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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法律法规和实践赋予大学教师在学校教学研究及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分析在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框架下教师主体地位的现状。提出了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使教师有尊严地从事教学研究;建立“教授委员会”制度把“学术权力”还给教师;完善“教代会”制度把“监督权力”赋予教师;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院系治理结构”保证教师处于“主体地位”等基本观点,促使大学教师主体地位的彰显与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