7月30日至31日.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新发展理念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在内蒙古召开。
2016年7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海洋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南海仲裁案法律专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6年8月5日-7日.2016年度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工作会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暨“科技进步、社会治理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学界的“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法理研究事业蒸蒸日上,法理研究成果不断出新。近日,张文显教授所著《法理泛在——法理主题致辞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包括张文显教授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间以法理为主题的60篇致辞。其中,有“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各次例会的致辞实录,述说着中国法学正在发生的法理故事;有对法律制度的法理沉思、对法治体系的法理提炼、对治理实践的法理回应,诠释着良法善治的精神气质;有对法学理论、法学学术、法学话语的审视和反思,砥砺着理论创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社会治理的大宪章。中国民法典作为21世纪世界最新的民法典,为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规则书、路线图、工具箱,是中国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的压舱石。民法典坚持权利法定位,创设新型民事权利体系,推进权利本位型社会治理;坚持私法自治理念,构建多元民事主体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坚持契约治理理想,完善共商共治共赢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契约化;坚持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交换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推进社会治理公正化;坚持私法公法相贯通,推动政府施政理念变革,
重复起诉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被告讼累,也可能增加法院的矛盾裁判。在理论层面,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两要素识别行政重复起诉具有广泛市场,且关于行政诉讼标的之应然立场宜采用三分肢说。在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在两要素之基础上增加“诉讼请求”这一第三要素,而此种将“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相并列之逻辑无法兼容于包含三分肢说在内的诉讼法本质论及动态的本质论,仅可与实体法本质论实现自洽。在实体法本质论的诸学说中,行政行为违法性说最契合我国法律对于行政诉讼标的之规范立场
清末,中国的司法主权不断遭受西方列强攫取的领事裁判权的蚕食。“主权”概念的语义较为模糊。作为司法主权研究中的重要概念,“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被长期混用和误读,两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国家在自愿和平等互惠原则下相互享有的权力。清末,自英国开始,共计19个国家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民众逐步形成了“民族国家观念”,并把收回领事裁判权作为救亡图存的重要使命。列强在续订条约中的承诺对清政府形成了倒逼之势。清政府为了摆脱统治危机而听信法理派官员的建议,以推动中国的司法现代化改革来实现“中外通行”,进而收回领事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