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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结合现行规范条文,对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切断非消防电源 分励脱扣装置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3(b)-0072-01
大家都知道火灾时要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但是该怎样切断?该在什么位置切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在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是否需要安装分励脱扣装置,以便在火灾时能够通过消防控制系统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这个问题大家的分歧较大。
主张不设置的人(下文简称“不设置派”)的主要依据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针对第6.3.1.8条的条文说明“…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另外,在标准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中的第3~9页,也建议对公共建筑不要在低压配电屏出线开关处切断电源,而应在各楼层分别切断电源。
通过分析,“不设置派”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切断电源会扩大停电的范围,带来不必要的恐慌。
还有一些同行认为,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公用电房,该电房归供电部门管理,如果在低压配电屏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一旦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发生误报警,会误切断相关回路的电源。而小区的物管没有电房钥匙,只能通知供电部门派人来重新合闸,造成停电的时间较长,给用户带来不便。
我认为,在各楼层电源总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是正确的,这样做确实能有效控制断电范围,减少不必要的恐慌。但是我同时也认为,不能因为在各楼层设置了分励脱扣装置就取消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的分励脱扣装置。为了说明我的观点,我先要引用一些相关的规范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9.1.3的条文说明:“…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1.4的条文说明:“…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从上述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切断火灾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
现在很多建筑都设有地下室(或裙楼等),各塔楼用电的电缆从变配电房引出后,往往是先集中敷设在地下室(或裙楼等)的公共区域,到达各塔楼的电井位置后再沿电井敷设到各楼层。如果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这时为了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应该切断经过该区域的所有非消防电源。而这只有通过切断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的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才能实现。
对于公共建筑,其电房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如果设有电气专业值班人员,当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时,可以由消防监控人员通知电气专业值班人员到电房内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但千万不能随便让非电气专业人员进入电房进行操作,因为他们对配电系统不了解,无法准确判断哪些回路应该切断,哪些回路不能切断。万一误操作切断了消防水泵等消防用电负荷的电源,或是没能及时的切断应该切断的非消防电源,则后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他们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盲目操作可能会造成电气事故或人员伤亡。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公用电房,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电房钥匙,如果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没有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一旦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物管人员无法进入电房去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也无法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去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这将极有可能会造成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或发生触电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对于电房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建筑,在保证电气专业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可以不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建议还是设置为好。对于住宅小区那些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的公用电房,则必须要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以保证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来切断相关的非消防电源。
至于有些同行所担心的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警而误切断电源的问题,其实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已有具体的要求,“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该条文明确指出,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是“在确认火灾后”,而不能简单的以火灾报警号作为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按标准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第3~9页的要求在各楼层电源总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是必要的,这样确实能够减小停电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但同时也应该保留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的分励脱扣装置。在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编程调试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当确认某个楼层发生火灾时,可以只切断该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当确认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时,则应通过切断低压配电屏处的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来切断所有经过该公共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见,提出来与大家交流,如有错误之处,还请多加指正。
参考文献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S].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S].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4]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
关键词:切断非消防电源 分励脱扣装置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3(b)-0072-01
大家都知道火灾时要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但是该怎样切断?该在什么位置切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在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是否需要安装分励脱扣装置,以便在火灾时能够通过消防控制系统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这个问题大家的分歧较大。
主张不设置的人(下文简称“不设置派”)的主要依据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针对第6.3.1.8条的条文说明“…切断非消防电源时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有关部位是指着火的那个防火分区或楼层,一旦着火应切断本防火分区或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另外,在标准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中的第3~9页,也建议对公共建筑不要在低压配电屏出线开关处切断电源,而应在各楼层分别切断电源。
通过分析,“不设置派”的主要理由是认为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切断电源会扩大停电的范围,带来不必要的恐慌。
还有一些同行认为,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公用电房,该电房归供电部门管理,如果在低压配电屏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一旦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发生误报警,会误切断相关回路的电源。而小区的物管没有电房钥匙,只能通知供电部门派人来重新合闸,造成停电的时间较长,给用户带来不便。
我认为,在各楼层电源总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是正确的,这样做确实能有效控制断电范围,减少不必要的恐慌。但是我同时也认为,不能因为在各楼层设置了分励脱扣装置就取消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的分励脱扣装置。为了说明我的观点,我先要引用一些相关的规范条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9.1.3的条文说明:“…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1.4的条文说明:“…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从上述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切断火灾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
现在很多建筑都设有地下室(或裙楼等),各塔楼用电的电缆从变配电房引出后,往往是先集中敷设在地下室(或裙楼等)的公共区域,到达各塔楼的电井位置后再沿电井敷设到各楼层。如果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这时为了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应该切断经过该区域的所有非消防电源。而这只有通过切断变配电房内低压配电屏的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才能实现。
对于公共建筑,其电房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如果设有电气专业值班人员,当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时,可以由消防监控人员通知电气专业值班人员到电房内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但千万不能随便让非电气专业人员进入电房进行操作,因为他们对配电系统不了解,无法准确判断哪些回路应该切断,哪些回路不能切断。万一误操作切断了消防水泵等消防用电负荷的电源,或是没能及时的切断应该切断的非消防电源,则后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他们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盲目操作可能会造成电气事故或人员伤亡。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公用电房,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电房钥匙,如果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没有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一旦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物管人员无法进入电房去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也无法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去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这将极有可能会造成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或发生触电事故。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对于电房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建筑,在保证电气专业值班人员能够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可以不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建议还是设置为好。对于住宅小区那些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的公用电房,则必须要在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以保证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来切断相关的非消防电源。
至于有些同行所担心的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警而误切断电源的问题,其实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中已有具体的要求,“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该条文明确指出,切断非消防电源必须是“在确认火灾后”,而不能简单的以火灾报警号作为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按标准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第3~9页的要求在各楼层电源总开关处设置分励脱扣装置是必要的,这样确实能够减小停电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恐慌。但同时也应该保留低压配电屏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处的分励脱扣装置。在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编程调试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当确认某个楼层发生火灾时,可以只切断该楼层的非消防电源,当确认地下室(或裙楼等)敷设电缆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时,则应通过切断低压配电屏处的非消防电源出线开关来切断所有经过该公共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以上是本人的一点浅见,提出来与大家交流,如有错误之处,还请多加指正。
参考文献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S].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S].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4]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DX006.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