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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收效甚微,所出现的问题大体上就是政府的事前预知做的到位,而房地产的运营机制把控做不到位,无法插手,甚至了解不足。一直以来,宏观调控总是犯了一个很浅显的错误,就是把住房投机与住房消费当作一回事,实际上,目前的住房是市场就是以开发商盈利为中心的盈利市场。以这种机制为主体的市场,根本适合不了以解决民生问题而诞生的住房宏观政策。实际出台的住房宏观调控政策根本解决不了房价过高、住房需求过大的实际问题,这样来控制房价是不会有很实际的效果的。行政干预与招商引资,与加快经济投入和增加利税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在这样的形势下,老板姓所关心的宏观调控就像小孩子吹的泡泡,五彩但不现实。本来我们实行的就是市场经济,投资商为了利益会千方百计的钻政策空子,政府干预起不到根本调控的作用。所谓羊毛出在羊上身上,成本高了,房价必然会跟着走高。
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开始了房产“清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仅广西响应“国十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做了以下举措:第一,清查房地产预售项目。第二,现场核查避免“捂盘”。第三,规范市场工程整治违规预售。
本来这样做看起来非常好,但这样做只是控制房地产的销售行为,受限制的开发商规范了销售行为,而将每平方的销售价格从三千五百块人民币提到了四千块,这样做是不是起到了调控作用呢?
房地产的高额利润导致了房地产商的高额投资?,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而这种大投入与多开发又没有引起合理健康的竞争,开发商比的不是服务,不是质优价廉,比的是位置、豪华、品牌。就像“汤臣一品”,卖的还是不错的,用这种现象来解释房产清查的失败就有理可依了。而新出台的”国十一条“似乎就更下狠手整治房地产市场。
其中关于严格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利率灵活掌握一项,使从2008第四四季度以来,在国际经济遇到了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和银行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开始减弱,表现在部分银行允许二套房或者更多套房首付少于百分之四十,甚至大大降低贷款利率,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利用信贷炒房,过速增长的房价弥补了贷款利息,国家调控反而成了被利用的对象。
连平是中国工商银行的经济分析专家,他的观点是:“这这种情况下,出台相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非常及时,政府的干预知道会停止或延缓过速增长的房价。”而任职于国务院政策法规办公室的廖英敏研究员说:“国十一条针对的二套房管理,既明确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又没限制应行的贷款利率,让银行灵活掌握自己的空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百姓能理性的进行住房消费,又不影响合理的贷款消费市场。”
在税收上,政策明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套房与多套房的税收差别化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关于开发商玩小猫腻,不一次性公开房源问题,国十一条指出:
在当前的售楼市场上,大部分的开发商在新售时都会采取捂盘即分批推盘的营销策略。就上海来说,政府规定同一期房源的标准是三万平方米,即使这样,在同一张预售许可证下,售楼中心仍然会只公布其中的部分楼盘,购房者看到的是二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造成了房源紧张的一种假象,购房者觉得楼市很火。很快就要卖完了,要赶紧购买。很快,购房者会发现,楼盘会陆续出现一些没卖的楼房,只是价格涨了。
所以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按照实际规定,控制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下限,不得分批、分楼、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要将全部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一全部公开,遵守申报价格规定,实价对外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要建立网络备案制度,房管局、土地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楼盘的监管。
针对各个部门被对房地产监管方面的不同分工,各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合打击捂盘、囤积房源、广告不真实等不合法营销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正常销售秩序的打击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的管理要到位,尤其是出让土地款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杜绝违法用地、违规用地等土地不合理使用现象。物价部门要做好房产价格的合理调控,要提醒和审批,监管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杜绝欺诈行为。尽量要让房产销售部门做到明码标价。税务部门要对房产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监督。
“国十一条”中再一次提出要防止“境外热钱”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冲击,要小心提防境外资金的炒楼问题,加强实名制监管。同时,要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银行要细致出台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求和制度,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按信贷标准严格贷款制度。对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要严格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开发商要坚决杜绝贷款,避免违规审贷及假贷、死贷现象。在这些方面,银监会和中国银行已经加大力度对金融机构做了指导与规定。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增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和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杜绝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开发和营销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在2010年1月9日发布了《中国面临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回顾与展望》报告书,报告指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国际社会的反倾销等针对中国出口商品贸易保护主义举措的好频率出现,无法满足西方有些国家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所以,短期国际资本在资产市场相对收益率之外,国际资金会继续冲击国内房地产市场。
此外,美联储重新加息是美无套利交易的大规模平仓的最终结果.因为美国私人部门的投资与消费是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刺激,并不是自主性的复苏,所以,美联储加息的时间断然不会在2010年第三季度之前.而中国央行先行一步,率先上调人民币贷款利率,恐怕这种利差会引起外来资本的流入。
已经有多家机构从2008年年中开始,预警外资热线对中国楼市的推动作用,而且他们也都认为,热钱的推动直接导致去年下半年的房价。
陶东,瑞信董事总经理、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师,他表示,政府短期内不可能收回流动性的原因是在流动性过剩而实体经济还未恢复的情况下,因此国内房价的继续上涨就是这种情况造成的最终结果.而不同于去年上半年的刚性需求推动的是热钱的炒作是去年下半年房价上升的主要动力。
单单从按收入的角度来分析,房价根本就不应该按目前的幅度上升。陶东也表示,“如果要是说开始的部分资金是刚性需求造成的,那我相信去年下半年拉动房地产继续上升主要是来自热钱,来自炒作。”
近年来,房地场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地王”、“地主”。对土地的“热爱”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国家规定了住宅土地使用的最高费用是3.2万元人民币/平方米。而现实交易中,大部分已经突破了这个价格,甚至几倍、十几倍的价格成交,拍卖竞标使土地价格大幅度飙升.一定程度上,“价高者得”助长了高地价的频频产生,政府的宏观调控显得软弱无力,“大家长”管不了“小市场”,但又不能不管,以上海为例,进行了在新的土地出让模式中,对于热门地块采取先招后拍的土地出让方式.至少控制了土地价格的过快增长。
国务院在《国十一条》中规定,各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要在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活动中要对其进行限制.对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进行从严控制。廖英敏说:“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地王’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在《通知》中,还提出“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前提是稳定土地供应。对于需要改进的地方,他提出了两点,一是借应的地块不宜过大,应保证三年左右能够开发完.二是要完善招拍挂制度,对于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为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再作适当的浮动。
国家政策真的是为民着想,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继续付出艰辛的努力,相信明天会更好。
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开始了房产“清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仅广西响应“国十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做了以下举措:第一,清查房地产预售项目。第二,现场核查避免“捂盘”。第三,规范市场工程整治违规预售。
本来这样做看起来非常好,但这样做只是控制房地产的销售行为,受限制的开发商规范了销售行为,而将每平方的销售价格从三千五百块人民币提到了四千块,这样做是不是起到了调控作用呢?
房地产的高额利润导致了房地产商的高额投资?,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而这种大投入与多开发又没有引起合理健康的竞争,开发商比的不是服务,不是质优价廉,比的是位置、豪华、品牌。就像“汤臣一品”,卖的还是不错的,用这种现象来解释房产清查的失败就有理可依了。而新出台的”国十一条“似乎就更下狠手整治房地产市场。
其中关于严格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利率灵活掌握一项,使从2008第四四季度以来,在国际经济遇到了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和银行对政策的执行力度开始减弱,表现在部分银行允许二套房或者更多套房首付少于百分之四十,甚至大大降低贷款利率,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利用信贷炒房,过速增长的房价弥补了贷款利息,国家调控反而成了被利用的对象。
连平是中国工商银行的经济分析专家,他的观点是:“这这种情况下,出台相关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非常及时,政府的干预知道会停止或延缓过速增长的房价。”而任职于国务院政策法规办公室的廖英敏研究员说:“国十一条针对的二套房管理,既明确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又没限制应行的贷款利率,让银行灵活掌握自己的空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百姓能理性的进行住房消费,又不影响合理的贷款消费市场。”
在税收上,政策明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一套房与多套房的税收差别化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关于开发商玩小猫腻,不一次性公开房源问题,国十一条指出:
在当前的售楼市场上,大部分的开发商在新售时都会采取捂盘即分批推盘的营销策略。就上海来说,政府规定同一期房源的标准是三万平方米,即使这样,在同一张预售许可证下,售楼中心仍然会只公布其中的部分楼盘,购房者看到的是二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造成了房源紧张的一种假象,购房者觉得楼市很火。很快就要卖完了,要赶紧购买。很快,购房者会发现,楼盘会陆续出现一些没卖的楼房,只是价格涨了。
所以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要求按照实际规定,控制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下限,不得分批、分楼、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要将全部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一全部公开,遵守申报价格规定,实价对外销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要建立网络备案制度,房管局、土地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楼盘的监管。
针对各个部门被对房地产监管方面的不同分工,各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合打击捂盘、囤积房源、广告不真实等不合法营销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正常销售秩序的打击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的管理要到位,尤其是出让土地款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合同执行的监管,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杜绝违法用地、违规用地等土地不合理使用现象。物价部门要做好房产价格的合理调控,要提醒和审批,监管在销售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杜绝欺诈行为。尽量要让房产销售部门做到明码标价。税务部门要对房产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监督。
“国十一条”中再一次提出要防止“境外热钱”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冲击,要小心提防境外资金的炒楼问题,加强实名制监管。同时,要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银行要细致出台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要求和制度,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按信贷标准严格贷款制度。对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管理要严格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开发商要坚决杜绝贷款,避免违规审贷及假贷、死贷现象。在这些方面,银监会和中国银行已经加大力度对金融机构做了指导与规定。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增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和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杜绝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开发和营销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冲击。
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在2010年1月9日发布了《中国面临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回顾与展望》报告书,报告指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国际社会的反倾销等针对中国出口商品贸易保护主义举措的好频率出现,无法满足西方有些国家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所以,短期国际资本在资产市场相对收益率之外,国际资金会继续冲击国内房地产市场。
此外,美联储重新加息是美无套利交易的大规模平仓的最终结果.因为美国私人部门的投资与消费是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刺激,并不是自主性的复苏,所以,美联储加息的时间断然不会在2010年第三季度之前.而中国央行先行一步,率先上调人民币贷款利率,恐怕这种利差会引起外来资本的流入。
已经有多家机构从2008年年中开始,预警外资热线对中国楼市的推动作用,而且他们也都认为,热钱的推动直接导致去年下半年的房价。
陶东,瑞信董事总经理、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师,他表示,政府短期内不可能收回流动性的原因是在流动性过剩而实体经济还未恢复的情况下,因此国内房价的继续上涨就是这种情况造成的最终结果.而不同于去年上半年的刚性需求推动的是热钱的炒作是去年下半年房价上升的主要动力。
单单从按收入的角度来分析,房价根本就不应该按目前的幅度上升。陶东也表示,“如果要是说开始的部分资金是刚性需求造成的,那我相信去年下半年拉动房地产继续上升主要是来自热钱,来自炒作。”
近年来,房地场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地王”、“地主”。对土地的“热爱”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国家规定了住宅土地使用的最高费用是3.2万元人民币/平方米。而现实交易中,大部分已经突破了这个价格,甚至几倍、十几倍的价格成交,拍卖竞标使土地价格大幅度飙升.一定程度上,“价高者得”助长了高地价的频频产生,政府的宏观调控显得软弱无力,“大家长”管不了“小市场”,但又不能不管,以上海为例,进行了在新的土地出让模式中,对于热门地块采取先招后拍的土地出让方式.至少控制了土地价格的过快增长。
国务院在《国十一条》中规定,各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要在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活动中要对其进行限制.对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进行从严控制。廖英敏说:“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地王’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在《通知》中,还提出“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前提是稳定土地供应。对于需要改进的地方,他提出了两点,一是借应的地块不宜过大,应保证三年左右能够开发完.二是要完善招拍挂制度,对于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为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再作适当的浮动。
国家政策真的是为民着想,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继续付出艰辛的努力,相信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