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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我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文力图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和制宪历程阐述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特别强调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权入宪对我国的人权事业和法制建设事业的巨大促进作用.