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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又一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南开区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作为2015年监督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美丽天津和生态宜居的幸福南开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