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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上了虚假广告的当怎么办?
编辑老师:
现在广告漫天飞,我都不知道哪个真哪个假,我有同事上了虚假广告的当,怎么办呢?
辽宁:王新
王新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和用户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消费者如果上当受了骗,蒙受了损失,可以请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现在各地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如果把问题反映给他们的话,他们也会调查处理的。
承包地能否自行转包给他人?
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们村里一些人到外边做生意,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力耕种,他们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人,由耕种土地的人每年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粮食。请问,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这样做?湖北:周永
周永同志: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承包户除了经营承包地以外,还从事经商,务工或养殖业等等,逐渐由经营农田为主变为非农业经营为主,这样,在他们感到力不从心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效益,便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收取一定的转包费,这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然,这种土地转包要依法进行,转包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的土地转包以后,转入户付给转出户一定数量的口粮或者口粮差价,或者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付给转出户一定的补偿费,这也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此竞争合法吗?
编辑同志:
以前我们这里搞煤炭运输主要靠当地运输公司,价格高,而且服务质量差。后来一些外地的个体运输户也到这里拉煤,相互展开了竞争。当地运输公司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把运费降到了亏损价格以下,挤走了外地车辆,然后他们又很快将运费恢复到了原来的水平,当地客户对此意见很大。请问,他们这种竞争手段合法吗?
江西:张汉
张汉同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你所谈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你们当地这家运输公司利用经济优势,采用这种竞争手段,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排挤外地个体运输车辆的竞争,轻易获取竞争优势,以垄断当地的运输市场。这样做排斥了经营者之间基于服务质量、标准、价格等方面的广泛公平竞争,不仅直接侵害了外地运输户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竞争对手正当的公平竞争权利,同时也使当地客户无可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这种做法也严重抑制了市场竞争,窒息市场经济应有的活力,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机关,所以,被排挤的外地运输户可以要求该运输公司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还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编辑老师:
现在广告漫天飞,我都不知道哪个真哪个假,我有同事上了虚假广告的当,怎么办呢?
辽宁:王新
王新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和用户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所以,消费者如果上当受了骗,蒙受了损失,可以请求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现在各地都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如果把问题反映给他们的话,他们也会调查处理的。
承包地能否自行转包给他人?
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们村里一些人到外边做生意,自己承包的土地无力耕种,他们就把土地转包给他人,由耕种土地的人每年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粮食。请问,国家政策是否允许这样做?湖北:周永
周永同志:
近年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承包户除了经营承包地以外,还从事经商,务工或养殖业等等,逐渐由经营农田为主变为非农业经营为主,这样,在他们感到力不从心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效益,便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收取一定的转包费,这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当然,这种土地转包要依法进行,转包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的土地转包以后,转入户付给转出户一定数量的口粮或者口粮差价,或者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付给转出户一定的补偿费,这也是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此竞争合法吗?
编辑同志:
以前我们这里搞煤炭运输主要靠当地运输公司,价格高,而且服务质量差。后来一些外地的个体运输户也到这里拉煤,相互展开了竞争。当地运输公司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把运费降到了亏损价格以下,挤走了外地车辆,然后他们又很快将运费恢复到了原来的水平,当地客户对此意见很大。请问,他们这种竞争手段合法吗?
江西:张汉
张汉同志: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你所谈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你们当地这家运输公司利用经济优势,采用这种竞争手段,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排挤外地个体运输车辆的竞争,轻易获取竞争优势,以垄断当地的运输市场。这样做排斥了经营者之间基于服务质量、标准、价格等方面的广泛公平竞争,不仅直接侵害了外地运输户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竞争对手正当的公平竞争权利,同时也使当地客户无可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这种做法也严重抑制了市场竞争,窒息市场经济应有的活力,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机关,所以,被排挤的外地运输户可以要求该运输公司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还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