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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是目前高等院校古代文学课程的首选教材,自1963年初版迄今,使用已达40多年之久,影响甚广。然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其中的字词注释缺误亦复不少,颇有值得商榷之处。考虑到该书的地位举足轻重,故笔者拟就教材中的某些字词注释冒昧地提些愚见,并对其分门别类,以求教于方家。值得商兑之处如下:
一、误虚为实
某些字词,在文中本当虚词之用,但注者误其为实词而解之,从而导致以虚词充实词之用。例如:
1.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注释7〕思服,思念。《毛传》:“服,思之也。”(《诗经·国风·关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作品选》上编第一册①,2页)
按:解“思服”为思念,显然是以“思”和“服”为同义词,误。《毛传》解“服”为“思之也”,但并未解“思”字。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思服’之‘思’乃句中语助,与‘旨酒思柔’句法相类。”此极是。“思”可作句首、句末、句中语助词,这在《诗经》中不乏其例。
作为语助词放在句首的“思”如《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大雅·思齐》:“思齐大任,文王之母。”杨树达《词诠》中对这两例的“思”字的解释都是“语首助词,无义”。再如《鲁颂·駉》:“思马斯臧。”陈复华《古代汉语词典》解“思”为助词,无义。
“思”作为语助词放在句末的如《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陈奂《传疏》:“来思与往矣对文,思犹矣也。”另外的有《小雅·无羊》:“尔牛来思,其耳湿湿。”《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等等。
“思”在句中放于动词谓语之前,起加强语气作用,可不译。如《大雅·文王有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周颂·丝衣》:“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胡考之休。”《周颂·闵予小子》:“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毛传:“思,犹‘斯’、‘是’,语气助词。”)这些句法都与“寤寐思服”相类,因此笔者以为该句的“思”乃句中语助,无实在意义。
二、混同古今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古今词义或语法、表达等有细微差异,但区别不很明显的情况下,因为是微异,就容易忽略,例如:
2.穆公访诸蹇叔。
〔注释10〕访诸蹇叔,访问此事于蹇叔。
(《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此处注者谓句中之“访”为“访问”,不妥。现代汉语中,“访”一词虽有探访、访问之意,比如家访。但在先秦时期,“访”无“访问”义。“访”的拜访、访问义是中古才产生的②,如杜甫《赠卫八处士》:“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因此以“访”为“访问”,不确。
《说文》:“访,泛谋曰访。”徐玄曰:“此言泛谋谓广问于人也。”《玉篇》:“访,问也。”“访诸蹇叔”之“访”也应释成“询问,征求意见”。“穆公访诸蹇叔”,即穆公就袭郑这件事向蹇叔征求意见。例如《尚书·洪范》:“惟十三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国语·鲁语下》:“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后汉书·张纯传》:“每有疑议,辄以访纯。”其中的“访”都不是简单的拜访,而是“咨询、征求意见”之意。
三、增义成训
增义成训就是在说解中注者主观加进原文没有的词义,以成其解。例如:
3.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
〔注释11〕劳师以袭远: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去袭击远方的国家。(《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注言“劳师”为“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非也。此处“劳师”也即“师劳”,是指军队劳苦、疲惫,而非言调动军队的人辛苦。“劳师袭远”是打战之大忌,士兵长途跋涉,精疲力竭,不但损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很可能打败战。如《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袭远,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之计。”蹇叔所言正在于此。从上下文来看,后文又有“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均言“劳师远征”之弊。再者,即使“劳”解释成辛辛苦苦,“师”意为军队,那么“调动”之意从何而来?注者谓“劳师”为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实有增成其义之嫌。因此笔者以为,“劳师”应是军队劳苦,疲惫,“劳”是使动用法,使师劳的意思。“劳师以袭远”意为使精疲力竭的军队袭击远方的国家。
四、语法结构不通
注者在解释字词的过程中,往往忽略被解字词所在句子的语法结构,或其释义回归原文时与句中字词搭配不当,甚或其解偷换词的结构,从而使词义发生变化,与原意大相径庭,例如:
4.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
〔注释150〕已,必。然诺,允许。已然诺,意即已经答应人的一定办到。(《魏其武安侯列传》,《作品选》上二,108页)
按:注谓“已”为必,误也。又言“然诺”为允许亦不确切。“已”有完成、兑现之意,如《易损》:“已事遄往。”《汉书·艺文志》:“每一书已,向辙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张衡《东京赋》:“千品万官,已事而踆。”“已然诺”的“已”也是完成、兑现之意。“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中,主语之后“喜文学,好任侠”都是动宾短语对应一个主语,相应地“已”字也应为动词才更符合语法。“然诺”是许诺之意,这有很多例子可循,如《史记卷八十九·张耳陈馀列传》:“廷尉以贯高事辞闻。上曰:‘壮士!谁知者?以私问之。’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赵国立名义不侵为然诺者也。’”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行立有节概,重然诺,与子厚结交,子厚亦为之尽,竟赖其力。”试问此“然诺”又如何等同于“允许”之意?从文法和例子可以看出,“已然诺”应为完成或兑现许诺之意。
5.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注释3〕食以草具,给他吃粗糙的食物。草具: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作品选》上一,120页)
按:注谓“食以草具”为“给他吃粗糙的食物”是对的,但又言“草具”为“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就不确了,前后矛盾。
“草”可作“粗劣”解,“具”本义是准备饭食或酒席,作动词,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请语魏其侯帐具,将军旦日蚤临。”或为饭食、酒肴,作名词,如《史记·项羽本纪》:“为太牢具。”从语法角度看,此处“草具”为“食”的宾语,“食”动词,意为“给……吃”。如果“草具”释为“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那么“给他吃盛粗劣饮食的餐具”岂不可笑?《辞源》:“草具,粗劣的食物。”此即文中“草具”之意。类似例子如《史记·陈丞相世家》:“复持去,更以恶草具进楚使。”《史记·范睢传》:“秦王弗信,使舍食草具,待命岁余。”
五、不明古俗
有些字词涉及我国古代风俗礼仪或一时代之气象,注者没有考虑到往往会发生误解,这种情况在如下两例中得到了体现:
6.冬,晋文公卒。庚长,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
〔注释1〕殡,埋葬。(《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注释欠妥。“殡”应是“停柩待葬”。《说文》:“殡,死在棺,将迁柩,宾遇之。”《释名·释疾病》:“于西壁下涂之曰殡。”《礼记·檀弓上》:“孔子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古代人死入殓后,棺柩先临时停放于某处,经过特定日期的仪式后才安葬,及至今日,很多地方都承袭着这种风俗。文中一个“将”字表明晋文公还有待日后安葬,因此“将殡于曲沃”之“殡”应为停柩待葬义。相同例子如:《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母死,乃殡五父之衢,盖其慎也。”《国语·晋语》:“桓公在殡,宋人伐之。”
7.女谒掩其视听兮,近习秉其威权。
〔注释27〕女谒,宫中妇女和宦官。(《刺世嫉邪赋》,《作品选》上一,359页)
注者谓“女谒”为宫中妇女和宦官,误也。何谓谒?《说文》:“谒,白也。”“白”即禀告、陈述。如《战国策·燕策一》:“臣请谏王之过。”《史记·张仪列传》:“臣请谏其过。”后“谒”又引申为请求,请托。《尔雅·释言》:“谒,请也。”如《战国策·楚策三》:“因令人谏和于魏。”《后汉书·杨震传》:“性公廉,不受私谏。”“女谒”的“谒”亦为请求,请托义。“女谒”即通过宫廷嬖宠的女子进行干求请托。“女谒”现象在我国古代曾一度盛行,这在一些典籍中隐约可见。如《韩非子·诡使》:“诚信所以通威也,而主掩障近习,女谒并行,百宫主爵迁人,用事者过矣。”《后汉书·钟离意传》:“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耶?宫室荣耶?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小人附于左右而女谒盛于内也。”另外“女谒”又可称“妇谒”。《荀子·大略》:“汤旱而祈曰:‘……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注:“谒,请也,妇谒盛,谓妇言是用也。”在“女谒掩其视听兮”中,“女谒”作名词,指宫中受宠的女子,不等同于“宫中妇女”,与“宦官”更不存在联系。
六、通假误识
绝大多数通假字是古人所写的别字,已得到社会的公认,约定俗成。陈涛在《古文误注匡正》中提到两种情况不能认为是通假:一是两个字本义不同,但由于引申等原因,在某些意义上成为同义词,不能因此说它们是通假关系;二是古今字,它们产生的顺序有先后之别,今字都是为了明确古字的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而造的,不能因它们的某些意义相同就说它们是通假关系。③
虽然某些字词存在通假关系,但注者把本字与通假字颠倒,从而引起通假误定。正是在这些方面,朱本作品选的注释存在着值得讨论的问题,笔者就这几种情况摘取例子数则:
8.云何吁兮。
〔注释13〕吁,通作 忄于。 忄于,忧。(《诗经·周南·卷耳》,《作品选》上一,4页)
按:注者谓“吁”为“ 忄于 ”之通假字,不妥。《说文》:“吁,惊也。从口于声,况于声。”《玉篇》:“吁,疑怪之辞也。惊语也。”“吁”的本义是表惊怪、感慨等的叹词,如《尚书·尧典》:“吁!哉!”后又引申为叹气、叹息义,如《尚书·益稷》:“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另外,“吁”又引申有忧愁义,如《楚辞·卜居》:“吁嗟嘿嘿兮,谁知吾之廉贞?”宋王安石《示杨德逢诗》:“爱而不见,云何吁兮。”“云何吁兮”,毛传:“吁,忧也。”朱熹集传:“吁,忧叹也。”“ 忄于 ”的本义是忧愁,《玉篇》:“ 忄于 ,况于切。痛也忧也。”然从“吁”的意义发展来看,其本身就有忧愁义,“吁”和“ 忄于”只能是同义词关系,同义词与通假字不能混为一谈。
9.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
〔注释87〕倍,同背,背叛的意思。(《孟子·滕文公下·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章》,《作品选》上一,162页)
按:关于“同”字,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定义。杨剑桥《实用古汉语知识宝典》:“同:(1)文字学术语。也作‘某与某同’等,指训释字和被训释字是古今字的关系,训释字是今字,被训释字是古字。(2)文字学术语。也作‘某与某同’等,注释字与被注释字是正体字与异体字的关系,注释字是正体字,被注释字是异体字。(3)训诂学术语,指读音、意义或用法等相同。”④
“同”被作为训古今字、异体字或通假字之术语,界定比较模糊。
在“师死而遂倍之”中,注者谓“倍”为“背叛”义是对的,但“倍”与“背”是否为古今、异体,或“倍”是“背”的通假字则有待商榷。《说文》:“倍,反也。”段玉裁注云:“此‘倍’之本义。《中庸》:‘为下不倍’;《缁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论语》:‘斯远鄙倍’;皆是也。……俗人釽析,乃谓此专为加倍字,而倍上、倍文则皆用‘背’,余义行而本义废矣。”
如张传曾所说,段氏意即“倍”乃离违义的本字,“背”倒应当是后人借用的“假借字”了。⑤
《说文》:“背,脊也。”其本义为脊背,如《孟子·尽心上》:“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汉王充《论衡·状留》:“且夫含血气物之生也,行则背在上而腹在下。”唐李咸用《富贵曲》:“珍珠索得龙宫贫,膏腴刮下苍生背。”韦昭在《国语·吴语》的注文中说“北者,古之背字”。《说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后又引申为方位名,与“南”相对。《诗·墉风·桑中》:“爰采麦矣,沫之北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人坐立皆面明背暗,故以背为南北之北。”马王堆帛书《导引图》中“鹞背”写成
“”⑥恰恰证明了韦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后背又引申有违背、违反的意思,例如《书·太甲中》:“既往背师保之训。”《史记·项羽本纪》:“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假谲》:“必不背圣人之正典,习蛮夷之秽行。”唐韩愈《赠太傅董公行状》:“彼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于公何有?”《明史·胡大海传》:“言出而背之,不信;既纵而击之,不武。”张传曾还从出土的秦汉竹简和帛书中统计出表“离违义”和“脊背”义的用字例数(见表)⑦,更有力地说明了上述观点。

以上例证可以说明“倍”字乃“离违义”的本字,后出的“背”字才可称为假借字。
注释
①《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下简称《作品选》上一;上编第二册简称《作品选》上二。
②见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册105页对古汉语常用字“访”的解释。
③陈涛《古文误注匡正》545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④见杨剑桥《实用古汉语知识宝典》72—73页和231页对“同”字的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⑤⑥⑦见程湘清主编《两汉汉语研究》(1992年,山东教育出版社)之《从秦汉竹帛中的通假字看入变为去当在两汉之交》,367页,369页,369页。
参考文献
[1]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新1版
[2]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3年第2版
[3]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1999
[4]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麦梅翘、王海棻《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北京出版社,1985
[5]陈涛《古文误注匡正》,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6]《古代汉语词典》编写组编.《古代汉语大词典大字本》,商务印书馆,2002
[7]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
[8]姚小林《通假字、假借字、古今字的联系与区别》,《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9]贺陶乐《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二册注释补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0]周大璞《训诂学要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
[11]许威汉《训诂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陈绂《训诂学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通讯地址:310004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
一、误虚为实
某些字词,在文中本当虚词之用,但注者误其为实词而解之,从而导致以虚词充实词之用。例如:
1.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注释7〕思服,思念。《毛传》:“服,思之也。”(《诗经·国风·关雎》,《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作品选》上编第一册①,2页)
按:解“思服”为思念,显然是以“思”和“服”为同义词,误。《毛传》解“服”为“思之也”,但并未解“思”字。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思服’之‘思’乃句中语助,与‘旨酒思柔’句法相类。”此极是。“思”可作句首、句末、句中语助词,这在《诗经》中不乏其例。
作为语助词放在句首的“思”如《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国。”《大雅·思齐》:“思齐大任,文王之母。”杨树达《词诠》中对这两例的“思”字的解释都是“语首助词,无义”。再如《鲁颂·駉》:“思马斯臧。”陈复华《古代汉语词典》解“思”为助词,无义。
“思”作为语助词放在句末的如《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陈奂《传疏》:“来思与往矣对文,思犹矣也。”另外的有《小雅·无羊》:“尔牛来思,其耳湿湿。”《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等等。
“思”在句中放于动词谓语之前,起加强语气作用,可不译。如《大雅·文王有声》:“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周颂·丝衣》:“旨酒思柔。不吴不敖,胡考之休。”《周颂·闵予小子》:“於乎皇王,继序思不忘。”(毛传:“思,犹‘斯’、‘是’,语气助词。”)这些句法都与“寤寐思服”相类,因此笔者以为该句的“思”乃句中语助,无实在意义。
二、混同古今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古今词义或语法、表达等有细微差异,但区别不很明显的情况下,因为是微异,就容易忽略,例如:
2.穆公访诸蹇叔。
〔注释10〕访诸蹇叔,访问此事于蹇叔。
(《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此处注者谓句中之“访”为“访问”,不妥。现代汉语中,“访”一词虽有探访、访问之意,比如家访。但在先秦时期,“访”无“访问”义。“访”的拜访、访问义是中古才产生的②,如杜甫《赠卫八处士》:“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因此以“访”为“访问”,不确。
《说文》:“访,泛谋曰访。”徐玄曰:“此言泛谋谓广问于人也。”《玉篇》:“访,问也。”“访诸蹇叔”之“访”也应释成“询问,征求意见”。“穆公访诸蹇叔”,即穆公就袭郑这件事向蹇叔征求意见。例如《尚书·洪范》:“惟十三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国语·鲁语下》:“季康子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后汉书·张纯传》:“每有疑议,辄以访纯。”其中的“访”都不是简单的拜访,而是“咨询、征求意见”之意。
三、增义成训
增义成训就是在说解中注者主观加进原文没有的词义,以成其解。例如:
3.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
〔注释11〕劳师以袭远: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去袭击远方的国家。(《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注言“劳师”为“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非也。此处“劳师”也即“师劳”,是指军队劳苦、疲惫,而非言调动军队的人辛苦。“劳师袭远”是打战之大忌,士兵长途跋涉,精疲力竭,不但损费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很可能打败战。如《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以为匈奴不犯边塞,而无故劳师袭远,损费国用,徼功万里,非社稷之计。”蹇叔所言正在于此。从上下文来看,后文又有“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均言“劳师远征”之弊。再者,即使“劳”解释成辛辛苦苦,“师”意为军队,那么“调动”之意从何而来?注者谓“劳师”为辛辛苦苦地调动军队实有增成其义之嫌。因此笔者以为,“劳师”应是军队劳苦,疲惫,“劳”是使动用法,使师劳的意思。“劳师以袭远”意为使精疲力竭的军队袭击远方的国家。
四、语法结构不通
注者在解释字词的过程中,往往忽略被解字词所在句子的语法结构,或其释义回归原文时与句中字词搭配不当,甚或其解偷换词的结构,从而使词义发生变化,与原意大相径庭,例如:
4.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
〔注释150〕已,必。然诺,允许。已然诺,意即已经答应人的一定办到。(《魏其武安侯列传》,《作品选》上二,108页)
按:注谓“已”为必,误也。又言“然诺”为允许亦不确切。“已”有完成、兑现之意,如《易损》:“已事遄往。”《汉书·艺文志》:“每一书已,向辙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张衡《东京赋》:“千品万官,已事而踆。”“已然诺”的“已”也是完成、兑现之意。“夫不喜文学,好任侠,已然诺”中,主语之后“喜文学,好任侠”都是动宾短语对应一个主语,相应地“已”字也应为动词才更符合语法。“然诺”是许诺之意,这有很多例子可循,如《史记卷八十九·张耳陈馀列传》:“廷尉以贯高事辞闻。上曰:‘壮士!谁知者?以私问之。’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赵国立名义不侵为然诺者也。’”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行立有节概,重然诺,与子厚结交,子厚亦为之尽,竟赖其力。”试问此“然诺”又如何等同于“允许”之意?从文法和例子可以看出,“已然诺”应为完成或兑现许诺之意。
5.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注释3〕食以草具,给他吃粗糙的食物。草具: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作品选》上一,120页)
按:注谓“食以草具”为“给他吃粗糙的食物”是对的,但又言“草具”为“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就不确了,前后矛盾。
“草”可作“粗劣”解,“具”本义是准备饭食或酒席,作动词,如《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请语魏其侯帐具,将军旦日蚤临。”或为饭食、酒肴,作名词,如《史记·项羽本纪》:“为太牢具。”从语法角度看,此处“草具”为“食”的宾语,“食”动词,意为“给……吃”。如果“草具”释为“装盛粗劣饮食的餐具”,那么“给他吃盛粗劣饮食的餐具”岂不可笑?《辞源》:“草具,粗劣的食物。”此即文中“草具”之意。类似例子如《史记·陈丞相世家》:“复持去,更以恶草具进楚使。”《史记·范睢传》:“秦王弗信,使舍食草具,待命岁余。”
五、不明古俗
有些字词涉及我国古代风俗礼仪或一时代之气象,注者没有考虑到往往会发生误解,这种情况在如下两例中得到了体现:
6.冬,晋文公卒。庚长,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
〔注释1〕殡,埋葬。(《左传·秦晋殽之战》,《作品选》上一,89页)
按:注释欠妥。“殡”应是“停柩待葬”。《说文》:“殡,死在棺,将迁柩,宾遇之。”《释名·释疾病》:“于西壁下涂之曰殡。”《礼记·檀弓上》:“孔子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古代人死入殓后,棺柩先临时停放于某处,经过特定日期的仪式后才安葬,及至今日,很多地方都承袭着这种风俗。文中一个“将”字表明晋文公还有待日后安葬,因此“将殡于曲沃”之“殡”应为停柩待葬义。相同例子如:《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母死,乃殡五父之衢,盖其慎也。”《国语·晋语》:“桓公在殡,宋人伐之。”
7.女谒掩其视听兮,近习秉其威权。
〔注释27〕女谒,宫中妇女和宦官。(《刺世嫉邪赋》,《作品选》上一,359页)
注者谓“女谒”为宫中妇女和宦官,误也。何谓谒?《说文》:“谒,白也。”“白”即禀告、陈述。如《战国策·燕策一》:“臣请谏王之过。”《史记·张仪列传》:“臣请谏其过。”后“谒”又引申为请求,请托。《尔雅·释言》:“谒,请也。”如《战国策·楚策三》:“因令人谏和于魏。”《后汉书·杨震传》:“性公廉,不受私谏。”“女谒”的“谒”亦为请求,请托义。“女谒”即通过宫廷嬖宠的女子进行干求请托。“女谒”现象在我国古代曾一度盛行,这在一些典籍中隐约可见。如《韩非子·诡使》:“诚信所以通威也,而主掩障近习,女谒并行,百宫主爵迁人,用事者过矣。”《后汉书·钟离意传》:“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耶?宫室荣耶?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小人附于左右而女谒盛于内也。”另外“女谒”又可称“妇谒”。《荀子·大略》:“汤旱而祈曰:‘……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注:“谒,请也,妇谒盛,谓妇言是用也。”在“女谒掩其视听兮”中,“女谒”作名词,指宫中受宠的女子,不等同于“宫中妇女”,与“宦官”更不存在联系。
六、通假误识
绝大多数通假字是古人所写的别字,已得到社会的公认,约定俗成。陈涛在《古文误注匡正》中提到两种情况不能认为是通假:一是两个字本义不同,但由于引申等原因,在某些意义上成为同义词,不能因此说它们是通假关系;二是古今字,它们产生的顺序有先后之别,今字都是为了明确古字的本义、引申义或假借义而造的,不能因它们的某些意义相同就说它们是通假关系。③
虽然某些字词存在通假关系,但注者把本字与通假字颠倒,从而引起通假误定。正是在这些方面,朱本作品选的注释存在着值得讨论的问题,笔者就这几种情况摘取例子数则:
8.云何吁兮。
〔注释13〕吁,通作 忄于。 忄于,忧。(《诗经·周南·卷耳》,《作品选》上一,4页)
按:注者谓“吁”为“ 忄于 ”之通假字,不妥。《说文》:“吁,惊也。从口于声,况于声。”《玉篇》:“吁,疑怪之辞也。惊语也。”“吁”的本义是表惊怪、感慨等的叹词,如《尚书·尧典》:“吁!哉!”后又引申为叹气、叹息义,如《尚书·益稷》:“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另外,“吁”又引申有忧愁义,如《楚辞·卜居》:“吁嗟嘿嘿兮,谁知吾之廉贞?”宋王安石《示杨德逢诗》:“爱而不见,云何吁兮。”“云何吁兮”,毛传:“吁,忧也。”朱熹集传:“吁,忧叹也。”“ 忄于 ”的本义是忧愁,《玉篇》:“ 忄于 ,况于切。痛也忧也。”然从“吁”的意义发展来看,其本身就有忧愁义,“吁”和“ 忄于”只能是同义词关系,同义词与通假字不能混为一谈。
9.子之兄弟,事之数十年,师死而遂倍之。
〔注释87〕倍,同背,背叛的意思。(《孟子·滕文公下·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章》,《作品选》上一,162页)
按:关于“同”字,学术界并没有一致的定义。杨剑桥《实用古汉语知识宝典》:“同:(1)文字学术语。也作‘某与某同’等,指训释字和被训释字是古今字的关系,训释字是今字,被训释字是古字。(2)文字学术语。也作‘某与某同’等,注释字与被注释字是正体字与异体字的关系,注释字是正体字,被注释字是异体字。(3)训诂学术语,指读音、意义或用法等相同。”④
“同”被作为训古今字、异体字或通假字之术语,界定比较模糊。
在“师死而遂倍之”中,注者谓“倍”为“背叛”义是对的,但“倍”与“背”是否为古今、异体,或“倍”是“背”的通假字则有待商榷。《说文》:“倍,反也。”段玉裁注云:“此‘倍’之本义。《中庸》:‘为下不倍’;《缁衣》:‘信以结之,则民不倍’;《论语》:‘斯远鄙倍’;皆是也。……俗人釽析,乃谓此专为加倍字,而倍上、倍文则皆用‘背’,余义行而本义废矣。”
如张传曾所说,段氏意即“倍”乃离违义的本字,“背”倒应当是后人借用的“假借字”了。⑤
《说文》:“背,脊也。”其本义为脊背,如《孟子·尽心上》:“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汉王充《论衡·状留》:“且夫含血气物之生也,行则背在上而腹在下。”唐李咸用《富贵曲》:“珍珠索得龙宫贫,膏腴刮下苍生背。”韦昭在《国语·吴语》的注文中说“北者,古之背字”。《说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后又引申为方位名,与“南”相对。《诗·墉风·桑中》:“爰采麦矣,沫之北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人坐立皆面明背暗,故以背为南北之北。”马王堆帛书《导引图》中“鹞背”写成
“”⑥恰恰证明了韦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后背又引申有违背、违反的意思,例如《书·太甲中》:“既往背师保之训。”《史记·项羽本纪》:“请往谓项伯,言沛公不敢背项王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假谲》:“必不背圣人之正典,习蛮夷之秽行。”唐韩愈《赠太傅董公行状》:“彼为臣而背其君,苟得志,于公何有?”《明史·胡大海传》:“言出而背之,不信;既纵而击之,不武。”张传曾还从出土的秦汉竹简和帛书中统计出表“离违义”和“脊背”义的用字例数(见表)⑦,更有力地说明了上述观点。

以上例证可以说明“倍”字乃“离违义”的本字,后出的“背”字才可称为假借字。
注释
①《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册,下简称《作品选》上一;上编第二册简称《作品选》上二。
②见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册105页对古汉语常用字“访”的解释。
③陈涛《古文误注匡正》545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④见杨剑桥《实用古汉语知识宝典》72—73页和231页对“同”字的解释,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⑤⑥⑦见程湘清主编《两汉汉语研究》(1992年,山东教育出版社)之《从秦汉竹帛中的通假字看入变为去当在两汉之交》,367页,369页,369页。
参考文献
[1]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新1版
[2]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3年第2版
[3]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1999
[4]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麦梅翘、王海棻《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北京出版社,1985
[5]陈涛《古文误注匡正》,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
[6]《古代汉语词典》编写组编.《古代汉语大词典大字本》,商务印书馆,2002
[7]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
[8]姚小林《通假字、假借字、古今字的联系与区别》,《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9]贺陶乐《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一、二册注释补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0]周大璞《训诂学要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
[11]许威汉《训诂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2]陈绂《训诂学基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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