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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法官腐败,贪赃枉法屡见不鲜。2003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腐败案,震惊中国司法界。2005年,安徽阜阳市中院发生震惊全国的集体腐败案,该院两名副院长、十余名庭长、副庭长涉嫌受贿被查处,接着该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因腐败相继落马,被判入狱。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2009年,原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人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媒体上见到的法官腐败的报道实在是数不胜数。
一、中国法官腐败现象严重的原因
法官本应绝对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官的腐败现象是很少的。如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美国自立国两百多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那么,在我们国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法官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
1.观念上的原因
长期以来,受片面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政法机构是“专政工具”等极端思潮的影响,将法官作为“政法干部”,认为司法工作依靠的是政治觉悟和阶级立场,而不是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从而仅强调法官政治思想素质,导致法官的来源广泛、成分多样、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2.历史上的原因
我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官和法律职业群体,法官职责历来由地方行政官员统一行使,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众多管理层面仍把法官当作行政人员看待,将法官视为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干部成为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统一称谓,最近有关部门起草的公务员法仍然将法官列入其中。
3.体制上的原因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法治经验严重缺乏。而“人治”的观念和基础根深蒂固,司法独立在高度集权化的政治体制中难以形成,法院独立、法官独立更不被社会所认同,法官管理体制呈现地方化、行政化。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和变化,我国法官队伍越来越多地暴露出自身的弱点和弊端。
二、完善我国法官制度之建议
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改革的效果却不容乐观。我们应当反思现有的司法改革路径,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法官制度,消除法官腐败现象,以确保法官公正执法。
1.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强化法官教育培训
法官选任制度是各国法官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职资格,二是选任方式。法官的选任资格是决定法官素质的实质要件,法官的选任方式是确保法官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司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提高法官的素质,首要的是根据法官职业的特点,建立严格独立于行政的法官选拔制度,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官职业。法官的教育培训制度是法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了要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吸收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之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
2.改革法官管理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按照我国《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同时,还存在着法官管理的属地化,法官管理属地化是和法院管理属地化密切相关的。针对这种法官管理地方化的问题,首先要把法官的人事权与地方分离开来,法院的财政预算应当独立于同级地方政府
3.健全法官保障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与廉洁
在西方国家,法官被视为正义的化身,法官享有崇高的地位和优厚的经济待遇,并予以充分的身份保障。这样可以坚定法官的法律信仰,促使法官珍惜自己的职业,培养敬业精神,抵御外界的不当干预,促进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预防司法腐败。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在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基础上,赋予法官崇高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非因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其法官职务、调离或提前退休。对法官实行高薪制,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吸引优秀人才,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增强法官抗干扰的能力,让法官负有荣誉感和使命感,促使法官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
4.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实施对法官的有效监督
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官职业化的需要,有必要改革现有机制,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惩戒制度既是对法官的监督,也是对法官权利的保护。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法官职业道德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使法官职业道德真正成为法官的道德,作为法官的自律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
(作者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一、中国法官腐败现象严重的原因
法官本应绝对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在一些发达国家,法官的腐败现象是很少的。如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美国自立国两百多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那么,在我们国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法官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
1.观念上的原因
长期以来,受片面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政法机构是“专政工具”等极端思潮的影响,将法官作为“政法干部”,认为司法工作依靠的是政治觉悟和阶级立场,而不是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从而仅强调法官政治思想素质,导致法官的来源广泛、成分多样、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2.历史上的原因
我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官和法律职业群体,法官职责历来由地方行政官员统一行使,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众多管理层面仍把法官当作行政人员看待,将法官视为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干部成为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统一称谓,最近有关部门起草的公务员法仍然将法官列入其中。
3.体制上的原因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法治经验严重缺乏。而“人治”的观念和基础根深蒂固,司法独立在高度集权化的政治体制中难以形成,法院独立、法官独立更不被社会所认同,法官管理体制呈现地方化、行政化。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和变化,我国法官队伍越来越多地暴露出自身的弱点和弊端。
二、完善我国法官制度之建议
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改革的效果却不容乐观。我们应当反思现有的司法改革路径,尽快建立起完善的法官制度,消除法官腐败现象,以确保法官公正执法。
1.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强化法官教育培训
法官选任制度是各国法官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职资格,二是选任方式。法官的选任资格是决定法官素质的实质要件,法官的选任方式是确保法官素质的重要手段。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司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提高法官的素质,首要的是根据法官职业的特点,建立严格独立于行政的法官选拔制度,选拔优秀的法律人才从事法官职业。法官的教育培训制度是法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了要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吸收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之外,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
2.改革法官管理体制,确保司法独立
按照我国《宪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法官管理行政化的同时,还存在着法官管理的属地化,法官管理属地化是和法院管理属地化密切相关的。针对这种法官管理地方化的问题,首先要把法官的人事权与地方分离开来,法院的财政预算应当独立于同级地方政府
3.健全法官保障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与廉洁
在西方国家,法官被视为正义的化身,法官享有崇高的地位和优厚的经济待遇,并予以充分的身份保障。这样可以坚定法官的法律信仰,促使法官珍惜自己的职业,培养敬业精神,抵御外界的不当干预,促进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预防司法腐败。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在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基础上,赋予法官崇高的法律地位,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非因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其法官职务、调离或提前退休。对法官实行高薪制,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吸引优秀人才,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增强法官抗干扰的能力,让法官负有荣誉感和使命感,促使法官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和廉洁。
4.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实施对法官的有效监督
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官职业化的需要,有必要改革现有机制,建立法官惩戒制度。惩戒制度既是对法官的监督,也是对法官权利的保护。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法官职业道德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使法官职业道德真正成为法官的道德,作为法官的自律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
(作者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