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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企业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增大、产能相对过剩、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高等问题,但在这诸多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税负负担。文章从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入手,以华北地区×银行为例,分析当前金融机构面对的现状并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机构;减税降费;“营改增”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32
针对企业税负负担过重的问题,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持续调节,初步实现了稳定财政收入、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的政策目标,起到了降低我国企业税负负担、刺激市场消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吸引实体经济投资等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营改增”税改政策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并做出积极应对措施,调整机构内部的财务制度,顺应市场行情变化,从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1 金融机构主要税收种类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对金融活动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二是对金融资产纳税,主要包括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以股息、分红、利息为征收对象的所得税;三是金融商品买卖税收,主要有资本利得税和证券交易税。
2 金融机构税负负担普遍较重
我国税负平均负担最高的三大行业就是金融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在19个行业中总税负负担最高的就是金融业,税收负担达50%,社会保险费负担也接近10%。
究其原因,虽然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与其他服务业持平。但是,由于行业特性,金融行业业务种类繁多,可抵扣项较少,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小,而且目前金融业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营业税税率还上升了1个百分点。其次金融业“营改增”具备操作成本大的显著特点,所以即便是“营改增”之后,金融业仍存在税负偏高的可能。
3 以华北地区X银行为例
3.1 经营管理情况
2014年12月26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监局同意开业的批复,并于2014年12月27日顺利挂牌成立。
截至2020年8月末,其各项存款余额134.90亿元,较年初增加10.39亿元,增幅8.35%,同比增加0.63亿元,同比增长0.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存款12.73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44%,较年初净增1.22亿元,增幅10.61%;储蓄存款余额122.17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0.56%,较年初净增9.17亿元,增幅8.12%。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2.01亿元,较年初净增12.41亿元,增幅为12.46%。各项贷款余额77.84亿元,较年初减少22360万元,同比减少24519万元。剔除贴现和拆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各项贷款余额72.64亿元,较年初增加7737万元。
3.2 税负缴纳情况
截至2020年8月末,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1490.08万元,较同期增加114.71万元,较同期增加8.34%,主要为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缴纳企业所得税5041.82万元,较同期增加2911.5万元,增幅136.70%。为预缴所得税,经完整会计年度汇算清缴、计提减值准备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大幅减少。
缴纳印花税26.34万元,较同期减少1.26万元,增幅-4.5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4.31万元,较同期增加8.03万元,增幅8.34%。缴纳房产税111.33万元,较同期增加20.31万元,增幅22.31%。缴納城镇土地使用税8.27万元,较同期减少0.91万元,增幅-9.91%。缴纳教育附加费74.51万元,较同期增加5.75万元,增幅8.36%。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11.96万元,较同期减少5.45万元,增幅-4.64%;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50.53万元。
3.3 税务优惠政策及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改革的相关政策,旨在延续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普惠金融。主要内容有:对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目前国家的税收政策较为稳定,尤其是对县域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很好的延续,有助于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扶贫、扶助实体经济、帮扶县域经济。2020年以来,农户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2181.37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63.54万元。央行国债利息收入同业往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6216.63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181.07万元。但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的影响,实体经济受波及严重,×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利息3600余万元,约为该银行一个月的利息收入,影响较大。
3.4 税收不降反增的原因
第一,名义税率提高,征税收入范围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属于价外税和价内税,为保证两者的可比性,现将享受简易征税方法的金融机构采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换算,按照5.66%(即6%/(1+6%)换算)为同口径的营业税。可见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国有银行、城商行的税率均有所上升。“营改增”之后,在纳税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税率上升了。由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在新税率计算方法下增加,以此为计算基数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也均增加,银行总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应税收入的范围扩大。税制改革之前,只有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属于银行机构应税收入。改革之后,各种利息收入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融资融券业务取得、信用卡透支产生以及票据贴现、融资性售后回租等这些原本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业务,却被重新划分归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高税率和大范围的双重作用使金融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税负提高。 第二,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狭窄。金融行业是高收入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且工资收入普遍较高,从业人员的社保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导致整个行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高。花费在人员管理、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费用、利息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狭窄、金额有限,导致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无法达到平衡,进项税对增值税的抵扣作用没有发挥作用。
第三,金融产品种类少,利率低,成本大,且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加上同业利息收入迟迟未能达到预期收益,造成组织资金工作难度大、利润水平进展缓慢,各项税负种类多、金额大,税负较重。
第四,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集中金融服务三农、助力金融扶贫、扶助实体经济的有效参与者,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可享受补贴的范围小,对支农金融机构税务的优惠政策较少,造成其税负偏高。
4 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
4.1 政策尚未完全落地
大型银行更多地服务大型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类的中小型银行更多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因注册地在地级市所辖城区,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无法享受金融服务按3%的简易计税政策,税率由3%上升至6%的增值税,且可抵扣项目较少,地域因素间接影响了政策落地,导致“营改增”后金融机构税负不减反增。另外,也削弱了部分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2 管理风险增加,利益下降
“营改增”之前,金融机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缴纳营业税,仅因销售贵金属等业务缴纳少量的增值税。“营改增”之后,金融机构仓促应对,缺少配套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建设,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式等明显不同,“营改增”的管理经验明显不足,相关流程尚未完善,造成管理风险增加,金融机构的利益受到影响。
5 金融机构税负应对建议
5.1 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拓宽减税降费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应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着眼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紧密围绕税制结构的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强总体设计及配套建设,继续提高直接税的征收比例,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巩固减税降费政策的既有成效。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税负是“营改增”的政策目的之一,为金融机构减轻税负负担,提高金融竞争力,也是该政策的一项内容。
5.2 着眼金融机构实际,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各金融机构税负负担较重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税收征管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符,税收征管要求未能完全贴合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对税收征管的相关政策不尽合理之处进行调整。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性,降低对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往来利息收入等核心收入的适用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此外,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针对进项税留抵部分,出臺更加宽松的政策,准予抵减或返还增值税,打通银行业增值税上下游,同时适当扩大可享受补贴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将银行业的合理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内,对支农金融机构发放更多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由部分抵扣向全额抵扣过渡,以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
5.3 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经济内生资金需求放缓,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迎来了关键期和转型期。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税制改革政策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并深入学习研究,调整行业结构,在享受减税政策红利的同时提高自身竞争力,更大程度地适应税收体制改革,将其作为促进自身体制结构优化的外在动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规范账务处理,减少差错,通过制度控制、流程约束降低涉税风险,控制涉税工作成本;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员工培训,帮助其理解政策并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增加经济效益。
6 结语
“营改增”在我国的税收政策改革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企业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减税降费也是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个重要任务。金融机构应正确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调整行业结构,应对征收管理方式以及税务核算程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消除“营改增” 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提升行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浩.农村金融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D].济南:齐鲁工业大学,2019.
[2]谢晓妮,向雪纯,常梦琪.减税降费背景下企业税务筹划策略探析[J].税务筹划,2019(15).
[3]张若望,田莹莹,马一宁,等.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启示[J].时代经贸,2019(31):6-7.
[关键词] 金融机构;减税降费;“营改增”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32
针对企业税负负担过重的问题,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来支持企业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持续调节,初步实现了稳定财政收入、调整财政收支结构的政策目标,起到了降低我国企业税负负担、刺激市场消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吸引实体经济投资等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营改增”税改政策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并做出积极应对措施,调整机构内部的财务制度,顺应市场行情变化,从而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1 金融机构主要税收种类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的税收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对金融活动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种;二是对金融资产纳税,主要包括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以股息、分红、利息为征收对象的所得税;三是金融商品买卖税收,主要有资本利得税和证券交易税。
2 金融机构税负负担普遍较重
我国税负平均负担最高的三大行业就是金融业、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业,在19个行业中总税负负担最高的就是金融业,税收负担达50%,社会保险费负担也接近10%。
究其原因,虽然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与其他服务业持平。但是,由于行业特性,金融行业业务种类繁多,可抵扣项较少,同业往来业务免税范围小,而且目前金融业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营业税税率还上升了1个百分点。其次金融业“营改增”具备操作成本大的显著特点,所以即便是“营改增”之后,金融业仍存在税负偏高的可能。
3 以华北地区X银行为例
3.1 经营管理情况
2014年12月26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银监局同意开业的批复,并于2014年12月27日顺利挂牌成立。
截至2020年8月末,其各项存款余额134.90亿元,较年初增加10.39亿元,增幅8.35%,同比增加0.63亿元,同比增长0.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存款12.73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44%,较年初净增1.22亿元,增幅10.61%;储蓄存款余额122.17亿元,占各项存款余额的90.56%,较年初净增9.17亿元,增幅8.12%。定期储蓄存款余额112.01亿元,较年初净增12.41亿元,增幅为12.46%。各项贷款余额77.84亿元,较年初减少22360万元,同比减少24519万元。剔除贴现和拆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各项贷款余额72.64亿元,较年初增加7737万元。
3.2 税负缴纳情况
截至2020年8月末,本年累计缴纳增值税1490.08万元,较同期增加114.71万元,较同期增加8.34%,主要为利息收入同比增加。
缴纳企业所得税5041.82万元,较同期增加2911.5万元,增幅136.70%。为预缴所得税,经完整会计年度汇算清缴、计提减值准备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将大幅减少。
缴纳印花税26.34万元,较同期减少1.26万元,增幅-4.5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4.31万元,较同期增加8.03万元,增幅8.34%。缴纳房产税111.33万元,较同期增加20.31万元,增幅22.31%。缴納城镇土地使用税8.27万元,较同期减少0.91万元,增幅-9.91%。缴纳教育附加费74.51万元,较同期增加5.75万元,增幅8.36%。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11.96万元,较同期减少5.45万元,增幅-4.64%;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50.53万元。
3.3 税务优惠政策及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改革的相关政策,旨在延续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实施普惠金融。主要内容有:对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目前国家的税收政策较为稳定,尤其是对县域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很好的延续,有助于将主要精力集中于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扶贫、扶助实体经济、帮扶县域经济。2020年以来,农户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2181.37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63.54万元。央行国债利息收入同业往来等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达6216.63万元,按简易计税计算免税额达181.07万元。但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停工停产的影响,实体经济受波及严重,×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利息3600余万元,约为该银行一个月的利息收入,影响较大。
3.4 税收不降反增的原因
第一,名义税率提高,征税收入范围扩大。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属于价外税和价内税,为保证两者的可比性,现将享受简易征税方法的金融机构采用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换算,按照5.66%(即6%/(1+6%)换算)为同口径的营业税。可见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国有银行、城商行的税率均有所上升。“营改增”之后,在纳税基数不变的情况下,税率上升了。由于实际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在新税率计算方法下增加,以此为计算基数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也均增加,银行总税负增加。“营改增”后,应税收入的范围扩大。税制改革之前,只有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属于银行机构应税收入。改革之后,各种利息收入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融资融券业务取得、信用卡透支产生以及票据贴现、融资性售后回租等这些原本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业务,却被重新划分归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高税率和大范围的双重作用使金融机构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税负提高。 第二,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狭窄。金融行业是高收入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且工资收入普遍较高,从业人员的社保体系相对比较完善,导致整个行业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高。花费在人员管理、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费用、利息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狭窄、金额有限,导致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无法达到平衡,进项税对增值税的抵扣作用没有发挥作用。
第三,金融产品种类少,利率低,成本大,且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加上同业利息收入迟迟未能达到预期收益,造成组织资金工作难度大、利润水平进展缓慢,各项税负种类多、金额大,税负较重。
第四,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作为集中金融服务三农、助力金融扶贫、扶助实体经济的有效参与者,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可享受补贴的范围小,对支农金融机构税务的优惠政策较少,造成其税负偏高。
4 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
4.1 政策尚未完全落地
大型银行更多地服务大型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一类的中小型银行更多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因注册地在地级市所辖城区,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无法享受金融服务按3%的简易计税政策,税率由3%上升至6%的增值税,且可抵扣项目较少,地域因素间接影响了政策落地,导致“营改增”后金融机构税负不减反增。另外,也削弱了部分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2 管理风险增加,利益下降
“营改增”之前,金融机构在流转税方面主要缴纳营业税,仅因销售贵金属等业务缴纳少量的增值税。“营改增”之后,金融机构仓促应对,缺少配套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建设,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式等明显不同,“营改增”的管理经验明显不足,相关流程尚未完善,造成管理风险增加,金融机构的利益受到影响。
5 金融机构税负应对建议
5.1 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拓宽减税降费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逐步转化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应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着眼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紧密围绕税制结构的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强总体设计及配套建设,继续提高直接税的征收比例,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税负负担,巩固减税降费政策的既有成效。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税负是“营改增”的政策目的之一,为金融机构减轻税负负担,提高金融竞争力,也是该政策的一项内容。
5.2 着眼金融机构实际,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各金融机构税负负担较重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税收征管优惠政策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符,税收征管要求未能完全贴合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对税收征管的相关政策不尽合理之处进行调整。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性,降低对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往来利息收入等核心收入的适用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此外,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针对进项税留抵部分,出臺更加宽松的政策,准予抵减或返还增值税,打通银行业增值税上下游,同时适当扩大可享受补贴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将银行业的合理支出纳入抵扣范围内,对支农金融机构发放更多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由部分抵扣向全额抵扣过渡,以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
5.3 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增速的放缓,经济内生资金需求放缓,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迎来了关键期和转型期。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税制改革政策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并深入学习研究,调整行业结构,在享受减税政策红利的同时提高自身竞争力,更大程度地适应税收体制改革,将其作为促进自身体制结构优化的外在动力。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减员增效,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规范账务处理,减少差错,通过制度控制、流程约束降低涉税风险,控制涉税工作成本;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员工培训,帮助其理解政策并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增加经济效益。
6 结语
“营改增”在我国的税收政策改革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企业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减税降费也是市场经济体系下的一个重要任务。金融机构应正确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调整行业结构,应对征收管理方式以及税务核算程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消除“营改增” 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提升行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浩.农村金融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D].济南:齐鲁工业大学,2019.
[2]谢晓妮,向雪纯,常梦琪.减税降费背景下企业税务筹划策略探析[J].税务筹划,2019(15).
[3]张若望,田莹莹,马一宁,等.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启示[J].时代经贸,2019(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