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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由于信用缺失,我国每年财政上的损失高达约五千个亿;十几年来,我国金融、银行业的贷款损失大约四万个亿。然而,一方面,我国银行存差达到一两个亿,外汇储备也达到一万三千个亿,可以说有很多的钱可以“用”;另一方面,社会上需要用钱的地方也非常多,尤其是有很多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发展,但却总苦于找不到能“用”的钱!这就是“民企缺钱贷不到,银行有钱放不出”的现实。“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信用缺失 ”——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如是说。
信用,又一次适时地敲响了警钟,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然而,不讲信用已成为当前一大社会公害: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现象相当严重、金融诈骗,赖账拖欠等种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还屡见不鲜。信用缺失,给正常的经济生活、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些甚至是致命的。
形成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状的原因,除了一些机构和人员的素质不高、涵养不深以外,还有其制度性和文化历史性原因。十年文革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大打折扣;改革开放后,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一些其他方面的建设被忽略、发展相对滞后。这虽然有其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原因,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被忽视的方面逐渐显现出威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基础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它体现的是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的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反映的是整个社会交往赖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古人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是要求诚实守信。信誉不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无形财富,也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无形财富。品牌效应,实际就是信誉效应,名牌其实就是一种信任。为什么花那么多,甚至几倍、十几倍的价钱去选择,因为它建立起了信誉,它是较高质量的信用,是完善服务的信用。信用机制、信用体制及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健全,既是人类聪明才智的高度结晶,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终极标志。
“人无信则不立”,“信”即“诚信”、“信用”。信者,实也,诚也,真也。“信用”以“真诚”和“实诚”为纽带,以“真实”和“诚实”为基础,以“信任”和“信赖”为桥梁,以“信义”和“信誉”为保障,把“今天”与“明天”、“现实”与“理想”、“已然”与“未然”紧密交织、融会在一起,从根本上彻底打破时间、空间、人间界限,从而为“信用人”铺就了一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想“信贷”之康庄大道。
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速
发达国家的信用实践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运作经验对我国信用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类是美国的模式,由一些部门或是个人联合起来成立征信局,向企业或银行提供信用评估等级及其证明,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由民营企业运作的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模式,政府主导、联合个人参与;第三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即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认为,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最好分两步逐步建立。第一步,参照日本和欧洲经验初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第二步是借鉴美国模式,充分利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形成广泛联网的一个体系。
信用的缺失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经初步部署了下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着手进行的五个方面:
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下发,各部门、各地区都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部门和地方已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规划。
第二,信用立法工作重新启动。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开展和持续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第三,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信用市场发展的基础,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信息产品。
第四,相互支持和配合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系统,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培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发展种类齐全、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使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用信息,以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建立了初级的征信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称,中国目前已有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数据库,里面既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也有信用信息,还有遵纪守法的信息。截止到8月,共有1200多万家企业已经录入到企业数据库,有5.8亿自然人进入了个人数据库。
尽管仍有许多问题要解决,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备刻不容缓。因为它对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因信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用,又一次适时地敲响了警钟,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经济。然而,不讲信用已成为当前一大社会公害: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欺诈现象相当严重、金融诈骗,赖账拖欠等种种不讲信用的行为还屡见不鲜。信用缺失,给正常的经济生活、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些甚至是致命的。
形成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状的原因,除了一些机构和人员的素质不高、涵养不深以外,还有其制度性和文化历史性原因。十年文革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大打折扣;改革开放后,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一些其他方面的建设被忽略、发展相对滞后。这虽然有其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原因,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被忽视的方面逐渐显现出威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基础
信用是人类文明的果实、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它体现的是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的是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与法律意识,反映的是整个社会交往赖以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古人云:“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是要求诚实守信。信誉不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无形财富,也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无形财富。品牌效应,实际就是信誉效应,名牌其实就是一种信任。为什么花那么多,甚至几倍、十几倍的价钱去选择,因为它建立起了信誉,它是较高质量的信用,是完善服务的信用。信用机制、信用体制及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健全,既是人类聪明才智的高度结晶,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终极标志。
“人无信则不立”,“信”即“诚信”、“信用”。信者,实也,诚也,真也。“信用”以“真诚”和“实诚”为纽带,以“真实”和“诚实”为基础,以“信任”和“信赖”为桥梁,以“信义”和“信誉”为保障,把“今天”与“明天”、“现实”与“理想”、“已然”与“未然”紧密交织、融会在一起,从根本上彻底打破时间、空间、人间界限,从而为“信用人”铺就了一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想“信贷”之康庄大道。
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加速
发达国家的信用实践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运作经验对我国信用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类是美国的模式,由一些部门或是个人联合起来成立征信局,向企业或银行提供信用评估等级及其证明,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由民营企业运作的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模式,政府主导、联合个人参与;第三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即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认为,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最好分两步逐步建立。第一步,参照日本和欧洲经验初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第二步是借鉴美国模式,充分利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形成广泛联网的一个体系。
信用的缺失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经初步部署了下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着手进行的五个方面:
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下发,各部门、各地区都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部门和地方已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抓紧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规划。
第二,信用立法工作重新启动。为信用服务机构的开展和持续经营提供有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第三,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约束机制。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信用市场发展的基础,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信息产品。
第四,相互支持和配合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信用记录建立信用系统,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培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发展种类齐全、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使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用信息,以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要。
近年来,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制定了一大批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建立了初级的征信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称,中国目前已有企业和个人两大信用信息数据库,里面既有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也有信用信息,还有遵纪守法的信息。截止到8月,共有1200多万家企业已经录入到企业数据库,有5.8亿自然人进入了个人数据库。
尽管仍有许多问题要解决,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备刻不容缓。因为它对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因信用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