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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马克思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原理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思想,从理论上对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在适应一定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上的属性进行辩证分析,特别是联系到我国当前农村必须坚持一家一户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际,以揭示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存在的有效性,及其对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的不适,并对如何释放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生产潜力,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