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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政府一再通过外交途径表明自己的立场,尽管欧盟的18个成员国对欧盟向中国光伏征税建议案投了反对票,但欧委会仍执意对华挥起了反倾销大棒。
欧洲当地时间6月4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将从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德古赫特在发布会上表示,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直到12月份,此后欧委会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面对欧盟灼灼逼人的贸易壁垒攻势,中国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反制,对欧盟葡萄酒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而这或许仅仅是双方贸易战的第一步,后续是和是战,引人关注。
这项贸易制裁是在中国多次表明自己反对立场的情况下通过的。5月2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表态,反对欧盟贸易委员会对华“双反”调查。6月3日,在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中,李克强明确表示此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严重损害中方利益,也必然会伤及欧方利益,影响中欧合作大局,中方坚决反对。
与此同时,中国也做好了应对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准备,在欧盟宣布征税之后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6月5日,中国商务部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商务部表示“收到国内葡萄酒产业递交的申请,指控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葡萄酒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强盗逻辑”
早在2011年10月,德国光伏巨头Solar World在美分公司,即联合其他六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最终,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事实上,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并非中国独有,即便是美国,2009年也给可再生能源补贴了252亿美元。中国的“补贴”哪里出了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归根结底,是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加入WTO时,在中美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曾附加了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上适用“非市场经济条款”。这造成了对于贸易摩擦的解读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的贸易摩擦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欧盟等诸多西方国家没有正式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造成的。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直到2016年,都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在国际反补贴法中,“反补贴、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并不适用于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因此,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以此为借口,向中国挥舞“双反”大棒。
刘俊海指出,“虽然我们在2001年加入WTO,但是欧盟区域在内的国家仍然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对此我们要加强和欧盟、美国的谈判,将确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当成我们内政、外交的重点工作去抓。”
“应该向国外大力宣传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1978年以来提出的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到现在已经35年过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尚不健全,但是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荡然无存。入世的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刚起步,底气不足,但是现在我们的进出口贸易额都很大。而且现在我们有了《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破产法》,这些法律已经成为中国的主要行为规则。虽然目前存在商业贿赂、商业垄断和欺诈事件,但是总体上不影响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所以,我们国内要重视这个问题,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是在国外指责的背后隐藏的重要问题,虽然我们有社会主义元素、中国特色元素,但是不能否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刘俊海进一步解释道。
2002年至2012年,我国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42起,涉案金额736亿美元。同期,中国产品遭美国知识产权337调查共130起。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我国外贸正面临“成长中的烦恼”——在成为贸易大国的同时,也成为全球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这不得不让人担心“双反”的连锁反应。
事实上,担心不无道理。基本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每次出台,欧盟都会“尾随”。 2012年7月24日,同样是德国企业Solar World向欧盟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此前的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曾就光伏案进行投票。当时,包括德国、英国等在内18个成员国反对对华征税,仅有4个国家表示支持,另有5个国家弃权。这样的“摸底”结果曾一度振奋了中国光伏界的信心。
对于欧盟一意孤行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析说,“欧债危机的阴影仍在持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有一定的必然性,为确保自己的光伏企业不破产不裁员,转向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这一行为必然违背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要求。”
刘俊海指出,由于欧盟、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不是拿中国这些产品的成本作为衡量的基准,而是拿印度来作为“替代国”。而印度跟中国的国情还有工业化程度很不相同。应该说印度的成本比中国的高,最关键的是中国的产品不是在印度完成的,这也显示了国外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荒谬性。 双刃剑
欧盟光伏案的初裁结果对于国内光伏企业而言势必是个不小的打击。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和两个月后47.6%的税率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欧盟一旦征收惩罚性关税,势必导致大批光伏企业破产,这将给我国造成超过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不良贷款风险和超过50万人的直接人口失业。”业内人士称。
欧盟近年来频频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中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及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金额高达210亿欧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中国发起的最大规模“双反”案件。
然而,此举堪称一把双刃剑,在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将殃及其自身长远利益。反倾销措施将造成欧盟当地损失近3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太阳能业内高达80%从事上下游组件制造的员工造成负面影响。
海外上市光伏企业阿特斯阳光电力首席执行官瞿晓华表示,中国和世界光伏产业的平衡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破坏,而受贸易保护主义“连锁效应”的影响,更多国家会纷纷效仿欧盟,最终必将挑起全球贸易大战,使世界经济再次陷入恶性循环。
“国内的企业界要参加应诉,不能躲避。中国方面应该组成一个包括律师、法学专家在内的顾问团队为他们提供强大的法理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上述建议。
刘俊海分析,从客观上来讲,欧盟这样的区域性联盟,对于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有恐慌心理,贸易保护主义阴魂不散。我们的企业在定价的时候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这本身没错,但是价格太低会让人们觉得是在倾销,所以国际贸易中不是越便宜越好。我们应当在自身定价策略上想办法,定价的不明智即使不是普遍的,也是存在的。殊不知低于成本的贸易方式影响恶劣,客观上是因为国内企业不了解国外的竞争法,另一方面,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个软法,实行不利。所以从利益上讲、从法律上讲,我们的民族企业还是要做足法律功课。研究欧盟的竞争法,下一步研究定价战略。
克制的反击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为反制准备了包括“一裁两立”在内的反制举措作为谈判筹码:所谓“一裁”就是对原产于美欧韩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初裁,“两立”则是对进口葡萄酒和汽车反倾销立案。
但从贸易制裁对等的原则看,中国此举仍属克制。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了总价值210亿欧元的光伏产品,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下滑了35%左右,因此出口欧洲的光伏产品总值应该在140亿欧元左右。反观欧盟输往中国的葡萄酒,2012年中国自欧盟进口葡萄酒2.9亿升,增加5.8%,占进口总量的67.6%,价值20亿美金左右。因此本次反制裁在量上并不对等。
这是几年来中国少有的以制裁应对制裁的举动。我国十年对外发起“双反”调查136件,远远低于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42起。
分析称,中国克制的迅速反应,一方面是要警告欧盟,中国不惧怕贸易战,为后续谈判留有余地,另一方面,也可以视欧洲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追加惩罚措施,向欧盟连续施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为了降低国际对中国威胁论的一味渲染,在贸易争端上往往采取了忍让的方式,息事宁人。很少见到90年代中美贸易战中的硝烟气息:90年代中美围绕最惠国待遇问题发生了一系列激烈的经贸冲突,在对华最惠国的谈判过程中,美国两次威胁制裁,公布了高达10亿美元的制裁清单。中方立即公布了等额的反制裁清单。美国国内反对两国“贸易战”的利益集团出来“说项”、“灭火”。沸沸扬扬的“贸易战”最终因两国及时达成协议而“熄火”。
业内人士分析,与欧盟严苛的“双反”相比,中国方面本次的反制裁效果可能微不足道。但所释放出的信号却表明了在反制方面的姿态:当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屡屡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以及各个相关部门将提升维护本国利益的力度,甚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同等应对措施。葡萄酒或许微不足道,但是中国市场的庞大潜力却是任何国家都无法忽视的,合则两利,欧盟需要认真掂量掂量。
欧洲当地时间6月4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宣布,将从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届时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德古赫特在发布会上表示,临时税率将维持6个月直到12月份,此后欧委会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的光伏产品征收永久性关税,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面对欧盟灼灼逼人的贸易壁垒攻势,中国立即启动了调查程序反制,对欧盟葡萄酒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而这或许仅仅是双方贸易战的第一步,后续是和是战,引人关注。
这项贸易制裁是在中国多次表明自己反对立场的情况下通过的。5月2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表态,反对欧盟贸易委员会对华“双反”调查。6月3日,在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通电话中,李克强明确表示此案涉及中国重大经济利益,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严重损害中方利益,也必然会伤及欧方利益,影响中欧合作大局,中方坚决反对。
与此同时,中国也做好了应对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准备,在欧盟宣布征税之后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6月5日,中国商务部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商务部表示“收到国内葡萄酒产业递交的申请,指控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葡萄酒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强盗逻辑”
早在2011年10月,德国光伏巨头Solar World在美分公司,即联合其他六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最终,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主要是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事实上,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并非中国独有,即便是美国,2009年也给可再生能源补贴了252亿美元。中国的“补贴”哪里出了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归根结底,是西方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加入WTO时,在中美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曾附加了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使用上适用“非市场经济条款”。这造成了对于贸易摩擦的解读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的贸易摩擦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欧盟等诸多西方国家没有正式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造成的。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直到2016年,都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然而,在国际反补贴法中,“反补贴、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并不适用于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因此,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以此为借口,向中国挥舞“双反”大棒。
刘俊海指出,“虽然我们在2001年加入WTO,但是欧盟区域在内的国家仍然不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对此我们要加强和欧盟、美国的谈判,将确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当成我们内政、外交的重点工作去抓。”
“应该向国外大力宣传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1978年以来提出的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都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到现在已经35年过去了,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尚不健全,但是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荡然无存。入世的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刚起步,底气不足,但是现在我们的进出口贸易额都很大。而且现在我们有了《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破产法》,这些法律已经成为中国的主要行为规则。虽然目前存在商业贿赂、商业垄断和欺诈事件,但是总体上不影响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所以,我们国内要重视这个问题,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是在国外指责的背后隐藏的重要问题,虽然我们有社会主义元素、中国特色元素,但是不能否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刘俊海进一步解释道。
2002年至2012年,我国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42起,涉案金额736亿美元。同期,中国产品遭美国知识产权337调查共130起。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我国外贸正面临“成长中的烦恼”——在成为贸易大国的同时,也成为全球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这不得不让人担心“双反”的连锁反应。
事实上,担心不无道理。基本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每次出台,欧盟都会“尾随”。 2012年7月24日,同样是德国企业Solar World向欧盟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此前的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曾就光伏案进行投票。当时,包括德国、英国等在内18个成员国反对对华征税,仅有4个国家表示支持,另有5个国家弃权。这样的“摸底”结果曾一度振奋了中国光伏界的信心。
对于欧盟一意孤行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分析说,“欧债危机的阴影仍在持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有一定的必然性,为确保自己的光伏企业不破产不裁员,转向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这一行为必然违背经济全球化和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要求。”
刘俊海指出,由于欧盟、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不是拿中国这些产品的成本作为衡量的基准,而是拿印度来作为“替代国”。而印度跟中国的国情还有工业化程度很不相同。应该说印度的成本比中国的高,最关键的是中国的产品不是在印度完成的,这也显示了国外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荒谬性。 双刃剑
欧盟光伏案的初裁结果对于国内光伏企业而言势必是个不小的打击。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和两个月后47.6%的税率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欧盟一旦征收惩罚性关税,势必导致大批光伏企业破产,这将给我国造成超过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不良贷款风险和超过50万人的直接人口失业。”业内人士称。
欧盟近年来频频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中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涉及产品范畴超过此前美国“双反案”,涉及中国企业对欧盟出口金额高达210亿欧元,是迄今为止欧盟对中国发起的最大规模“双反”案件。
然而,此举堪称一把双刃剑,在对中国光伏企业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将殃及其自身长远利益。反倾销措施将造成欧盟当地损失近30万个就业机会,并对太阳能业内高达80%从事上下游组件制造的员工造成负面影响。
海外上市光伏企业阿特斯阳光电力首席执行官瞿晓华表示,中国和世界光伏产业的平衡发展也会受到严重破坏,而受贸易保护主义“连锁效应”的影响,更多国家会纷纷效仿欧盟,最终必将挑起全球贸易大战,使世界经济再次陷入恶性循环。
“国内的企业界要参加应诉,不能躲避。中国方面应该组成一个包括律师、法学专家在内的顾问团队为他们提供强大的法理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上述建议。
刘俊海分析,从客观上来讲,欧盟这样的区域性联盟,对于中国的综合竞争力有恐慌心理,贸易保护主义阴魂不散。我们的企业在定价的时候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这本身没错,但是价格太低会让人们觉得是在倾销,所以国际贸易中不是越便宜越好。我们应当在自身定价策略上想办法,定价的不明智即使不是普遍的,也是存在的。殊不知低于成本的贸易方式影响恶劣,客观上是因为国内企业不了解国外的竞争法,另一方面,国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个软法,实行不利。所以从利益上讲、从法律上讲,我们的民族企业还是要做足法律功课。研究欧盟的竞争法,下一步研究定价战略。
克制的反击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为反制准备了包括“一裁两立”在内的反制举措作为谈判筹码:所谓“一裁”就是对原产于美欧韩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初裁,“两立”则是对进口葡萄酒和汽车反倾销立案。
但从贸易制裁对等的原则看,中国此举仍属克制。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了总价值210亿欧元的光伏产品,2012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下滑了35%左右,因此出口欧洲的光伏产品总值应该在140亿欧元左右。反观欧盟输往中国的葡萄酒,2012年中国自欧盟进口葡萄酒2.9亿升,增加5.8%,占进口总量的67.6%,价值20亿美金左右。因此本次反制裁在量上并不对等。
这是几年来中国少有的以制裁应对制裁的举动。我国十年对外发起“双反”调查136件,远远低于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种形式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842起。
分析称,中国克制的迅速反应,一方面是要警告欧盟,中国不惧怕贸易战,为后续谈判留有余地,另一方面,也可以视欧洲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追加惩罚措施,向欧盟连续施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为了降低国际对中国威胁论的一味渲染,在贸易争端上往往采取了忍让的方式,息事宁人。很少见到90年代中美贸易战中的硝烟气息:90年代中美围绕最惠国待遇问题发生了一系列激烈的经贸冲突,在对华最惠国的谈判过程中,美国两次威胁制裁,公布了高达10亿美元的制裁清单。中方立即公布了等额的反制裁清单。美国国内反对两国“贸易战”的利益集团出来“说项”、“灭火”。沸沸扬扬的“贸易战”最终因两国及时达成协议而“熄火”。
业内人士分析,与欧盟严苛的“双反”相比,中国方面本次的反制裁效果可能微不足道。但所释放出的信号却表明了在反制方面的姿态:当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屡屡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以及各个相关部门将提升维护本国利益的力度,甚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同等应对措施。葡萄酒或许微不足道,但是中国市场的庞大潜力却是任何国家都无法忽视的,合则两利,欧盟需要认真掂量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