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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素质教育的今天,“学困生”已成为我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群体,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缺失,使得这个群体的法制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学困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其法制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学困生”;法制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据近年来的调查数据显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呈现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这中间“学困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由此可见,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学困生”的法制教育尤为迫切。“学困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有那些?“学困生”法制教育中存在那些问题?该如何加强“学困生”法制教育?结合几年的教学实践做了如下探讨:
一、“学困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学困生”的含义
要解决“学困生”法制教育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何谓“学困生”?一种观点认为,“学困生”指那些智力发展水平平常,但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和教育原因,使他们出现知识断层,在正常教育环境中学习效果差,未能达到学校教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另一种观点认为“学困生”指那些学习成绩差,纪律又不好的学生,他们自由散漫,懒惰贪玩,孤芳自赏,狂傲不羁,其主要表现为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注意听讲,受了批评还当场顶撞老师。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教学实践中的“学困生”多数既有学习方面的“困顿”,又有纪律规则方面的“困顿”。正是纪律方面的困顿使得不少“学困生”徘徊在违纪违法的边缘。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制教育,是指“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邓小平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必须要明白的是:对学困生的法制教育不是要他们精通这些相关法律,而是要使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什么行为是法律所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否定的。熟知与其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教育他们要知法,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种行为是合法的,哪种行为是违法的,划清守法与违法的界线。没有这个前提,法制教育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学困生的中学法制教育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与未成年人自身权益有紧密联系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使学困生了解自身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那些义务,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学困生更需要了解《刑法》、《治安处罚法》等公法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让他们对法律充满敬畏,懂得尊重别人,尊重社会秩序。第三,加强《宪法》的学习,让他们拥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相关制度,更好的热爱我们的国家。除此之外,还要教育他们了解其他法律常识,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从小成为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二、“学困生”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这一政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能使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形成遵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良好习惯,为将来实现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目前,法制教育已渗透到中小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与青少年密切关联的一些权责编写进了教程,并在教学目标中也作了相应的要求,班会也几乎成了法制教育的战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法制教育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可“学困生”的法制教育缺少相应的预期效果,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大、中、小学校的学生中离家出走、溺水、服毒、自残、暴力等违法违纪事件屡见不鲜。我们每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学困生”所占的比例令人堪忧,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忽视了对“学困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有效的法制教育问题。现实生活中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种种缺失加剧了“学困生”的种种困顿,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学困生”法制教育的进程与效果。
(一)现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分析,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使“学困生”在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的比例。“学校教育的误区主要有:
1、教育思想不端正。多年来,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将学生按考试成绩分类,甚至为保优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被划为“另类”的“学困生”其自尊心和自信心更是受到极大伤害,破罐子破摔,厌学、逃学,憎恨学校、仇视社会,甚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管理不善。学校对“学困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科学的惩戒措施,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致使问题累积,极易产生违法、违纪和犯罪团伙。
3、教师教育方式偏激,缺乏教育公平性,对违纪“学困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忽视其存在,导致部分“学困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自暴自弃,逐渐走上违法j巳罪道路。””。
4、重智轻德。许多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造成不少“学困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学校法制道德教育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学困生”由于自身的困顿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据调查,违法犯罪的在校生中,“差生”占据多数。
(二)当代“学困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今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家庭结构、家庭关系都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而 这种变化,使得家庭在“学困生”教育方面出现了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许多“学困生”的家长自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将孩子推向学校和老师,忽视了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甚至有部分“学困生”的父母、不切实际的对孩子寄予过高期望。
其次,重显性教育轻隐性教育。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学困生”的父母忽略了自身的隐性教育,言行粗暴,不信守承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
最后,重物质满足轻心理教育。一些“学困生”的父母偏重于对孩子的物质供养,对孩子的物质要求有求必应,动辄就用金钱或物质作为奖惩方法,忽略对其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更缺乏表扬鼓励。结果孩子的全面发展受到影响,不能正确的对待生活中的问题,极易迷失自我,走上违反犯罪道路。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主观来说,“学困生”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困顿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意志薄弱,与同龄人相比更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普及给不良诱惑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关爱“学困生”、制止“学困生”犯罪的好风气,总是视其为弱者,作为欺骗和利用的对象,对失足青少年学生更是采取歧视的态度,在就业、入学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使失足“学困生”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加强“学困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的若干建议
由于上述众多原因的存在,“学困生”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校、家庭、社会难以管教甚至放弃的对象,游离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这就使得其法制教育的进程充满挑战,需要我们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学校教育的几点看法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1、转变思想。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转变教育思想,可把“学困生”的教育纳入校本研究的课题,组织长期从事教学的有经验的老师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困生”全面发展计划,尤其要把这个群体的法制教育作为重点纳入进来。
2、合理惩罚。素质教育下,我们要转变那种怕惹麻烦上身的错误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惩罚措施,及时、耐心的帮“学困生”解决问题,培养他们应有的责任意识。
3、转变态度。转变过去那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衡量标准的考评模式,把“学困生”的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评标准,调动老师关注“学困生”的积极性,对“学困生”多一份耐心,多一点疏导干预,将“学困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消解于萌芽阶段。
4、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班主任要主动担当起法制教育尤其是“学困生”法制教育的担子,通过典型案例、法制法规物化将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甚至可以用法律条文帮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学困生”也能树立起相应的法律认识、法律观念法、法律信仰。
5、创新教学内容。作为中学法制教育主干学科的思想品德课在讲授法律知识的时候,要灵活教学测评方式,多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多设计一些活动,增加趣味性,备课时充分考虑“学困生”的实际情况使他们从课堂的边缘被拉人到课堂中来,把他们也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家庭教育的几点思考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家庭教育能否顺利进行,教育效果如何,子女的身心能否得到充分发展,发展水平有多高,朝什么方向发展,最终能否成才,这些直接受到家庭诸多因素特别是家长自身的素质、家庭的生活环境、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影响。而现实中“学困生”的家长有相当一部分自身素质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对孩子的教育,因此,必须要深入探讨“学困生”的家庭教育途径。
第一,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影响的一致性。“学困生”家长也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不能放任自流,把孩子交给学校就完事大吉了。要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及时参加家长会、按时到家长学校听课、接待好教师的家访等。要主动地经常地向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尽量和学校保持一致。
第二,加强家长的言传身教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子女的品德发展特别是学习做人的参照。因此,要让孩子品行端庄,父母要做出榜样,以身作则,自己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第三、多与孩子沟通,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改变过去那种重物质奖励的做法,多表扬、鼓励孩子;帮他们找会自尊、自信;教他们正确对待成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远离违法犯罪。
四、法制教育的其他探索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学校家庭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我们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素质教育的关,让教育资源均衡化,淘汰过去那种中学阶段学校间生源、教师及财力物力配置的不均衡状态,让大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减少“学困生”相对集中的大环境,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交叉感染。
第二,充分重视广播电视对道德法治的宣传作用,多开辟以案说法栏目,多组织有法制教育意义的辩论,多创作动画、电视剧,道德法制方面的公益广告等,让“学困生”有一个较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
第三,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多转载与“学困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让“学困生”通过网络进一步了解法制。
第四,宣传材料是法教育工作的主要载体。我们可以利用校园教室、社区的宣传栏,做一些有一定针对性的、图文并茂的、简单易懂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它对“学困生”的影响。
第五,开发适合“学困生”法制教育要求并能引其兴趣的电脑游戏。创作与普法教育内容相关的电脑游戏,多在趣味性和吸引力上下功夫,抢回被不良诱惑占据的地盘,让这些孩子在游戏中获得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他们法律知识和水平。
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学困生”的法制教育光靠学校、家庭、社会的努力是不够的,这些仅为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最终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还需要“学困生”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约束与锻炼,学会自我保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抵制外界种种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关键词:“学困生”;法制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据近年来的调查数据显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岁以下罪犯已达到罪犯总数的三分之一强,呈现越来越年轻的年龄结构,这中间“学困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对36名青少年犯罪调查了解到,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2.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4%、文盲占31.6%。36名青少年罪犯在校时绝大多数是成绩差的学生,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成绩中下或者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的表扬。由此可见,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学困生”的法制教育尤为迫切。“学困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有那些?“学困生”法制教育中存在那些问题?该如何加强“学困生”法制教育?结合几年的教学实践做了如下探讨:
一、“学困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学困生”的含义
要解决“学困生”法制教育问题,首先要弄明白何谓“学困生”?一种观点认为,“学困生”指那些智力发展水平平常,但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和教育原因,使他们出现知识断层,在正常教育环境中学习效果差,未能达到学校教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另一种观点认为“学困生”指那些学习成绩差,纪律又不好的学生,他们自由散漫,懒惰贪玩,孤芳自赏,狂傲不羁,其主要表现为对学习不感兴趣,上课不注意听讲,受了批评还当场顶撞老师。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教学实践中的“学困生”多数既有学习方面的“困顿”,又有纪律规则方面的“困顿”。正是纪律方面的困顿使得不少“学困生”徘徊在违纪违法的边缘。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制教育,是指“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邓小平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必须要明白的是:对学困生的法制教育不是要他们精通这些相关法律,而是要使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什么行为是法律所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否定的。熟知与其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教育他们要知法,让他们知道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哪种行为是合法的,哪种行为是违法的,划清守法与违法的界线。没有这个前提,法制教育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学困生的中学法制教育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与未成年人自身权益有紧密联系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使学困生了解自身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那些义务,懂得如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学困生更需要了解《刑法》、《治安处罚法》等公法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让他们对法律充满敬畏,懂得尊重别人,尊重社会秩序。第三,加强《宪法》的学习,让他们拥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相关制度,更好的热爱我们的国家。除此之外,还要教育他们了解其他法律常识,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从小成为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二、“学困生”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这一政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能使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形成遵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良好习惯,为将来实现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目前,法制教育已渗透到中小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与青少年密切关联的一些权责编写进了教程,并在教学目标中也作了相应的要求,班会也几乎成了法制教育的战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法制教育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可“学困生”的法制教育缺少相应的预期效果,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大、中、小学校的学生中离家出走、溺水、服毒、自残、暴力等违法违纪事件屡见不鲜。我们每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学困生”所占的比例令人堪忧,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忽视了对“学困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有效的法制教育问题。现实生活中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种种缺失加剧了“学困生”的种种困顿,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学困生”法制教育的进程与效果。
(一)现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分析,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使“学困生”在违法犯罪中占据相当的比例。“学校教育的误区主要有:
1、教育思想不端正。多年来,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将学生按考试成绩分类,甚至为保优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被划为“另类”的“学困生”其自尊心和自信心更是受到极大伤害,破罐子破摔,厌学、逃学,憎恨学校、仇视社会,甚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管理不善。学校对“学困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缺乏科学的惩戒措施,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致使问题累积,极易产生违法、违纪和犯罪团伙。
3、教师教育方式偏激,缺乏教育公平性,对违纪“学困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忽视其存在,导致部分“学困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自暴自弃,逐渐走上违法j巳罪道路。””。
4、重智轻德。许多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造成不少“学困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学校法制道德教育内容简单且流于形式。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在形式上缺乏创新和吸引力,“学困生”由于自身的困顿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据调查,违法犯罪的在校生中,“差生”占据多数。
(二)当代“学困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今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家庭结构、家庭关系都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而 这种变化,使得家庭在“学困生”教育方面出现了诸多十分突出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许多“学困生”的家长自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将孩子推向学校和老师,忽视了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甚至有部分“学困生”的父母、不切实际的对孩子寄予过高期望。
其次,重显性教育轻隐性教育。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学困生”的父母忽略了自身的隐性教育,言行粗暴,不信守承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
最后,重物质满足轻心理教育。一些“学困生”的父母偏重于对孩子的物质供养,对孩子的物质要求有求必应,动辄就用金钱或物质作为奖惩方法,忽略对其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更缺乏表扬鼓励。结果孩子的全面发展受到影响,不能正确的对待生活中的问题,极易迷失自我,走上违反犯罪道路。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主观来说,“学困生”正处于生理、心理逐渐走向成熟的困顿期,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意志薄弱,与同龄人相比更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和坏思想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普及给不良诱惑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关爱“学困生”、制止“学困生”犯罪的好风气,总是视其为弱者,作为欺骗和利用的对象,对失足青少年学生更是采取歧视的态度,在就业、入学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使失足“学困生”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加强“学困生”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的若干建议
由于上述众多原因的存在,“学困生”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校、家庭、社会难以管教甚至放弃的对象,游离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这就使得其法制教育的进程充满挑战,需要我们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学校教育的几点看法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1、转变思想。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和上级主管部门要转变教育思想,可把“学困生”的教育纳入校本研究的课题,组织长期从事教学的有经验的老师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困生”全面发展计划,尤其要把这个群体的法制教育作为重点纳入进来。
2、合理惩罚。素质教育下,我们要转变那种怕惹麻烦上身的错误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惩罚措施,及时、耐心的帮“学困生”解决问题,培养他们应有的责任意识。
3、转变态度。转变过去那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衡量标准的考评模式,把“学困生”的转化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评标准,调动老师关注“学困生”的积极性,对“学困生”多一份耐心,多一点疏导干预,将“学困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消解于萌芽阶段。
4、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班主任要主动担当起法制教育尤其是“学困生”法制教育的担子,通过典型案例、法制法规物化将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甚至可以用法律条文帮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学困生”也能树立起相应的法律认识、法律观念法、法律信仰。
5、创新教学内容。作为中学法制教育主干学科的思想品德课在讲授法律知识的时候,要灵活教学测评方式,多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多设计一些活动,增加趣味性,备课时充分考虑“学困生”的实际情况使他们从课堂的边缘被拉人到课堂中来,把他们也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家庭教育的几点思考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家庭教育能否顺利进行,教育效果如何,子女的身心能否得到充分发展,发展水平有多高,朝什么方向发展,最终能否成才,这些直接受到家庭诸多因素特别是家长自身的素质、家庭的生活环境、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影响。而现实中“学困生”的家长有相当一部分自身素质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对孩子的教育,因此,必须要深入探讨“学困生”的家庭教育途径。
第一,坚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影响的一致性。“学困生”家长也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不能放任自流,把孩子交给学校就完事大吉了。要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及时参加家长会、按时到家长学校听课、接待好教师的家访等。要主动地经常地向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尽量和学校保持一致。
第二,加强家长的言传身教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子女的品德发展特别是学习做人的参照。因此,要让孩子品行端庄,父母要做出榜样,以身作则,自己不做违规违纪的事。
第三、多与孩子沟通,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改变过去那种重物质奖励的做法,多表扬、鼓励孩子;帮他们找会自尊、自信;教他们正确对待成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远离违法犯罪。
四、法制教育的其他探索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学校家庭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我们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好素质教育的关,让教育资源均衡化,淘汰过去那种中学阶段学校间生源、教师及财力物力配置的不均衡状态,让大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减少“学困生”相对集中的大环境,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交叉感染。
第二,充分重视广播电视对道德法治的宣传作用,多开辟以案说法栏目,多组织有法制教育意义的辩论,多创作动画、电视剧,道德法制方面的公益广告等,让“学困生”有一个较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
第三,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多转载与“学困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让“学困生”通过网络进一步了解法制。
第四,宣传材料是法教育工作的主要载体。我们可以利用校园教室、社区的宣传栏,做一些有一定针对性的、图文并茂的、简单易懂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它对“学困生”的影响。
第五,开发适合“学困生”法制教育要求并能引其兴趣的电脑游戏。创作与普法教育内容相关的电脑游戏,多在趣味性和吸引力上下功夫,抢回被不良诱惑占据的地盘,让这些孩子在游戏中获得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他们法律知识和水平。
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学困生”的法制教育光靠学校、家庭、社会的努力是不够的,这些仅为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想最终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还需要“学困生”自身也要加强自我约束与锻炼,学会自我保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抵制外界种种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