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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与学校在小学生成长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教育意义。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家庭与学校双方要互相协作,共同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不过,当前我国小学教育家校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家庭与学校教育合作存在严重脱节。为此,下文针对我国小学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策略,以供小学教育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小学;家校合作;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S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6-0014-01
引言
现如今,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小学生家长来说,其非常希望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素质教育。不过,学校单方面的教育无法发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最大作用,只有真正实现家校合作,才能为学生创造优良的教育环境,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家长与学校双方都要提高自身意识,并最大限度的配合,为孩子健康成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 小学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家长及教师缺乏责任意识
若想顺利开展家校合作这项工作,就需要家长与小学教师充分理解家校合作工作的内涵,并在工作内容、运作方式以及任务目标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通过对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的调查与访谈可以发现,我国小学家校合作工作开展现状并不乐观。根据有关调查结果表明,有一半甚至更多的家长以及教师对家校活动的意义以及目的基本了解,而且对这项工作表现出了积极态度。不过,仍然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家长以及四分之一的教师对合作了解程度不高,其中某些低年段家长对合作的了解较为偏颇,认为家校合作就是单纯地参加家长会、开放日等活动,听从学校安排,按时参加活动就是参与合作了。某些新手教师对合作组织建设不了解,不清楚合作的运作模式,认为家长委员會、家长学校等组织的活动是围绕家长进行的,和教师没有关系。家校双方不了解合作的本质,难以达成合作共识,影响合作工作开展进程。
1.2 缺乏家校合作保障制度
现阶段,虽然学校与家庭之间加强了联系,但是没有一项专门为其设立的保障制度来规范双方的行为,这就使得家校合作工作在进行中容易出现一些矛盾。另外,学校也没有设置专项资金来支持家校合作这项工作,使得家校合作工作开展滞后。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已经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家校合作工作中,而且建立了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虽然《义务教育法》中涉及家校合作的某些方面,尚无明确法律条款规定对家长参与合作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划分,对合作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项合作经费预算项目。通过调查得知,38.89%的教师认为合作的最大障碍在于学校没有建立专门化的合作制度保障与约束家校双方的合作行为。另外,家校合作宣传、开放日等家校合作活动的开展没有资金补助,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没有实质进展。虽然目前家校双方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但由于缺乏专门化的制度保障,影响了合作的有效性。
1.3 合作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很多小学家校合作方式通常为“家长会、家长联系薄”等方式,借助的都是国外的家校合作经验,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并不相符,这样一味模仿不去分析我国的教育实情,很难取得良好的家校合作效果,这也是导致我国小学教育家校合作问题重重的原因之一。同时就目前实施的家长会及家长联系薄等单一方式而言,也不具备科学的规则与制度,成员间并没有相互沟通的意识及习惯,学校和家长之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出现也不会去积极联系,使得现有的机构并不能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 小学家校合作工作改进策略分析
2.1 明确家校责任并增强共育意识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希望每一位学生都可以获得全面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学校与家长就必须要明确自身责任,并提高共育意识,只有在此基础上开展家校合作,才能确保家校合作的有效性。所以,要让家长和学校都明确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这样在双方意识的引导下才能够确保家校合作的顺利推进。而想要达到点,需要学校及老师改变自己高高在上的态度,要充分的尊重家长,明白家长对学生教育的重要性,确保教育的统一性。同时,老师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从生活、学校两个角度着手来开展教育;而对于家长方面,则需要意识到自己言传身教对于学生的影响,要善用积极的言传身教来引导孩子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2 建立并健全家校合作制度
通过对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校合作发展历程的了解可以发现,其家校合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做保障,只有以制度来约束家校双方的权利与行为,才能够确保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英国用法律条款明文规定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要求;法国制定法律明确家校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强化家校间的合作。由此看出,国外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促使我们尽快颁布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家校合作的运作实施。合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层面提出要求,明确家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法律条款保障合作行为。国家依法加大对家校合作的资金投入,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对教师开展家校合作指导与培训,提升教师家校合作技能。法律的制定改变了以往家长被动参与的地位,提高家长的民主参与意识,使其能够了解并积极行使参与权利。同时,法律赋予家长合作义务,减少某些家长不履行合作职责的行为。建立专门化的合作制度,是顺利开展家校合作的有效依据。
2.3 利用网络资源拓宽双方合作渠道
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与完善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流中。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交流模式也由单相交流转变为双向交流,合作渠道也以传统的便条、书信、墙报等单向联络方式转变为网络通信形式,而且交流不仅限于双方,还可以进行多人在线交流。教师和家长能够利用微信群、QQ群、校园网论坛、班级博客等方式进行沟通与交流,这种合作方式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家校合作的效率。教师还可以通过建设“微信公众号”来向家长推送班级动态以及活动安排等通知,展示最近的优秀教学成果、学生作品、教育专家的先进理念等资讯。家长不仅可以直观地关注孩子在校动态,也可以欣赏孩子的学习成果。对于有些家长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及时参加家长会,不方便接待老师家访的情况,能够通过网络视频、语音手段与老师进行实时互动,了解孩子平时的学习及行为各方面表现。此外,家长间可以通过建立微信联络群、飞信群等形式,加强彼此间交流。个别家长如果有教育方面的困惑,信息接收不畅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与其他家长进行联系并沟通。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家校双方创造了自由、平等的交流环境,也丰富了双方的互动形式。
总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小学家校合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经验还比较匮乏。所以,国家政府需要出台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学校与家长方需要提高共育意识,明确家校责任,还需要利用网络不断丰富家校合作渠道,从而确保家校合作工作顺利开展,进而实现对学生的良好教育。
参考文献
[1] 杨在英.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问题研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2):43-44.
[2] 陈林.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问题研究[J].高考,2017(30):247.
[3] 王晓晓.小学阶段家校合作教育的问题及对策[J].文教资料,2017(02):145-146+156.
[4] 陈燕.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探讨[J].考试周刊,2017(82):16.
[关键词]小学;家校合作;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S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6-0014-01
引言
现如今,人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小学生家长来说,其非常希望孩子能够接受良好的素质教育。不过,学校单方面的教育无法发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最大作用,只有真正实现家校合作,才能为学生创造优良的教育环境,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家长与学校双方都要提高自身意识,并最大限度的配合,为孩子健康成长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 小学家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家长及教师缺乏责任意识
若想顺利开展家校合作这项工作,就需要家长与小学教师充分理解家校合作工作的内涵,并在工作内容、运作方式以及任务目标等方面达成共识。但是,通过对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的调查与访谈可以发现,我国小学家校合作工作开展现状并不乐观。根据有关调查结果表明,有一半甚至更多的家长以及教师对家校活动的意义以及目的基本了解,而且对这项工作表现出了积极态度。不过,仍然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家长以及四分之一的教师对合作了解程度不高,其中某些低年段家长对合作的了解较为偏颇,认为家校合作就是单纯地参加家长会、开放日等活动,听从学校安排,按时参加活动就是参与合作了。某些新手教师对合作组织建设不了解,不清楚合作的运作模式,认为家长委员會、家长学校等组织的活动是围绕家长进行的,和教师没有关系。家校双方不了解合作的本质,难以达成合作共识,影响合作工作开展进程。
1.2 缺乏家校合作保障制度
现阶段,虽然学校与家庭之间加强了联系,但是没有一项专门为其设立的保障制度来规范双方的行为,这就使得家校合作工作在进行中容易出现一些矛盾。另外,学校也没有设置专项资金来支持家校合作这项工作,使得家校合作工作开展滞后。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已经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家校合作工作中,而且建立了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虽然《义务教育法》中涉及家校合作的某些方面,尚无明确法律条款规定对家长参与合作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划分,对合作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设立专项合作经费预算项目。通过调查得知,38.89%的教师认为合作的最大障碍在于学校没有建立专门化的合作制度保障与约束家校双方的合作行为。另外,家校合作宣传、开放日等家校合作活动的开展没有资金补助,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没有实质进展。虽然目前家校双方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但由于缺乏专门化的制度保障,影响了合作的有效性。
1.3 合作方式单一
当前,我国很多小学家校合作方式通常为“家长会、家长联系薄”等方式,借助的都是国外的家校合作经验,与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并不相符,这样一味模仿不去分析我国的教育实情,很难取得良好的家校合作效果,这也是导致我国小学教育家校合作问题重重的原因之一。同时就目前实施的家长会及家长联系薄等单一方式而言,也不具备科学的规则与制度,成员间并没有相互沟通的意识及习惯,学校和家长之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出现也不会去积极联系,使得现有的机构并不能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 小学家校合作工作改进策略分析
2.1 明确家校责任并增强共育意识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希望每一位学生都可以获得全面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学校与家长就必须要明确自身责任,并提高共育意识,只有在此基础上开展家校合作,才能确保家校合作的有效性。所以,要让家长和学校都明确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这样在双方意识的引导下才能够确保家校合作的顺利推进。而想要达到点,需要学校及老师改变自己高高在上的态度,要充分的尊重家长,明白家长对学生教育的重要性,确保教育的统一性。同时,老师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从生活、学校两个角度着手来开展教育;而对于家长方面,则需要意识到自己言传身教对于学生的影响,要善用积极的言传身教来引导孩子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2 建立并健全家校合作制度
通过对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校合作发展历程的了解可以发现,其家校合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做保障,只有以制度来约束家校双方的权利与行为,才能够确保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英国用法律条款明文规定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要求;法国制定法律明确家校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强化家校间的合作。由此看出,国外家校合作的成功经验促使我们尽快颁布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家校合作的运作实施。合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层面提出要求,明确家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法律条款保障合作行为。国家依法加大对家校合作的资金投入,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对教师开展家校合作指导与培训,提升教师家校合作技能。法律的制定改变了以往家长被动参与的地位,提高家长的民主参与意识,使其能够了解并积极行使参与权利。同时,法律赋予家长合作义务,减少某些家长不履行合作职责的行为。建立专门化的合作制度,是顺利开展家校合作的有效依据。
2.3 利用网络资源拓宽双方合作渠道
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与完善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交流中。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交流模式也由单相交流转变为双向交流,合作渠道也以传统的便条、书信、墙报等单向联络方式转变为网络通信形式,而且交流不仅限于双方,还可以进行多人在线交流。教师和家长能够利用微信群、QQ群、校园网论坛、班级博客等方式进行沟通与交流,这种合作方式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家校合作的效率。教师还可以通过建设“微信公众号”来向家长推送班级动态以及活动安排等通知,展示最近的优秀教学成果、学生作品、教育专家的先进理念等资讯。家长不仅可以直观地关注孩子在校动态,也可以欣赏孩子的学习成果。对于有些家长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及时参加家长会,不方便接待老师家访的情况,能够通过网络视频、语音手段与老师进行实时互动,了解孩子平时的学习及行为各方面表现。此外,家长间可以通过建立微信联络群、飞信群等形式,加强彼此间交流。个别家长如果有教育方面的困惑,信息接收不畅的情况,就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与其他家长进行联系并沟通。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家校双方创造了自由、平等的交流环境,也丰富了双方的互动形式。
总结语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小学家校合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还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经验还比较匮乏。所以,国家政府需要出台专门的家校合作制度,学校与家长方需要提高共育意识,明确家校责任,还需要利用网络不断丰富家校合作渠道,从而确保家校合作工作顺利开展,进而实现对学生的良好教育。
参考文献
[1] 杨在英.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问题研究[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2):43-44.
[2] 陈林.小学教育中的家校合作问题研究[J].高考,2017(30):247.
[3] 王晓晓.小学阶段家校合作教育的问题及对策[J].文教资料,2017(02):145-146+156.
[4] 陈燕.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探讨[J].考试周刊,2017(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