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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偏远地区,我国至少有15万名民间中医,他们长期处在有用、有益却“非法”的状态。《执业医师法》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制约着民间中医的发展,让民间中医不得不“无证行医”。
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不仅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在过去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国内中医药领域实际上处于法律缺位的状态,这与中医药在整个医疗领域的发展现状是格格不入的。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医药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此次《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认可“师承模式”。中医不同于西医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师承”——师傅用“口传心授”带徒弟。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名医,张仲景、孙思邈、李时珍等几乎没有一个是“太医院”培养出来的,师承教育更是贴合以口传心授、经验为上的中医知识积累的本质。但立法前如果没有正规院校的学历,“师承”出来的“土郎中”是不被认可的,也是不能执业的。
62岁的王永光是山东省滕州市一名民间中医。他从医40余年,治疗了不少疑难重症。原先的行医资格证过期,无法通过行医资格考试。这位自学成才的民间中医,竟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对象。
在农村偏远地区,我国至少有15万名民间中医,他们长期处在有用、有益却“非法”的状态。《执业医师法》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制约着民间中医的发展,让民间中医不得不“无证行医”。专家认为,保护和改善民间中医的生存环境,比挖掘、整理民间医药资源更加重要和紧迫。倘若不能从源头上解决民间中医的合法从业、生存和传承问题,民间中医就失去了生存空间和发展活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绝大多数民间中医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此次《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认为,中医药立法意义重大。过去由于未立法,中医药的地位不高,不少中医院渐渐“西化”,导致人才流失,一些独门治病秘笈后继乏人。而中医药立法,则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南京利用蜂毒治疗风湿性关节病的传人,目前只有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九妹一人。“中医药立法,对我们来说非常好,今后条件成熟的话,我可以自己辦蜂毒诊所,还可以在全国建立加盟店,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这种自然、绿色疗法,造福更多患者。”
有专家还表示,中医药立法以后,如果再出现张悟本、胡秋林等骗子借中医药之名,欺骗消费者、损害百姓健康,将有法可依、由法律来裁;那些有损中医药名声的“游医”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打压,而真正的中医药专家,则要做好带徒弟、师承工作,这有助于中医发展,对规范中医药是个利好。从长远上来看,中医药立法可对中医药行业进一步规范、扶持,为健康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
中医药作为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不仅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在过去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国内中医药领域实际上处于法律缺位的状态,这与中医药在整个医疗领域的发展现状是格格不入的。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医药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此次《中医药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认可“师承模式”。中医不同于西医教育,其最大的特点是“师承”——师傅用“口传心授”带徒弟。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名医,张仲景、孙思邈、李时珍等几乎没有一个是“太医院”培养出来的,师承教育更是贴合以口传心授、经验为上的中医知识积累的本质。但立法前如果没有正规院校的学历,“师承”出来的“土郎中”是不被认可的,也是不能执业的。
62岁的王永光是山东省滕州市一名民间中医。他从医40余年,治疗了不少疑难重症。原先的行医资格证过期,无法通过行医资格考试。这位自学成才的民间中医,竟成了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对象。
在农村偏远地区,我国至少有15万名民间中医,他们长期处在有用、有益却“非法”的状态。《执业医师法》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制约着民间中医的发展,让民间中医不得不“无证行医”。专家认为,保护和改善民间中医的生存环境,比挖掘、整理民间医药资源更加重要和紧迫。倘若不能从源头上解决民间中医的合法从业、生存和传承问题,民间中医就失去了生存空间和发展活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绝大多数民间中医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临床技能和经验,为基层百姓提供了必要的中医药服务,但现有医师资格考试难以评价其真实水平。“考虑到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主要在诊所执业,而且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此次《中医药法》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的意义。”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王旭东认为,中医药立法意义重大。过去由于未立法,中医药的地位不高,不少中医院渐渐“西化”,导致人才流失,一些独门治病秘笈后继乏人。而中医药立法,则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南京利用蜂毒治疗风湿性关节病的传人,目前只有月牙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九妹一人。“中医药立法,对我们来说非常好,今后条件成熟的话,我可以自己辦蜂毒诊所,还可以在全国建立加盟店,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这种自然、绿色疗法,造福更多患者。”
有专家还表示,中医药立法以后,如果再出现张悟本、胡秋林等骗子借中医药之名,欺骗消费者、损害百姓健康,将有法可依、由法律来裁;那些有损中医药名声的“游医”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打压,而真正的中医药专家,则要做好带徒弟、师承工作,这有助于中医发展,对规范中医药是个利好。从长远上来看,中医药立法可对中医药行业进一步规范、扶持,为健康中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中医药法》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宗旨,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强化政策支持与保障,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作为传统医药大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