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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二连三的恐怖主义袭击让每一个中国人感到生活不安,心神不宁,总担心自己身边也会出现极端的恐怖分子。爆炸、砍人、劫机、汽车冲撞人群这类暴力的恐怖事件出现在新闻头条时,我们不仅要全民反恐,更需要我们的国家当机立断承担国家责任,宣布并执行反对恐怖主义。
应对反恐进行立法
5.制造、获得、扣留或供给武器、军火、爆炸品或毒物,其目的在不论任何国家,构够成本条所指的犯罪。
英国于2000年7月30日公布《反恐怖主义法》,定义了恐怖主义行为,认定了恐怖组织的形式,界定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形等等。但是,2005年7月7日伦敦数个地铁站及数辆巴士爆炸,共造成56人死亡(包括四名实施爆炸者),伤者过百。英国政府和首相托尼·布莱尔依据上述法律将这次事件定性为恐怖主义袭击。在爆炸发生后的不到一年时间内,英国及时调整并修改了《犯恐怖主义法》,并于2006年3月30日经上议院批准执行。
我们不难看出,在突发性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地寻求改进,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发生和向英国甚至全球公众交待,迅速立法,这足以显示其国家责任的担当,正面提升了英国政府的形象,消除外界对英国是否有能力举办奥运会的疑虑,彰显国家的成熟度和危机公关能力。
俄罗斯同样是恐怖组织猖獗的国家之一,俄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了包括高加索圣战者联合部队最高军事协商委员会、“圣战”组织、穆斯林兄弟会等17个恐怖组织。以穆斯林兄弟会为例,该组织的设立目的是通过起义,在穆斯林居民占多数的地区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推翻世俗统治,建立大伊斯兰哈里发。
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下哈里发,哈里发(Khalifah)是伊斯兰政治、宗教领袖的称谓,是现在流行的电视剧《继承者》的意思,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于公元632年去世后,陆续出现了四任哈里发,即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该组织在国外招募和培训恐怖分子潜送至北高加索地区、资助非法武装团伙、宣传宗教敌视和仇恨,在伊斯兰民众中宣传极端主义思想、在清真寺招募支持者、参与地区武装冲突。在面对众多的恐怖组织情况下,俄罗斯于2006年3月6日公布《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定义了恐怖主义是以恐吓居民和(或)实施其他暴力违法行为,影响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国际组织做出决定的暴力思想和行为。
国际公约、英国和俄罗斯无一例外的将恐怖行为和恐怖思想都作为被约束的对象,这足以证明各国对恐怖思想的重视程度,根本不能容忍出现任何恐怖事件的可能性。以上国际立法经验足以作为我国在制定反恐法律的借鉴。
中国已具备立法条件
根据国际公约的定义,中华民族最早的恐怖事件,恐怕是“荆轲刺秦王”了,这是对一国元首的刺杀。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7日决定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并陆续与俄罗斯、土库曼斯坦等邻国签署了合作协定,主要是对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协助性的打击,并未进行国内立法。最近,境外势力已经渗透到我国领域,并且制造了多起恐怖事件,我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恐怖主义不是一国之事,完全有必要对进入到境内的恐怖组织进行最严格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意识到恐怖组织是流动的,边疆已经严重受到了恐怖组织的影响和控制,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反恐法的意识条件和时机条件。
我们比较一下“台独”势力,该势力鼓吹拒绝与大陆一切形式的经济合作,并且割裂与大陆的关系,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针对台独问题,我国于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之名义向全世界宣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如果有国家或者组织依然支持台独,就是与全中国人对抗,就是干涉内政,就是践踏主权。这样的高帽除了美国,似乎没有人愿意去戴。虽然某些国家或者组织单方面不认可《反分裂国家法》,但是台独支持者也必然有所顾忌,毕竟这是中国的法律,违反了中国国内法,也会受到国际法的反对。
因此,《反恐法》一旦以立法的形式颁布生效,就会定义恐怖主义、恐怖主义行为、恐怖组织等等专有名词,这有利于人民大众准确地认识恐怖主义、预防恐怖事件;有利于震慑资助恐怖主义的组织和个人,有利于区别恐怖主义和普通形式犯罪。该法的制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定心丸,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更高要求。
恐怖主义是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打击恐怖主义也很难一蹴而就,这需要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全方位的合力,我们一直追求安宁的生活,追求来之不易的幸福,同时需要所有读者在反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是也是自己的事。
应对反恐进行立法
5.制造、获得、扣留或供给武器、军火、爆炸品或毒物,其目的在不论任何国家,构够成本条所指的犯罪。
英国于2000年7月30日公布《反恐怖主义法》,定义了恐怖主义行为,认定了恐怖组织的形式,界定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形等等。但是,2005年7月7日伦敦数个地铁站及数辆巴士爆炸,共造成56人死亡(包括四名实施爆炸者),伤者过百。英国政府和首相托尼·布莱尔依据上述法律将这次事件定性为恐怖主义袭击。在爆炸发生后的不到一年时间内,英国及时调整并修改了《犯恐怖主义法》,并于2006年3月30日经上议院批准执行。
我们不难看出,在突发性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积极地寻求改进,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发生和向英国甚至全球公众交待,迅速立法,这足以显示其国家责任的担当,正面提升了英国政府的形象,消除外界对英国是否有能力举办奥运会的疑虑,彰显国家的成熟度和危机公关能力。
俄罗斯同样是恐怖组织猖獗的国家之一,俄联邦最高法院认定了包括高加索圣战者联合部队最高军事协商委员会、“圣战”组织、穆斯林兄弟会等17个恐怖组织。以穆斯林兄弟会为例,该组织的设立目的是通过起义,在穆斯林居民占多数的地区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推翻世俗统治,建立大伊斯兰哈里发。
这里我们要普及一下哈里发,哈里发(Khalifah)是伊斯兰政治、宗教领袖的称谓,是现在流行的电视剧《继承者》的意思,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于公元632年去世后,陆续出现了四任哈里发,即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该组织在国外招募和培训恐怖分子潜送至北高加索地区、资助非法武装团伙、宣传宗教敌视和仇恨,在伊斯兰民众中宣传极端主义思想、在清真寺招募支持者、参与地区武装冲突。在面对众多的恐怖组织情况下,俄罗斯于2006年3月6日公布《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定义了恐怖主义是以恐吓居民和(或)实施其他暴力违法行为,影响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国际组织做出决定的暴力思想和行为。
国际公约、英国和俄罗斯无一例外的将恐怖行为和恐怖思想都作为被约束的对象,这足以证明各国对恐怖思想的重视程度,根本不能容忍出现任何恐怖事件的可能性。以上国际立法经验足以作为我国在制定反恐法律的借鉴。
中国已具备立法条件
根据国际公约的定义,中华民族最早的恐怖事件,恐怕是“荆轲刺秦王”了,这是对一国元首的刺杀。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7日决定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并陆续与俄罗斯、土库曼斯坦等邻国签署了合作协定,主要是对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协助性的打击,并未进行国内立法。最近,境外势力已经渗透到我国领域,并且制造了多起恐怖事件,我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恐怖主义不是一国之事,完全有必要对进入到境内的恐怖组织进行最严格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意识到恐怖组织是流动的,边疆已经严重受到了恐怖组织的影响和控制,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一部反恐法的意识条件和时机条件。
我们比较一下“台独”势力,该势力鼓吹拒绝与大陆一切形式的经济合作,并且割裂与大陆的关系,以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针对台独问题,我国于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律之名义向全世界宣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如果有国家或者组织依然支持台独,就是与全中国人对抗,就是干涉内政,就是践踏主权。这样的高帽除了美国,似乎没有人愿意去戴。虽然某些国家或者组织单方面不认可《反分裂国家法》,但是台独支持者也必然有所顾忌,毕竟这是中国的法律,违反了中国国内法,也会受到国际法的反对。
因此,《反恐法》一旦以立法的形式颁布生效,就会定义恐怖主义、恐怖主义行为、恐怖组织等等专有名词,这有利于人民大众准确地认识恐怖主义、预防恐怖事件;有利于震慑资助恐怖主义的组织和个人,有利于区别恐怖主义和普通形式犯罪。该法的制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定心丸,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法治文明的更高要求。
恐怖主义是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打击恐怖主义也很难一蹴而就,这需要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全方位的合力,我们一直追求安宁的生活,追求来之不易的幸福,同时需要所有读者在反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时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是也是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