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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秩序是国际秩序的一部分,海洋安全秩序也是国际安全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海洋秩序主要是指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处理国家之间海洋关系的原则、准则、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海洋权益结构和安排。它建立在世界大国海洋军事实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等在内的海洋综合实力基础之上。国际海洋秩序的演进体现着国际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的变化,也体现着国际秩序的变迁。
海洋是人类重要的生存和发展的依赖,对于国际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人类活动大规模向海洋拓展以来,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秩序的演进。在国际社会形成与发展的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之中,国家在海洋贸易与对外活动之中需要利用海洋。在此过程中,不同实力的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存在着各种合作与竞争,也形成了最初的海洋秩序。自15世纪人类进入大航海时代以来,西方航海探险家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开展的航海探险活动将世界日益联接在一起,各种文明逐渐打破了孤立的、封闭发展的状态而日益紧密地联接在一起,人类历史才真正形成为世界历史,世界各国逐渐被纳入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殖民主义体系中来。由此,建立在跨洋贸易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社会秩序初步形成,某种程度上海洋秩序即当时的国际秩序。从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到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英国,海洋霸权国的崛起与更替成为国际秩序包括海洋秩序演变的重要内容。20世纪以前,战争是建立海洋秩序的主要手段,海洋规则主要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因此,针对海战本身的规制,成为这一时期条约规范的重心。可以说,“二战”之前海洋秩序中的大部分原则和规则都是来自国际习惯,只是在19世纪以后,某些海洋规则、制度才开始由国际条约体现和确定下来。
以地理大发现为起点的海洋秩序,历经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等国际体系变迁,经过从强权即公理、以大国力量对比划分海洋势力范围阶段,到逐渐加强包括国际法、国际组织在内的国际机制建设阶段,国际海洋秩序开始朝着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洋大开发进入新时代,联合国的建立、多元国际行为体的参与以及利益结构多元化发展推动着国际海洋秩序的制度化、法制化发展。为解决海洋争端而制定的规则、条约和法律等推动了相应的国际组织乃至国际海洋秩序的形成与发展。例如,1982年,被世人公认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它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海洋環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争端的解决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成为构建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法律基础,也由此开启了当代国际海洋秩序新的一页。
尽管当代国际海洋秩序相较于过去已经有了很多进步,但在现实主义的海权思想仍有较大影响力的今天,现有国际海洋秩序尚未完全摆脱大国的控制,不可否认海洋军事力量仍是海洋秩序的决定性影响因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新崛起的美国迅速取代英国成为新的世界霸权国,同时也成为新的海上霸权国。海洋霸权国享有最多的海洋权益,同时主导海洋规则制定权,海洋霸权主义依然存在。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美国迄今不愿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用自己的标准衡量、评判其他国家的海洋主张是否合理、是否过分,不断使用军舰等军事力量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挑战其他国家的海洋主张和主权。美式“航行自由”,实质是美国凭借强大海、空力量以武力和胁迫手段推进其单方面主张,绝不是国际法定义的航行自由,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对国际海洋秩序的破坏。
2017年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秩序,得益于中国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这其中也包括国际海洋秩序。从这一点可以说,中国也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针对现行国际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的成分,中国已经表示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其变革。习近平主席曾指出:“希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时俱进、改革完善。”这是在现行秩序基础上进行和平的渐进的改革,使其越来越公正合理。而且,国际秩序变革不是某一国或少数国家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的共同努力。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愿与世界各国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共同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中国坚定地以国际社会责任担当者为角色定位,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协调,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履行大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需要建设一支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家实力相匹配的海上军事力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参与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活动等重大国际行动,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海洋公共安全产品。(作者为海军研究院研究员)
近代海洋强国兴衰直接决定国际秩序走向
海洋是人类重要的生存和发展的依赖,对于国际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人类活动大规模向海洋拓展以来,海洋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秩序的演进。在国际社会形成与发展的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之中,国家在海洋贸易与对外活动之中需要利用海洋。在此过程中,不同实力的国家之间在海洋领域存在着各种合作与竞争,也形成了最初的海洋秩序。自15世纪人类进入大航海时代以来,西方航海探险家为追逐经济利益而开展的航海探险活动将世界日益联接在一起,各种文明逐渐打破了孤立的、封闭发展的状态而日益紧密地联接在一起,人类历史才真正形成为世界历史,世界各国逐渐被纳入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殖民主义体系中来。由此,建立在跨洋贸易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社会秩序初步形成,某种程度上海洋秩序即当时的国际秩序。从被称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到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的英国,海洋霸权国的崛起与更替成为国际秩序包括海洋秩序演变的重要内容。20世纪以前,战争是建立海洋秩序的主要手段,海洋规则主要是关于战争的规则。因此,针对海战本身的规制,成为这一时期条约规范的重心。可以说,“二战”之前海洋秩序中的大部分原则和规则都是来自国际习惯,只是在19世纪以后,某些海洋规则、制度才开始由国际条约体现和确定下来。
以地理大发现为起点的海洋秩序,历经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等国际体系变迁,经过从强权即公理、以大国力量对比划分海洋势力范围阶段,到逐渐加强包括国际法、国际组织在内的国际机制建设阶段,国际海洋秩序开始朝着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海洋大开发进入新时代,联合国的建立、多元国际行为体的参与以及利益结构多元化发展推动着国际海洋秩序的制度化、法制化发展。为解决海洋争端而制定的规则、条约和法律等推动了相应的国际组织乃至国际海洋秩序的形成与发展。例如,1982年,被世人公认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它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海洋環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争端的解决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成为构建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法律基础,也由此开启了当代国际海洋秩序新的一页。
当今的国际海洋安全秩序带有较强的美国霸权烙印
尽管当代国际海洋秩序相较于过去已经有了很多进步,但在现实主义的海权思想仍有较大影响力的今天,现有国际海洋秩序尚未完全摆脱大国的控制,不可否认海洋军事力量仍是海洋秩序的决定性影响因素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新崛起的美国迅速取代英国成为新的世界霸权国,同时也成为新的海上霸权国。海洋霸权国享有最多的海洋权益,同时主导海洋规则制定权,海洋霸权主义依然存在。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美国迄今不愿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用自己的标准衡量、评判其他国家的海洋主张是否合理、是否过分,不断使用军舰等军事力量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挑战其他国家的海洋主张和主权。美式“航行自由”,实质是美国凭借强大海、空力量以武力和胁迫手段推进其单方面主张,绝不是国际法定义的航行自由,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对国际海洋秩序的破坏。
中国将是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重要塑造者
2017年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国际秩序,得益于中国积极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这其中也包括国际海洋秩序。从这一点可以说,中国也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针对现行国际秩序不公正不合理的成分,中国已经表示愿意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其变革。习近平主席曾指出:“希望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但这并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与时俱进、改革完善。”这是在现行秩序基础上进行和平的渐进的改革,使其越来越公正合理。而且,国际秩序变革不是某一国或少数国家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的共同努力。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愿与世界各国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共同建设和平、合作、和谐之海。中国坚定地以国际社会责任担当者为角色定位,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参与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协调,追求各方共赢的“包容性利益”,推动国际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履行大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需要建设一支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家实力相匹配的海上军事力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参与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活动等重大国际行动,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海洋公共安全产品。(作者为海军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