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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古至今,学术界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都讨论颇多,到底是道德发展为法律,还是法律规范了道德,本文作者结合本身的工作作出几点思考,希望能够带来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道德;法律;制度化
国家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公民道德划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几部分。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社会公德已明确纳入政策和法律之中。而目前社会公德建设状况堪忧,故对社会公德建设进行简要分析。
一、社会公德的基本含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概括: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二、社会公德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不同角度观察当前的各个方面,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提升都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公德未能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而提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度、相互尊重度及相互帮助的主动性在逐渐下降。
(一)部分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导致社会正义感缺失
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致其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不能正确规范自己的言行,结果导致道德失范、言行失节。在义利观上,将经济领域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延伸到精神价值体系中,一切围绕金钱转,个人主义、唯利是图以及人际交往中的人情淡薄,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等恶习大量出现。在现代社会中,正义感是指社会成员对正义理念、正义原则、正义制度的尊严以及在维护正义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一种按照正义原则采取有效行为的能力。在社会发展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当下社会,个人利益至上,功利因素不断加强,人们心中正义感缺失,社会正义的实施丧失了内部动力,导致社会公德在价值层面弱化。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个社会必不可少的调节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就调节方法而言,法律依赖国家的强制力,而道德则主要诉诸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从目的上来看,法律在于防“恶”,而道德在于扬“善”。社会公德作为基本的公共规范,既属于道德范畴,又有宪法的保障,其作用在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倡导个人自觉遵守,又要求公权力支持。
(二)如何推动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1.通过修改、完善法律来助推社会公德提升
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则需对相应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增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的酬劳规定和免责条款;健全对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道德赏罚机制;在出现类似“彭宇案”案件时,在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应有所倾斜,让现实利益取得者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法律后盾,才能使社会公德不至于沦丧,法律正义不会迷失。
2.加强由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支持,完善执法机制
在现代条件下,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制来维护,正义也要靠法制来申张。法规是人们遵守社会秩序的有效武器,只有法制才能真正做到治恶惩恶。社会公德也是如此。如新加坡的社会公德建设就是成功的范例,证明了人们的公德是被“管”出来的。逐渐使“公德文化”被认同。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更需要我们正视当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现象,学习他国的严格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让乱闯红灯、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付出无法再犯的代价,即可达到提升社会公德的效果。
3.可以适当考虑将优秀的可行的社会公德性规范上升为法律
社会公德对人的行为要求有高低之分,对每个人都要求做到的社会公德性规范则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可以考虑将其法律化,而对那些要求较高的社会公德仅加以提倡,不把道德的高要求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使优秀的可行的社会公德在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下提升。
4.另外需要对社会公德的宣传和社会公德现象的舆论法律
(二)社会公德建设机制不够完善,对社会丑恶和腐败现象惩治不力
社会公德建设缺乏远景规划,忽视经常性教育工作,导致一些人是非不分,荣辱不分,社会公德意识荡然无存。很多政策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对违法乱纪者搞得阶段性的突击打击。本位主义、地方主义严重。有些涉及本地区本行业利益的问题不予惩处,如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如“白酒塑化剂”事件。
(三)部分人社会公德意识淡薄,致使社会公共规则遵循存在难度
我国社会公德未能同经济发展同步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社会公共规则的淡薄,而规则意识和对规则的重视则是对社会公共规则实施的关键,也是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据说在某大学将两部公共电话做试验,将其中一部电话贴上“女生专用”,而另一部则贴上“男生专用”标签,中国的学生无视该标签。而德国留学生则是自觉排在相应的电话等候拨打。由此可见德国人的规则意识的无处不在,而目前国人所缺失的正式这种意识。
三、推动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分析
加强对社会公德的正向宣传以及对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底线的提醒。对一些反响较大的“公德事件”及时“发声”,进行法律分析,引导公众进行公德反思,反向助推社会公德建设。
关键词:道德;法律;制度化
国家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公民道德划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几部分。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社会公德已明确纳入政策和法律之中。而目前社会公德建设状况堪忧,故对社会公德建设进行简要分析。
一、社会公德的基本含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概括: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
二、社会公德建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不同角度观察当前的各个方面,人民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提升都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公德未能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而提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度、相互尊重度及相互帮助的主动性在逐渐下降。
(一)部分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导致社会正义感缺失
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致其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不能正确规范自己的言行,结果导致道德失范、言行失节。在义利观上,将经济领域中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延伸到精神价值体系中,一切围绕金钱转,个人主义、唯利是图以及人际交往中的人情淡薄,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等恶习大量出现。在现代社会中,正义感是指社会成员对正义理念、正义原则、正义制度的尊严以及在维护正义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一种按照正义原则采取有效行为的能力。在社会发展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的当下社会,个人利益至上,功利因素不断加强,人们心中正义感缺失,社会正义的实施丧失了内部动力,导致社会公德在价值层面弱化。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个社会必不可少的调节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就调节方法而言,法律依赖国家的强制力,而道德则主要诉诸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从目的上来看,法律在于防“恶”,而道德在于扬“善”。社会公德作为基本的公共规范,既属于道德范畴,又有宪法的保障,其作用在于道德与法律之间,倡导个人自觉遵守,又要求公权力支持。
(二)如何推动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1.通过修改、完善法律来助推社会公德提升
要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则需对相应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增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的酬劳规定和免责条款;健全对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道德赏罚机制;在出现类似“彭宇案”案件时,在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应有所倾斜,让现实利益取得者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法律后盾,才能使社会公德不至于沦丧,法律正义不会迷失。
2.加强由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硬性支持,完善执法机制
在现代条件下,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制来维护,正义也要靠法制来申张。法规是人们遵守社会秩序的有效武器,只有法制才能真正做到治恶惩恶。社会公德也是如此。如新加坡的社会公德建设就是成功的范例,证明了人们的公德是被“管”出来的。逐渐使“公德文化”被认同。加强社会公德建设更需要我们正视当前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现象,学习他国的严格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让乱闯红灯、公共场所抽烟、随地吐痰等行为付出无法再犯的代价,即可达到提升社会公德的效果。
3.可以适当考虑将优秀的可行的社会公德性规范上升为法律
社会公德对人的行为要求有高低之分,对每个人都要求做到的社会公德性规范则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可以考虑将其法律化,而对那些要求较高的社会公德仅加以提倡,不把道德的高要求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使优秀的可行的社会公德在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下提升。
4.另外需要对社会公德的宣传和社会公德现象的舆论法律
(二)社会公德建设机制不够完善,对社会丑恶和腐败现象惩治不力
社会公德建设缺乏远景规划,忽视经常性教育工作,导致一些人是非不分,荣辱不分,社会公德意识荡然无存。很多政策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对违法乱纪者搞得阶段性的突击打击。本位主义、地方主义严重。有些涉及本地区本行业利益的问题不予惩处,如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如“白酒塑化剂”事件。
(三)部分人社会公德意识淡薄,致使社会公共规则遵循存在难度
我国社会公德未能同经济发展同步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社会公共规则的淡薄,而规则意识和对规则的重视则是对社会公共规则实施的关键,也是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据说在某大学将两部公共电话做试验,将其中一部电话贴上“女生专用”,而另一部则贴上“男生专用”标签,中国的学生无视该标签。而德国留学生则是自觉排在相应的电话等候拨打。由此可见德国人的规则意识的无处不在,而目前国人所缺失的正式这种意识。
三、推动社会公德建设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分析
加强对社会公德的正向宣传以及对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底线的提醒。对一些反响较大的“公德事件”及时“发声”,进行法律分析,引导公众进行公德反思,反向助推社会公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