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久前,深圳市某街道试验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聘请了联络员,给其拨专款,安排办公用房,每月还给补助。但有人认为,从人大制度层面讲,人大工作机构理应当好人大代表们的“助手和秘书”,不应由官方再为代表聘请联络员。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官方不应为代表聘请联络员
我认为官方没有理由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这是因为:
一、联系代表是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地方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见,联系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是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人大工作机构理应当好人大代表的“助手和秘书”。
二、联系人大代表应是乡镇人大主席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日常重要工作。代表法虽未就县(区)一级人大代表如何分组和开展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各地在实践中都是参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都按照乡镇(街道)将代表进行分组,并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县(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实践证明,这样做既加强了县、乡人大之间的联系,也加强了县级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因此,再拨专款在乡镇或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代表聘请联络员,纯属多此一举。它只是增加了社会成本,无益于推进人大制度建设。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 杰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不宜推广
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并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乍一看很有“创意”,可仔细一想,不宜推广。
一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精神。根据选举法、代表法规定,我国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兼职的,没有任何报酬。而给人大代表配备的联络员发补贴,为人大工作站专门拨款,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间接否定。我们人大最讲究“依法办事”,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创新”,特别是与有关法律精神相左的做法,不能随便实施,更不宜推广。
二是不符合代表职责的要求。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深入选区,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如果有了专门的联络员,人大代表就没有必要在接待选民,向政府有关部门询问、核查等具体事务上亲历亲为。这样一来,人大代表岂不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违背了代表的宗旨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还要选代表干什么?从严格意义上讲,代表如果没有时间履职,不能完成履职任务,就应当辞职。
三是不符合人大工作的现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闭会期间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换句话说,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本职工作。因而人大常委会要想方设法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开拓途径,否则就是失职。何况,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一些代表联络员假借人大代表的名义,不通过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就直接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这不仅不利于人大常委会掌握代表工作的全局,而且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何金书蒋松柏没有必要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联系选民、收集社情民意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为其聘请联络员,人大代表就会以“精力不足”为由,把本应由自己去联系选民、收集社情民意,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交由联络员去办,甚至联络员直接去找有关部门落实。殊不知,这样下去,我们的人大代表将逐渐脱离人民群众,又怎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呢?此外,代表法虽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目前受国家财力所限,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还较低,如果再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给其拨专款,给予工作经费和补助,地方财力也是承担不了的。况且,人大代表联络员所做的工作,选民中的热心人也可以做到,他们也可以收集社情民意,向人大代表反映。因此,关键是人大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岗位业务工作和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完全没有必要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孙羔民代表联络员带来的制度困惑
聘请联络员,给其拨专款,安排办公用房,每月还给补助,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还不能享受到的待遇,作为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却享受到了,这是件奇怪的事情。
其实,从媒体有关深圳这位代表联络员的报道看,他曾帮助人大代表提议案,作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很好地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利益。后来,他名声在外,老百姓碰到困难会来找他,政府部门碰到问题也会找他协调。他能为群众办事,也能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给他安排办公用房,给补助,没什么不合理。至于聘请他为人大代表联络员,更像是一个方便他工作的一个附加的牌子而已,他自己的一句话说得就很透彻:“不论处在何种角色,只要能发挥作用就行,不一定非要竞选人大代表。”由此看来,关键是这个人能够解决问题,而并不是“人大代表联络员”这个头衔赋予了他这种能力。如果换了一个头衔,或者没有这个身份,他同样可以发挥作用。
从这个现象中,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如何履职的问题。一个代表联络员尚能如此为民解困,那么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哪里呢?我们代表的作用发挥在什么地方呢?说白了,正因为人大代表不作为,才会有“联络员”的空间和需要。如果说代表只是兼职,无暇顾及民生,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选举出一些专职代表呢?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聘请联络员有助于发挥代表作用
笔者认为,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有一项重要途径是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自身作用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务行为。对于代表的国家职务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除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外,还应包括必要的智力支持,如帮助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等。为此,人大常委会为代表聘请联络员,让他们帮助代表撰写议案、建议,提供其他服务工作,有助于发挥代表的“动脑”和联络员的“动手”优势,形成合力,从而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总体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为代表聘请联络员,也可以避免代表自费花钱聘请工作人员帮助履职的尴尬。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配备联络员能让代表借梯登高
人大代表多数为兼职,要想让他们抽出大量时间去从事与代表身份有关的活动还不太现实。如果能借助联络员的力量,就能将人民群众想说、想做的事及时反映上来,就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实,这与代表公开向群众征集议案、建议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至于说此举会增加代表履职的惰性,我以为这主要还是由代表的个体素质所决定。毋庸讳言,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就其履职能力而言,未必是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如果能在人大代表身边配备好联络员,不仅能为代表更好地收集社情民意提供方便,可谓借船出海、借梯登高,也能为下届代表选举预留优秀的种子。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有利代表拓宽信息渠道
人大代表了解信息渠道有限,设立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员,可以拓宽信息来源,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不仅如此,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员一旦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使之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个缓冲区,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人民群众表达更多诉求。街道办事处地域偏大,人大代表有时时间调整不过来,人大代表联络员进入社区,作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桥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通过人大这个民主渠道,按照一定程序,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这不仅不影响代表履职,反而会提升代表形象。
下期话题:人大常委会应如何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今年1月1日监督法施行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民群众反映,对人大的监督情况还是知之甚少。
欢迎来稿或发电子邮件(zjrdmag@zjrd.gov.cn)参加讨论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官方不应为代表聘请联络员
我认为官方没有理由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这是因为:
一、联系代表是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代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地方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见,联系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是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人大工作机构理应当好人大代表的“助手和秘书”。
二、联系人大代表应是乡镇人大主席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日常重要工作。代表法虽未就县(区)一级人大代表如何分组和开展活动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各地在实践中都是参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一般都按照乡镇(街道)将代表进行分组,并委托乡镇(街道)负责县(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实践证明,这样做既加强了县、乡人大之间的联系,也加强了县级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因此,再拨专款在乡镇或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为代表聘请联络员,纯属多此一举。它只是增加了社会成本,无益于推进人大制度建设。
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 杰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不宜推广
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并为人大代表配备联络员,乍一看很有“创意”,可仔细一想,不宜推广。
一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精神。根据选举法、代表法规定,我国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兼职的,没有任何报酬。而给人大代表配备的联络员发补贴,为人大工作站专门拨款,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的间接否定。我们人大最讲究“依法办事”,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创新”,特别是与有关法律精神相左的做法,不能随便实施,更不宜推广。
二是不符合代表职责的要求。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是深入选区,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社情民意。如果有了专门的联络员,人大代表就没有必要在接待选民,向政府有关部门询问、核查等具体事务上亲历亲为。这样一来,人大代表岂不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违背了代表的宗旨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还要选代表干什么?从严格意义上讲,代表如果没有时间履职,不能完成履职任务,就应当辞职。
三是不符合人大工作的现状。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闭会期间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换句话说,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本职工作。因而人大常委会要想方设法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开拓途径,否则就是失职。何况,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一些代表联络员假借人大代表的名义,不通过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就直接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这不仅不利于人大常委会掌握代表工作的全局,而且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
四川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何金书蒋松柏没有必要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联系选民、收集社情民意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为其聘请联络员,人大代表就会以“精力不足”为由,把本应由自己去联系选民、收集社情民意,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交由联络员去办,甚至联络员直接去找有关部门落实。殊不知,这样下去,我们的人大代表将逐渐脱离人民群众,又怎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呢?此外,代表法虽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目前受国家财力所限,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还较低,如果再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给其拨专款,给予工作经费和补助,地方财力也是承担不了的。况且,人大代表联络员所做的工作,选民中的热心人也可以做到,他们也可以收集社情民意,向人大代表反映。因此,关键是人大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岗位业务工作和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完全没有必要为人大代表聘请联络员。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孙羔民代表联络员带来的制度困惑
聘请联络员,给其拨专款,安排办公用房,每月还给补助,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还不能享受到的待遇,作为人大代表的联络员却享受到了,这是件奇怪的事情。
其实,从媒体有关深圳这位代表联络员的报道看,他曾帮助人大代表提议案,作为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很好地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利益。后来,他名声在外,老百姓碰到困难会来找他,政府部门碰到问题也会找他协调。他能为群众办事,也能为政府分忧。所以,政府给他安排办公用房,给补助,没什么不合理。至于聘请他为人大代表联络员,更像是一个方便他工作的一个附加的牌子而已,他自己的一句话说得就很透彻:“不论处在何种角色,只要能发挥作用就行,不一定非要竞选人大代表。”由此看来,关键是这个人能够解决问题,而并不是“人大代表联络员”这个头衔赋予了他这种能力。如果换了一个头衔,或者没有这个身份,他同样可以发挥作用。
从这个现象中,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如何履职的问题。一个代表联络员尚能如此为民解困,那么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哪里呢?我们代表的作用发挥在什么地方呢?说白了,正因为人大代表不作为,才会有“联络员”的空间和需要。如果说代表只是兼职,无暇顾及民生,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选举出一些专职代表呢?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倪红钢聘请联络员有助于发挥代表作用
笔者认为,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有一项重要途径是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自身作用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务行为。对于代表的国家职务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除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外,还应包括必要的智力支持,如帮助人大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等。为此,人大常委会为代表聘请联络员,让他们帮助代表撰写议案、建议,提供其他服务工作,有助于发挥代表的“动脑”和联络员的“动手”优势,形成合力,从而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总体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为代表聘请联络员,也可以避免代表自费花钱聘请工作人员帮助履职的尴尬。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配备联络员能让代表借梯登高
人大代表多数为兼职,要想让他们抽出大量时间去从事与代表身份有关的活动还不太现实。如果能借助联络员的力量,就能将人民群众想说、想做的事及时反映上来,就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实,这与代表公开向群众征集议案、建议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至于说此举会增加代表履职的惰性,我以为这主要还是由代表的个体素质所决定。毋庸讳言,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就其履职能力而言,未必是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如果能在人大代表身边配备好联络员,不仅能为代表更好地收集社情民意提供方便,可谓借船出海、借梯登高,也能为下届代表选举预留优秀的种子。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周晓沸有利代表拓宽信息渠道
人大代表了解信息渠道有限,设立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员,可以拓宽信息来源,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不仅如此,社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和联络员一旦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使之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个缓冲区,就可以有效地减少人民群众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人民群众表达更多诉求。街道办事处地域偏大,人大代表有时时间调整不过来,人大代表联络员进入社区,作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桥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呼声,通过人大这个民主渠道,按照一定程序,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这不仅不影响代表履职,反而会提升代表形象。
下期话题:人大常委会应如何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自今年1月1日监督法施行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民群众反映,对人大的监督情况还是知之甚少。
欢迎来稿或发电子邮件(zjrdmag@zjrd.gov.cn)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