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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工资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的定义与实际工资发放形式——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效率工资等不符。传统理论认定劳动不是商品的三点论证亦有缺陷。其实,物质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劳动均可以成为商品。工资应定义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购买劳动商品所支付的价格和非买卖性质的劳动者的按劳分配所得。承认工资新定义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也不是要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而是为了使工资定义更贴近当今时代工资的本质特征.是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