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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孩子就近入学的原则,然而,何为“近”?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所谓的“近”应以地理面积计算还是以人口的多少来计算?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很多家长的多方面考虑,总是千方百计想为孩子选择一所“好”学校。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三令五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但事实上,“择校”现象并没有得到遏止,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我们现在从《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就近入学”的角度开始深入的对“择校”这一教育热点问题做一冷静分析。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 就近入学 择校
从1993年国家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便逐渐成为一种“气候”,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三令五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不允许学校收取赞助费,并且要求把捐资助学同入学脱钩。但事实上,“择校”现象并没有得到遏止,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我们现在从《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就近入学”的角度开始深入的对“择校”这一教育热点问题做一冷静分析。
环顾我们四周,我们发现教育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人们所重视。在低层百姓的眼里,教育是改变孩子命运的唯一方式,再苦再累,只要有机会,他们哪怕卖血也要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而在中产阶级眼里,接受教育是优质生活的保证,因此他们宁愿把优质教育作为一种长线投资;而在精英分子的眼里,精英教育是生活的重要部分。总之,为了优质教育一掷千金,造就了日益繁荣的教育产业。
在这种近乎盲目的择校热的推动演绎下,也难怪家长们为了孩子择校所做的一切:近乎自虐地为孩子为自己定下苛刻的就学目标;处心积虑地拉关系找熟人;花大量赞助费;为了孩子入学换房子调户口;舍近求远,即使再早起床也在所不惜……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孩子就近入学的原则,然而,何为“近”?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所谓的“近”应以地理面积计算还是以人口的多少来计算?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很多家长的多方面考虑,总是千方百计想为孩子选择一所“好”学校。
就近原则如何界定?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基础教育一律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这样一句法律条文,不能涵盖一切的。就近入学可能会有很多种情况出现。
首先,对于常住人口来说,如果你想让在、孩子进入一所中学,首先请检查你是否符合“三证齐全”的要求:一是全家户口是否在学区内;二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是父母的名字;三是孩子所在的小学的学区是否属于这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如果孩子户口不在该学区,就是借读。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父母而是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那么即使户口在该学区,一般来说也视为不在该学区。
一、针对“择校”问题,专家们有着自己的见解
(一)靳希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三限”政策确保了相对公平和公开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一些学校利用择校之名乱收费的问题,限制学校招收择校生的规模。出现择校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争抢优质教育资源所导致的。在少数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政府做大优质资源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人们对其需求的速度,不希望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们,“挤破头”也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好学校送。
而目前政府和教育部门很难做到将优质教育资源分配均衡,特别是非义务阶段教育,所以只能先从“限制”开始做起。首先,限制择校生分数线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一种保障,分数太低会对学校的品牌效应和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走后门”的现象;其次,限制择校生比例,也就是限制学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最后,择校费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仍然不菲,但是确保了相对公平和公开。
(二)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研究员):义务教育领域,应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方针
造成目前我国公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存在极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认为地造成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也就是家长信不过的学校。这是产生“择校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毋庸讳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是产生在我国实行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后。国家实行这项升学政策的初衷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打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实施素质教育,同时,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折了很大的折扣,给“重点学校”一些优惠政策,如“三好”生、特长生保送制度,允许计划外招收一部分学生等。有着切身体会的校长们说,实际上,这项升学制度到地方执行起来,就成了一项很不彻底的改革,并很快就遭到了反弹,而这种反弹首先是来自领导们,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学校招生过程中,领导们的“耳提面命”和“条子”逐渐多起来。普通老百姓睁眼一看,原来等待“大拨轰”的就是他们,于是他们也坐不住了。校长们觉得,既然“条子生”、“关系生”能上我学校,“票子生”为什么我不能要。就这样,校际之间的原本差距,加之各地执行政策上的不彻底性,产生“择校生”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前,我国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尽可能地减少至少是不再人为地扩大公立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
(三)文喆(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
“择校”虽然使少数学校在师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是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失大于得。表面上看,好像是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其实质上是加剧了校际间差距的扩大。要说“竞争”,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竞争;要说“效率”,这是不公平的效率,是损害大多数学校、学生的效率,我们能肯定这样的“竞争”和“效率”吗?当然,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对基础薄弱校的投入,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远赶不上“择校”热带给少数学校的利益大,我们往往只看到了显性的利益,那么,还有隐性的利益呢。最后,导致学校间在投入、生源、师资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借鉴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应经常轮换,城乡间要轮换,各种不同学校间要轮换,以让老百姓始终明白,政府在不断地调整,使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各级、各地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必须加大政府管理行为的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要遏制追求虚高的办学条件,制止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国家、省、市政府都应该明确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这种标准的本身,是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保证公民享受到良好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过高,没有必要;不达标,是不合格的学校。同时,要把办好示范学校的想法,办好少数模范学校的想法,转化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
(四)迄今为止,这些分析中几乎没有什么可与卡诺伊(Carnoy)在考察了美国关于择校的历史数据后得出的结论相抗衡。他表示,即使机会向一些家庭敞开,但政策措施若不适当地强调家长择校,只能有利于那些具有高要求的中等收入家庭子女的成绩;大部分学生,特别是那些来自低要求家庭的学生,处境可能更加不利。由于一些学生决定性地要被淘汰,这仅仅加大了学生成绩之间的差距,而不像择校的倡导者设想的那样促进了整体的提高。
沃尔福德表示“近来加强择校改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建构一个更公正、共享的教育体制,而是为了终止平等主义并重新建立一个有差别的教育体制,使之更好地在社会再生产中发挥辅助作用”。此外,他还指出,择校的理念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从中获益,在某种程度上它掩盖并合法化了这一过程。不管意图如何,这确实可能是目前许多国家的择校政策的结果。
二、对“择校”问题的分析
择校费制度与自古就倡导的“有教无类”教育理念全然背道而驰,是因钱施教,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评论家李方先生有言:“社会上应形成这样一种共识:教育公平乃是最根本的公平。其他领域的不公,或能伤害人于一时;教育领域的不公,却能伤害人一世。”只以为穷,交不起本就不合理的择校费,一些孩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样分数甚或更低分数的“富孩子”站在“起跑线”前面,这不仅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丧失了获得成功的潜在机遇,更伤害了纯洁的孩子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在尚未形成健全人生观的孩子心中拨下了金钱万能的种子。
为择校粉辩护的人会说:优质教育资源有限,要用经济手段来配置。这在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如果说孩子上什么学校,需要按因材施教原则人为“配置”尚可接受,但多交了钱就突然增加了“材”的含量?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采用就近入学的方式更为公平,何必人为设置门槛,让家长们劳命伤财去竞争“优质资源”?即使就近入学还不理想,可以按分数择优录取,这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何必通过择校费制度人为设置“租金”让某些利益集团吞食。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2004年度工作会议上说,教育部将从2005年开始实施基础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利于解决“择校”问题。周济指出,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区域教育内部的均衡发展,首先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普及义务教育初期,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学校,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现在,工作重点要有一个转移,要大力改造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而解决“择校”问题。
择校费一直以来是中国教育的顽症。为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来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教育部出台的高中择校费“三限”政策;许多地方一次次要求严禁择校费等。可以看到,这些政策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没有根本解决择校费带来的教育不公,没有彻底根治择校过程中的权利寻租行为。
三、解决“择校”问题的几点建议
其实,解决择校费问题很简单——之所以会出现“择校”现象,正是因为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硬件和软件的差距,如果把这些差距减小或消除,“择校”现象就基本不会发生。所以,根治择校费,我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投入实行“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量和质两方面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在基本实现“普九”之后,应把重点放到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质量相差不大的义务教育上。为此,就必须使义务教育的学校均衡发展,不能再厚此薄彼,人为加大它们之间的差距。
第一,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拨款、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等相关和政策法规。同时,应详细制定办学的标准和衡量的指标,使学校均衡发展有据可依,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达到使全体学生享受良好公平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
第二,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下决心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要坚持学龄儿童上小学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动摇,并且对“就近入学”做出适当的详细具体的规定。主管教育的领导要更新教育观念,认识到均衡发展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使政府在教育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考虑全体受教育者的利益,发展教育要顾及整个教育的发展,为所有的教育者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三,要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要重视师德、师风等全方位建设,尤其要鼓励教研员、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组成导师团,送教下乡。还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结对子、互帮互助、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四,义务教育阶段要打破教师一校定终身的做法,要使教师经常轮换,要鼓励城区和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去支教,把新观念、新思路带过去,推动落后地区教育的发展,并形成制度。要对师资进行区域性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总之,虽然“择校”现象为家长、社会所诟病,为专家学者所质疑,但在教育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择校”现象还将在一个时期内存在;因此,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将在规范“择校费”,加强监督、避免“乱收费”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消除择校问题的最根本方法就是要促使教育均衡发展,减小校际差距,提高整体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依法尊重每一个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教育的民主化、公平化,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有机会均等接受到与时代同步的优质教育。而教育资源配置得不合理,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出身的孩子不能均等地接受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素质的目标必定落空,还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参考文献:
[1]胡卫、张继玺主编:新观察——中国教育热点透视2004--2005 上海人民出版社
[2] 蒋建华、赵学敏主编:2005教育中国 广东教育出版社
[3] 王亚文编著:择校忧喜录 浙江大学出版社
[4] 【英】杰夫·惠迪、萨莉·鲍尔、大卫·哈尔平著,马忠虎译:教育中的放权与择校——学校、政府和市场 教育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 就近入学 择校
从1993年国家取消小学升初中考试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便逐渐成为一种“气候”,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经三令五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不允许学校收取赞助费,并且要求把捐资助学同入学脱钩。但事实上,“择校”现象并没有得到遏止,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我们现在从《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就近入学”的角度开始深入的对“择校”这一教育热点问题做一冷静分析。
环顾我们四周,我们发现教育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人们所重视。在低层百姓的眼里,教育是改变孩子命运的唯一方式,再苦再累,只要有机会,他们哪怕卖血也要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而在中产阶级眼里,接受教育是优质生活的保证,因此他们宁愿把优质教育作为一种长线投资;而在精英分子的眼里,精英教育是生活的重要部分。总之,为了优质教育一掷千金,造就了日益繁荣的教育产业。
在这种近乎盲目的择校热的推动演绎下,也难怪家长们为了孩子择校所做的一切:近乎自虐地为孩子为自己定下苛刻的就学目标;处心积虑地拉关系找熟人;花大量赞助费;为了孩子入学换房子调户口;舍近求远,即使再早起床也在所不惜……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孩子就近入学的原则,然而,何为“近”?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所谓的“近”应以地理面积计算还是以人口的多少来计算?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很多家长的多方面考虑,总是千方百计想为孩子选择一所“好”学校。
就近原则如何界定?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基础教育一律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这样一句法律条文,不能涵盖一切的。就近入学可能会有很多种情况出现。
首先,对于常住人口来说,如果你想让在、孩子进入一所中学,首先请检查你是否符合“三证齐全”的要求:一是全家户口是否在学区内;二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是父母的名字;三是孩子所在的小学的学区是否属于这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如果孩子户口不在该学区,就是借读。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父母而是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那么即使户口在该学区,一般来说也视为不在该学区。
一、针对“择校”问题,专家们有着自己的见解
(一)靳希斌(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三限”政策确保了相对公平和公开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一些学校利用择校之名乱收费的问题,限制学校招收择校生的规模。出现择校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争抢优质教育资源所导致的。在少数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的情况下,政府做大优质资源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人们对其需求的速度,不希望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们,“挤破头”也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好学校送。
而目前政府和教育部门很难做到将优质教育资源分配均衡,特别是非义务阶段教育,所以只能先从“限制”开始做起。首先,限制择校生分数线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一种保障,分数太低会对学校的品牌效应和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以避免“走后门”的现象;其次,限制择校生比例,也就是限制学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最后,择校费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仍然不菲,但是确保了相对公平和公开。
(二)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研究员):义务教育领域,应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方针
造成目前我国公立中小学教育质量存在极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长期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认为地造成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也就是家长信不过的学校。这是产生“择校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毋庸讳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生”问题,是产生在我国实行小学升初中取消考试、就近入学政策后。国家实行这项升学政策的初衷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打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实施素质教育,同时,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是,各地在执行这一政策时,都折了很大的折扣,给“重点学校”一些优惠政策,如“三好”生、特长生保送制度,允许计划外招收一部分学生等。有着切身体会的校长们说,实际上,这项升学制度到地方执行起来,就成了一项很不彻底的改革,并很快就遭到了反弹,而这种反弹首先是来自领导们,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在学校招生过程中,领导们的“耳提面命”和“条子”逐渐多起来。普通老百姓睁眼一看,原来等待“大拨轰”的就是他们,于是他们也坐不住了。校长们觉得,既然“条子生”、“关系生”能上我学校,“票子生”为什么我不能要。就这样,校际之间的原本差距,加之各地执行政策上的不彻底性,产生“择校生”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前,我国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的方针,尽可能地减少至少是不再人为地扩大公立学校之间不应有的巨大差距,以利于实施义务教育和扩大教育公平。
(三)文喆(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
“择校”虽然使少数学校在师资、办学条件以及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是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失大于得。表面上看,好像是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其实质上是加剧了校际间差距的扩大。要说“竞争”,这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竞争;要说“效率”,这是不公平的效率,是损害大多数学校、学生的效率,我们能肯定这样的“竞争”和“效率”吗?当然,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加大了对基础薄弱校的投入,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强基础薄弱校建设,但远赶不上“择校”热带给少数学校的利益大,我们往往只看到了显性的利益,那么,还有隐性的利益呢。最后,导致学校间在投入、生源、师资等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
借鉴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应经常轮换,城乡间要轮换,各种不同学校间要轮换,以让老百姓始终明白,政府在不断地调整,使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各级、各地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必须加大政府管理行为的力度。在义务教育阶段,要遏制追求虚高的办学条件,制止追求“奢华”的不良风气。国家、省、市政府都应该明确义务教育的办学标准,这种标准的本身,是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保证公民享受到良好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过高,没有必要;不达标,是不合格的学校。同时,要把办好示范学校的想法,办好少数模范学校的想法,转化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义务教育方面,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
(四)迄今为止,这些分析中几乎没有什么可与卡诺伊(Carnoy)在考察了美国关于择校的历史数据后得出的结论相抗衡。他表示,即使机会向一些家庭敞开,但政策措施若不适当地强调家长择校,只能有利于那些具有高要求的中等收入家庭子女的成绩;大部分学生,特别是那些来自低要求家庭的学生,处境可能更加不利。由于一些学生决定性地要被淘汰,这仅仅加大了学生成绩之间的差距,而不像择校的倡导者设想的那样促进了整体的提高。
沃尔福德表示“近来加强择校改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建构一个更公正、共享的教育体制,而是为了终止平等主义并重新建立一个有差别的教育体制,使之更好地在社会再生产中发挥辅助作用”。此外,他还指出,择校的理念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从中获益,在某种程度上它掩盖并合法化了这一过程。不管意图如何,这确实可能是目前许多国家的择校政策的结果。
二、对“择校”问题的分析
择校费制度与自古就倡导的“有教无类”教育理念全然背道而驰,是因钱施教,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公平。评论家李方先生有言:“社会上应形成这样一种共识:教育公平乃是最根本的公平。其他领域的不公,或能伤害人于一时;教育领域的不公,却能伤害人一世。”只以为穷,交不起本就不合理的择校费,一些孩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同样分数甚或更低分数的“富孩子”站在“起跑线”前面,这不仅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丧失了获得成功的潜在机遇,更伤害了纯洁的孩子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在尚未形成健全人生观的孩子心中拨下了金钱万能的种子。
为择校粉辩护的人会说:优质教育资源有限,要用经济手段来配置。这在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如果说孩子上什么学校,需要按因材施教原则人为“配置”尚可接受,但多交了钱就突然增加了“材”的含量?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采用就近入学的方式更为公平,何必人为设置门槛,让家长们劳命伤财去竞争“优质资源”?即使就近入学还不理想,可以按分数择优录取,这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何必通过择校费制度人为设置“租金”让某些利益集团吞食。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2004年度工作会议上说,教育部将从2005年开始实施基础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利于解决“择校”问题。周济指出,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区域教育内部的均衡发展,首先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普及义务教育初期,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点学校,有利于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现在,工作重点要有一个转移,要大力改造薄弱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而解决“择校”问题。
择校费一直以来是中国教育的顽症。为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近年来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教育部出台的高中择校费“三限”政策;许多地方一次次要求严禁择校费等。可以看到,这些政策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没有根本解决择校费带来的教育不公,没有彻底根治择校过程中的权利寻租行为。
三、解决“择校”问题的几点建议
其实,解决择校费问题很简单——之所以会出现“择校”现象,正是因为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硬件和软件的差距,如果把这些差距减小或消除,“择校”现象就基本不会发生。所以,根治择校费,我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政府对学校的财政投入实行“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
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者,有责任和义务在量和质两方面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在基本实现“普九”之后,应把重点放到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到质量相差不大的义务教育上。为此,就必须使义务教育的学校均衡发展,不能再厚此薄彼,人为加大它们之间的差距。
第一,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拨款、师资配备、硬件建设等相关和政策法规。同时,应详细制定办学的标准和衡量的指标,使学校均衡发展有据可依,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达到使全体学生享受良好公平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
第二,政府必须加大治理择校生问题的力度,下决心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要坚持学龄儿童上小学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动摇,并且对“就近入学”做出适当的详细具体的规定。主管教育的领导要更新教育观念,认识到均衡发展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使政府在教育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考虑全体受教育者的利益,发展教育要顾及整个教育的发展,为所有的教育者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三,要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各种培训活动,要重视师德、师风等全方位建设,尤其要鼓励教研员、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组成导师团,送教下乡。还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结对子、互帮互助、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四,义务教育阶段要打破教师一校定终身的做法,要使教师经常轮换,要鼓励城区和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去支教,把新观念、新思路带过去,推动落后地区教育的发展,并形成制度。要对师资进行区域性合理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总之,虽然“择校”现象为家长、社会所诟病,为专家学者所质疑,但在教育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择校”现象还将在一个时期内存在;因此,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将在规范“择校费”,加强监督、避免“乱收费”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
消除择校问题的最根本方法就是要促使教育均衡发展,减小校际差距,提高整体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依法尊重每一个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实行教育的民主化、公平化,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有机会均等接受到与时代同步的优质教育。而教育资源配置得不合理,教育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出身的孩子不能均等地接受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全民素质的目标必定落空,还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参考文献:
[1]胡卫、张继玺主编:新观察——中国教育热点透视2004--2005 上海人民出版社
[2] 蒋建华、赵学敏主编:2005教育中国 广东教育出版社
[3] 王亚文编著:择校忧喜录 浙江大学出版社
[4] 【英】杰夫·惠迪、萨莉·鲍尔、大卫·哈尔平著,马忠虎译:教育中的放权与择校——学校、政府和市场 教育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