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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非法组织,排他性强,一触即跳。据《羊城晚报》载文称:某电视台“触及”法轮功问题后,“招致了上千人连续多日围攻”,“被迫对记者和制片人分别作了开除和撤职处理”。直到中央作出了处理“法轮功”的重大决策,才头脑清醒,群起反击。这一反击完全正确,完全必要。但是,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在域中折腾这么多年头,为非作歹,竟成气候,国人从中得到的教训当然多多。窃以为,需要特别注意这样四个“不能”:一、不能不加批判地肯定意识形态多样化。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意识形态领域,除了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